於是筆者透過網路進行了簡單瞭解,結果讓人震驚!代孕雖然在中國境內屬於違法行為,但中國人到國外進行代孕,卻與中國國內法律無關,美國目前也沒有禁止代孕的相關法律規定。而且該女星涉嫌代孕所生孩子持有出生證,回國後不但有美國綠卡,還可以正常上中國戶口。同時,如果父母以簽證過期被遣返為由,放棄撫養,那麼孩子也將會被國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或認養。因此,該女星不會因為代孕生子甚至棄養子女,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是的,大家沒有看錯,在種種條件的附加下,這樣惡劣的行為竟變得如此合法。看到這裡,筆者突然想到了一句人們常說的話“我又沒犯法,憑什麼管我。”難道法律真的是約束言行的唯一標準嗎,如果是,那這個標準是不是太低了。德國著名法學家道夫‧馮‧耶林曾將說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僅僅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就像是懸崖上的護欄,一旦越過必定墜入深淵。同時,法律也需要是逐漸完善健全的,很多領域法律還未能完全觸及。如果只將法律作為唯一的衡量,甚至鑽法律的漏洞,將其作為自身卑劣行為的“擋箭牌、遮羞布”,即使能逃脫一時的懲戒,最終也逃脫不了公序良俗的審判,就像以上所講的這位女星一樣,公眾不會接受這種所謂“合法的犯罪”,等待她只會是墜入深淵的絕望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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