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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爽事件沸沸揚揚,連我這種不關注娛樂八卦的老男人,都被迫知曉此事,其傳播性一點也不遜色疫情下的病毒,無孔不入。

略略百度了瀏覽了一下鄭爽此人,才91年的小姑娘,早年演《一起來看流星雨》成名,近年在一些綜藝節目上偶爾會看到,好像粉絲群體也不少,所以才能引起軒然大波。

對這些跟我相隔十萬八千里的明星,我向來只關注他們在影視作品裡是否好看,好看就多看看,不好看就不看,不太關心他們是什麼樣的人……因為,實在跟我們沒多大關係。

我只是普通人,局外人,旁觀者,吃瓜群眾……,實在不敢也沒有權力和義務去評判這種“大事”。對這個事件本身的對錯我寧願好好睡覺也不想花精力去評價。

有句俗話說,“來說是非者,必是非人。”如今網路上“是非人”夠多了,我不認識鄭爽,不想說她的是非,但今天我想說的,是吃瓜群眾的是非:

我身處的社會環境,網路生態啊!一個九零後、30歲不到的女人,即使幹了什麼代孕棄養的事,或者其他殺人放火的勾當,何以值得社會大眾如此“興師動眾”“嫉惡如仇”?

先宣告一點,筆者沒追過星,沒被傷害過,所以想說幾句風涼話。

拋開鄭公眾人物這層身份,她這點事根本不算什麼十惡不赦的罪孽!比這還更可惡和罪孽的事情天天在發生。

鄭最主要的罪狀無非就是代孕棄兒,與其原來“女神”的形象形成巨大的落差,一時激起千層輿論大浪,成了禽獸不如、天地不容的過街老鼠。

現在女人去醫院驗孕,醫生的第一個問題,是詢問確定是否要這個孩子,說明懷孕而選擇不要去墮胎的不在少數。在豆瓣網上搜到2016年刊登於《柳葉刀》上的一份報告稱,每年有5600萬人工流產病例,而墮胎率高達25%。另一份2018年的資料顯示,我們每年人工流產人次多達1300萬,這還不包括藥物流產和未經註冊的私人診所的資料。

也就是說,我國至少每年有1300多萬以上的生命被扼殺在子宮中,在道德層面上講確實很罪過。可是墮胎是法律允許、並且各家醫院都正常經營的一個專案,它錯了嗎?

一個並未準備迎接孩子的家庭或未婚男女是否應該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誰能回答清楚?

誰都只能自己去選擇,自己負責後果。

鄭爽確實棄兒了,她也確實造兒了,所以她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母親

對於鄭來說,她只是到代孕的公司取出一個卵子,花了一筆錢,然後一段時間後被告知懷了兩個孩子的,她只是在頭腦裡“知道”有兩個孩子了,這能多大程度勾起為人父母的情感和良心嗎?網上說得沒錯,這對於她來說只是一筆交易,可換其他人呢,就能產生濃厚的母愛出來?

如果兒女是可以造出來的,父母對子女還能那麼心愛嗎?還能無條件去承受兒女帶來的負面影響嗎?所以選擇代孕成為的父母並非一般意義的父母,不能用傳統的親子倫理關係去看待。他們套上父母這層身份僅僅是去醫院提供了生殖材料,在情感上跟一般的父母必然相去甚遠。

像鄭爽這樣的公眾人物,演藝事業還風風火火,跟男友感情破裂,帶上兩個孩子,選擇放棄看上去毫無人性,卻在情理之中。她只是在人性善的方面沒有成長,但在人性自私的本性上看,多數普通人都是半斤八兩。

代孕產生的這種倫理關係,在孩子出生之前,並不會讓父母產生子女的感情牽絆,所以有關孩子的取捨問題就變成純粹的事務性決定,只從利益上衡量,並沒有情感上的取捨。

我得再三強調,我並非認同棄兒,只是認為她會作出這種選擇也算是人之常情。

放棄孩子固然有錯,但比起墮胎殺子、拋棄活嬰這種事件,她不至於像網路上說得那麼罪大惡極吧。

其次,說說明星等公眾人物的品行和道德問題

有一個邏輯大家要區分清楚,演藝明星應該潔身自好是一回事,有關部門,社會大眾都儘可以監督和要求;但他們能不能做到是另一回事,道德這種情操不是你要求了她就會增長上來了。

假設鄭是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渣敗類,那她是最近才變壞的麼?她們家如果不互撕爆料呢,她就還是那個高高在上的女神,接受粉絲的寵愛。­——沒有展現出不道德的行為就是道德嗎?

我們應該反思:你當初為什麼愛得如此輕易,今天又為何恨得如此決絕!

我們粉絲文化有沒有問題,偶像觀有沒有問題,本質上其實是因為粉絲過度關注盲目崇拜繼而又過度苛責。你先過度拔高偶像,現在又過分踐踏,她其實一直在原地,她犯的錯誤很多普通人都會犯。可誰沒犯過錯,誰年輕時沒幹過點荒唐事。但普通人可能還有機會去糾正、改進、成長,可她已經被徹底毀了。

我們八零後一代經歷過在九十年代萬眾追星的時代的,見識過粉絲(當時不叫粉絲)為偶像的痴狂和瘋癲的,後來“成長”了,覺得應是國民在一百多年的近代史上受盡苦難,加上個性因長期的生存問題被極度壓抑,突然迎來了八九十年代商業大潮,貧寒乍富,土包子見到了摩登女郎,難免痴迷和不理智。像九十年代的天王巨星,是不敢爆出個人戀情和婚事的,影響太大,甚至會造成年輕少女輕生的事件。可是現在,我們已經跨入21世紀20年了,明星談個戀愛,結個婚,不再是風聲鶴唳的新聞了,相反很多粉絲還會因為自己的偶像單身而操心。這說明我們民眾的群體理性提高了!

可是現在呢?我們沒那麼瘋狂了,卻依然沒那麼理智。

我們什麼時候能單純關注他們演藝作品,而非私生活。明星們一開始吸引我們的,我們消費的,其實是他們的作品,而非他們的私生活多麼純粹和崇高。

娛樂圈本身是個名利場,並不是個必然產生道德情操的地方,反而最易滋生腐敗與墮落!

對於演藝明星而言,他做好一份工作,獲得不菲的報酬,得到大眾的追捧,但這僅僅是職業上的成功,能代表品德也高尚了嗎?顯然不能,現今教師性虐兒童、教授性侵大學生的案件都不在少數,何況其他職業。

以職業身份去拔高人性,這是社會大眾常見的不符合邏輯卻常犯的價值取向之一。

一個人有錢有名,邏輯上並不必然導致品行高潔,甚至可以這麼說,一個在商業上很成功的人一點也不妨礙他在私生活上是個人渣。商業的成功只要他做的事情符合經濟規律,符合商業上的利益分配他就能賺錢,而非因為他有多麼高的道德情操。

明星的日常工作就是演戲、唱歌等文藝工作,大眾喜愛他們,自願瘋狂模仿和跟隨,把他們當成真善美的化身。以至於忘了他們也是普通人類,所有人會犯的錯誤他們都不會例外。

有個事實大家要清楚:意願不代表利益啊!對他人的希望再殷切,邏輯上也不必然讓他人成為你喜歡的樣子。不然開店的永遠不會關張,父母的子女都得成龍成鳳。

要明白這一點,可能還需要很多明星醜聞的打擊,才能讓大眾把明星當人看(不是當女神男神),才能把注意力放到他們的作品上,而不是私生活上。

放過鄭爽,放過自己

在這次的醜聞事件中,雖然是鄭爽在風口浪尖,是全民審判和批評的焦點,但脫掉明星身份,她並不稀奇,並不是主角。我看到的,她反而成為背景,而真正的主角,真正在這個事件中攪弄風雲的主體,是網民,是粉絲大眾,是各種蹭熱點的新舊媒體。

所以,放過鄭爽吧,她從前沒有那麼神,現在也沒有那麼十惡不赦。同時,也放過我們自己,一開始我們就不應該愛得那麼隨意,不應該把對美好的願望寄託在一個遠在天邊的人。撒貝南有一次談到了“追星”這個話題,說到:“追星其實你是在追自己,你其實是在為自己設計著一個你理想中的生活的人設狀態,你想成為什麼樣的人,你其實最終追來追去,你追的是自己的影子·····”

把注意力放到我們自己身上吧,你儘可以喜歡明星,儘可以去“追星”,只要這是你喜歡做的事,但是不是可以分清你喜歡的點,是美貌、是才藝、是品行,是他的作品,說過的話,唱過的歌……

因為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過度美化必然會招來失望。

一個人十年前有一個好作品征服你了,現在不管他變成什麼樣子,這個作品本身沒有變過。一個私生活不正常的,行為怪僻的,甚至品行有問題的演員,只要他演出的作品好看,作品就是價值。一個㺯女的臉蛋好看,就有好看的價值,你喜歡就多看看;一個學者說的話有道理,這些話就是價值,你喜歡可以多聽聽。

不需要這麼偏執吧:喜歡就全面認同,不喜歡就全面否定啊!

21世紀已經發展了20年,我們的追星團,我們的粉絲文化,是不是也需要更理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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