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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元年,“塌房”元年……

2021年的開頭,看什麼都是吃瓜,公共性的、私人性的,嚴肅或不嚴肅的,大小話題都被揉進各種“瓜”裡,對比起一年前的今天,國內輿論生態彷彿經歷了一次基因變異。

明星“生孩子”的話題,這幾天熱度居高不下。前有鄭爽“隱婚代孕棄養”引發的倫理法律爭議,後有看似八竿子打不著邊的兩位明星突然自曝生子。

先一句話覆盤一下發生在2021年1月22日娛樂圈內這件驚天動地的小事:

華語歌手華晨宇、張碧晨同時承認,兩人之間已有一個孩子。

“曝點”在於三個關鍵:其一,兩人至今未婚,且皆不處於圈內“被認可”的結婚生育年齡;其二,孩子已經一歲,也就是說,粉絲被“瞞”了一年;最後,兩人打算維持未婚狀態,以父母而非夫妻身份撫養孩子。

華晨宇在長文裡發揮了寫歌詞時的柔軟深情,這位青年歌手曾在2018年曲作《寫給未來的孩子》裡唱道:“親愛的寶貝/這世界不如想象明媚/難免遇見挫折/不要失去道德/要懂得選擇/要遠離兇惡……”

華晨宇發文迴應關於孩子一事

唱出那句歌詞的華晨宇或許未曾想到,距離他那“未來的孩子”到來,只不足一年了。

萬千粉絲,容不下一個娃

明星隱婚、偷生孩子,精準擊中大眾情緒。

與頻頻竄上熱搜的“XX女星懷孕”“XX明星結婚/離婚”等“公開的家務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另一部分把自己的私生活小心藏起來的明星、偶像。

張碧晨迴應孩子一事

對於被貼上偶像、愛豆等標籤的藝人——尤其是對30歲以下的青年偶像而言,保持單純乾淨的形象是最基本的行業規範,正常人一樣的戀愛、結婚生子,更幾近於鐵規般的職業禁令。

資本為父、流量為母,“父母之命”操控著“媒妁之約”,它們決定著一個明星的成長路徑。

去年“糊”得一塌糊塗的肖戰,就曾在一次採訪中提到,媽媽問他什麼時候談戀愛,還想給他安排相親。肖戰哭笑不得地回答:“媽媽,我現在談戀愛等於失業啊。”

近年來,“飯圈”也不斷有因愛豆戀愛、結婚、特殊愛好而大呼“房子塌了”的哀嚎,為了儘可能保住自己的職業生涯,甚至有偶像跑出來為自己的戀情道歉。

RISE成員任豪迴應戀情一事

不過,對粉絲而言,“房子塌了”也並不都指代難以容忍偶像突然的戀情、婚育。

有時候,粉絲也不是不能接受偶像婚戀,而是難以接受被欺騙,不能接受“一邊戀愛,一邊對外偽裝單身人設”的虛偽面孔。對這部分相較理性的粉絲,“真實”而不是“完美”,才是他們希望的,這倒更符合常情常理。

不過,這些年來,不少“翻車”“暴雷”的偶像們一次次超出常情常理的言行,的確令人大跌眼鏡。

不急著批判,在這些怪象裡,也藏著一個無法忽視的矛盾:一面是明星不被允許婚戀,一面是公眾不能容忍被欺騙,在這樣的拉鋸中,作為偶像的明星難為人,更難真實發聲。

與其說人們是不能接受某特定個體的“意外”,倒不如說,是不能接受自己幻想的那個世界裡,某種既定規則被“意外”打破。

規則的裂變

泛娛樂時代,一切都在變。

在過去,人們對演員、歌手(在“明星”兩個字還不那麼普遍的年代)的批評與審視,更多集中於作品本身,或藝術本身。一個熒幕中人讓大家認可及喜愛的形象,也許就只是方寸熒幕之間那虛擬而永恆的一個人物,對於其現實中的私生活,多數人無暇、無心,也無條件去關心過問。

這樣的忽視,其實是“把明星當人看”的最簡單直接的態度。

不過,即便是在沒有影視明星的年代,同樣也會有對社會頂層群體的盲目幻想。

世紀交際前後,“巨星時代”來臨,一場接一場轟轟烈烈的造星運動也席捲而來,老藝人少了,明星多了。

選秀節目《創造101》

明星偶像的出現是一個全球性現象,也是人類的本能心理需求。需求催生商品,是驢是馬,總能找到有需要的消費群體。

沒有演技的演員、沒有唱跳能力的歌手、只有緋聞不見作品的偶像,在如今紛紛站在流量之巔,拿最好的資源,賺最多的出場費,在各種戲裡當主角。

他們也不是白賺,條件是讓渡出去一部分自我,把個人意志、個性部分地交出去,在這個意義上說,“明星”不是人,而是人格化的商品。他們不能像普通人一樣,從大設宴席到社交平臺秀恩愛,戀愛、結婚要昭告天下,而是把自己隱藏好,偽裝起來。與此同時,來自“金主”粉絲們的龐大力量,也一直在不斷剝噬明星作為“人”的資格。

只要遊戲規則不變,選擇成為一個偶像,就始終是用自由換取名利的冒險。從結婚生育,到抽菸喝酒、表達觀點。

放走偶像,放過孩子

回到華晨宇、張碧晨。

孩子是意外的。華、張也只是這場狂歡裡,意外跳出遊戲規則的異數。他們的“暴露”,不是因為真的做出了常人難為的事情,而恰因為展露出了一個正常人在成長道路上可能遇到的選擇。

華晨宇承認與張碧晨共同育有一子

人們的震撼,其實也不是針對這二人本身,而是不滿於偶像“產品使用說明”裡的規則被打破。

但相較於普通人,被商品化、規格化的偶像,更容易被當作情緒發洩與道德指摘的靶子,也更容易被“義憤填膺”的輿論審判挾持。

一直以來,對待公眾人物的私人事務,無論是戀愛、出軌也好,離婚、隱婚也罷,公眾最終義憤填膺的質疑、爭議,大多時候都會指向道德至高層面的無厘頭猜測:一場場風波到底會不會殃及無辜之人?整個過程到底是真情的始終,還是為利慾的把戲?

然而,在明晰清楚的法律框架內,以非常人情理的審判姿態去過度揣摩和剖析,大可不必。

現已有的法律,是可以為華、張託底的。“非婚生育”的孩子在我國目前是可以擁有合法入戶口權利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是基於公民基本權益考量,出發點仍然是為了儘可能幫助一個無辜的生命健康成長。

從這一點出發,哪怕要以“人性”“道德”“倫常”等標準去審視公眾人物,也應謹記最關鍵的首要之義:把他們當人看。

未婚先孕、非婚生子,都是法律界限以內的,正常人可能遇到的“正常意外”。

此後,娛樂圈繼續風雲詭譎,作為手段與工具的個體的人繼續被不斷淘汰,而資本持續賦能的偶像經濟市場始終如一。偶像“下了神壇”,換一個就是。與此同時,只要資本市場繼續流轉,歌照聽,瓜照吃。

在這場無限迴圈的機制裡,孩子,偶像,包括吃瓜者自身,都被攪進去了,越陷越深。

作者 | 肖瑤

編輯 | 董可馨

排版 | 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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