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娛樂圈的熱點新聞,給我的感覺就是:
戀愛和婚姻無關、生子和婚姻無關、上戶口和婚姻無關、共同撫養孩子也和婚姻無關!
再結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從法律條文方面解讀,貌似婚姻和生子也沒有必然聯絡。
這麼一來,婚姻這種形式就顯得很尷尬,猶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既如此,那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呢?
儲殷教授認為:伴侶是陪伴你的人,他(她)不一定要懂你!
他可能不懂你為什麼看電視劇會哭,但他知道給你遞上紙巾。
他可能不懂你為何會喜歡吃臭榴蓮,但他會買給你吃。
你可以不懂他為何會對打檯球那麼痴迷,但你卻會在他生日的時候送他一套價值不菲的球杆……
羅振宇說:
他在三十歲的時候,對婚姻非常抗拒,他準備一輩子都不結婚。
後來他遇到了一位大病初癒的老人,老人告訴他:
到了我這個年紀,你以為結婚就意味著吵吵鬧鬧嗎?
還是什麼條件、財富嗎?
你看我這身體,什麼都不意味著。
婚姻,就為了我半夜三點醒來的時候,我口渴、我傷口疼,我只需要捅捅旁邊,老太太就知道,我要喝水了。
就這一口水,你說多貴?
如果沒有幾十年經營出來的婚姻,哪有這不需要言語的默契!
也許有人會說,有錢人的世界,即使沒有幾十年經營出來的婚姻,他們一樣可以衣來伸手、飯來張口。
身邊的特護、保姆、秘書、司機可以把他們的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條,比伴侶做得都好。
可那能一樣嗎?
一種是形式上的,一種是心靈上的!
就好像很多“阿爾茨海默症”患者。
他們明明已經忘記了這世上的很多事情、很多人。
但有些名字,他們至死都記得清清楚楚。
那是一種反自然規律、存在於大腦深處永不消褪的執著。
其實對於很多成年人來說,婚姻並沒有那麼美好,反而是最大的壓力源。
因為一旦擁有它,就意味著我們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為了維持這段關係,我們還要付出足夠的忍耐、剋制、擔當,包容各種的雞毛蒜皮。
所以很多人堅持不住的時候選擇用出軌,來暫時逃離婚姻這座墳墓。
但卻鮮少會真正放棄婚姻。
因為大家都清楚,換一個人有些問題依然還要重新面對!
可人就是這麼矛盾,一邊不願意進入婚姻,一邊又會憧憬婚姻。
一邊想從婚姻的牢籠裡逃出來,一邊又想進入下一個牢籠。
人生而孤獨,一生都在尋找想象中的那個理想國,卻又吃不了跋涉尋找的苦。
於是一邊嚮往、一邊放棄,最後只剩遺憾和抱怨!
可誰說結了婚,倆人步調就要完全一致?
和而不同,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才是婚姻長久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