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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的事情,一般發酵三五天就算比較長的了,雖然鄭爽和張恆的事情現在還沒完,不過也已經進入下半場了。

下半場鄭爽方面已經偃旗息鼓潛心準備兩場至關重要的官司 ,反而是張恆方面又開始了新一輪的爆料,比如張恆父親就站了出來。

見了鬼了,錄音裡一共只有四個人的聲音,不是張恆父親錄的,難道還能是鄭爽錄的,錄完了交給張恆?因此有網友怒斥張恆父親撒謊。

其實,筆者倒認為,張恆父親很有可能真的沒撒謊,那個錄音真不是他錄的,那是誰錄的呢?

張恆他媽唄!

你看,張恆父親居然還是一個邏輯小鬼才。

說到邏輯,咱們就談邏輯,這是筆者最喜歡的話題,筆者認為,鄭爽和張恆事件中,很多爆料都缺乏邏輯性,存在很多邏輯漏洞,咱們一個一個看:

一、誰忽悠了誰?

張恆的朋友們一直堅持釋出訊息稱,是鄭爽忽悠了張恆,讓張恆辭職給鄭爽當免費勞動力,張恆被鄭爽給騙了云云。

筆者一直認為這個說法在邏輯上根本行不通。鄭爽和張恆認識前,鄭爽是什麼人?年收入上億坐擁上千萬粉絲的頂流女明星,當年才27歲,顏值不敢說多高,至少也算相當不錯吧。

張恆是什麼人?說是什麼富二代,實際上也就相當於大城市裡的中產階級,這樣的男青年在北上廣的寫字樓裡一抓一大把。

如果是鄭爽忽悠張恆,為了張恆這個免費勞動力,鄭爽付出的代價是什麼?和張恆出雙入對,帶張恆上節目,和他在未婚情況下要了兩個孩子。

從邏輯上講,如果鄭爽只是拿張恆當免費勞動力的話,那她付出的代價也忒大了吧,對於一個不到三十歲的頂流女明星來說,和一個素人男友未婚要兩個孩子,這意味著什麼?

筆者相信,如果現在有一個頂流女明星,也希望找一個高階白領男友為他免費打工,然後條件是可以出雙入對可以一起上節目可以先要倆孩子,筆者估計應徵者能排出兩百公里去。

從邏輯上分析,在鄭爽和張恆的這段感情裡,無疑鄭爽的付出更大,一旦分手,她付出的代價也更高。

張恆呢?普通人和明星談戀愛,如果分手了,其損失必然沒有明星大,甚至有可能沒有損失還有收穫。有多少男青年眼巴巴看著女明星的照片,連真人都碰不到,更別說出雙入對更別說還有倆孩子了。

綜上,真不是到了必須分手不分不行的地步,鄭爽也很難下定決心和張恆分手,別說她是女明星了,就算是普通女孩,都已經到談婚論嫁要孩子的時候了,忽然和男友分手都很難做這個決定。可見,鄭爽一定是遇到了極其嚴重的事情才決定和張恆分手的。

二、為何張恆方面公佈的是錄音碎片

從1月18日張恆方面第一次曝光兩分鐘的錄音碎片開始,筆者就覺得這中間有問題,一個問題是錄音的獲取方式,偷錄的錄音是沒有說服力的,因為中間存在一個誘導問題,更別說還有私密問題。

試想如果你和同事單獨喝酒,兩人一起吐槽領導,然後同事偷錄下你的吐槽拿給領導聽......這以後還能和朋友、同事一起嗨皮嗎?難道以後開心嘮嗑之前還要先搜身才行嗎?

另一個問題是張恆公佈的錄音碎片存在剪輯問題,這中間有一個很大的邏輯漏洞。

我們已知鄭爽一家和張恆父母在一起談了一個下午共六個小時,張恆父親不承認是道歉,只承認是商量事,這都不是關鍵,重要的是他們商量了什麼,分別佔據了多長時間。

我們可以給雙方家人的這六小時談話做三個分類:

1,沒有實際意義的談話內容

貴庚啊,五十八,屬什麼的,大馬,坐車來的還是走著來的......這樣的話就是沒有實際意義的談話內容,六個小時的錄音裡肯定有,但不會是多數,畢竟張恆父母找鄭爽一家不是去排練相聲的。

2,對鄭爽不利的談話內容

張恆父母之所以選擇偷偷錄音,其目的當然是想錄到一些將來會對鄭爽一家不利的內容,也許一時用不到,不代表永遠用不到,實際上一年多以後還真就用了。

3,對張恆不利的談話內容

由於去美國要孩子是鄭爽和張恆共同的行為,再加上爆料出來的關於張恆涉嫌出軌和張恆父母著急抱孫子等訊息,相信在六小時談話中也肯定存在一些日後對張恆一家不利的內容。

基本上雙方的談話內容大致可以分成這三類,總時長在六小時左右。

可是,我們在網路上聽到的錄音碎片只有三分多鐘,只佔了總時長三百六十分鐘的1%左右,剩下的99%的內容是什麼呢?

如果說未公佈的內容裡全都是第一類寒暄的對話,當然不可能,五個人總不能大眼瞪小眼乾坐一下午吧。

如果說未公佈的內容裡全都是對鄭爽不利的對話,那麼為何張恆要對錄音檔案進行剪輯呢,好幾次出現一句話沒說完就剪斷的情況,直接上傳六個小時,或者一天一個小時也行啊。

那麼,我們透過推理也就明白,未公佈的錄音裡也許還有對鄭爽不利的內容,但同時肯定還有對張恆不利的內容,而且從剪輯的錄音碎片只佔了總時長1%看,原版錄音裡對張恆不利的內容估計不會少。

所以,張恆公佈的這幾段錄音碎片背後,不僅有陰謀,還有邏輯漏洞,漏洞裡的真相是張恆承受不了的。

三、張恆真的想帶孩子回國嗎?

未必。

兩個孩子是美國人,因此她們的監護權由美國當地法院管轄,所以鄭爽和張恆的監護權官司也在美國當地打。

美國方面規定的撫養費一般是父母雙方總收入的30%,然後再根據雙方收入情況進行分攤。換句話說,如果鄭爽一年能掙五千萬,孩子每年的撫養費就相當於是一千五百萬,由於張恆的收入懸殊太大,因此他的分攤極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如果鄭爽贏得了“單獨監護權”和“單獨家長決策”,她可以用孩子最佳利益原則將孩子帶回國撫養,而張恆只需要付出自己收入的一小部分當撫養費即可。

如果張恆贏得了“單獨監護權”和“單獨家長決策權”,他可以讓孩子留在美國,然後鄭爽要將每年總收入的30%打給張恆當撫養費,由於鄭爽主要事業在國內,她不僅見到孩子的機會寥寥,還要每年掏天文數字的撫養費給張恆花。

當然,鄭爽也可以選擇一分錢撫養費不給,但美國法院會判她藐視法庭,之後鄭爽不僅無法去美國,甚至於連英國、澳洲和日韓這樣的國家也去不了,同時還要背上沉重的“棄養”包袱,畢竟公眾對女明星遠沒有對男巨星那麼寬容。

由此可見,真正能實現孩子最佳利益的結果不一定是呆在美國,但能讓張恆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結果一定是和孩子呆在美國。

所以,張恆的朋友說,張恆以前發誓哪怕一輩子不結婚也要和孩子呆在一起。筆者絕對相信他說的話是真的,因為換成筆者也會這麼做,每年呆在美國不用上班,到點兒有個女明星給打上千萬甚至更多的撫養費,這些錢遠遠高於美國一般中產階級家庭的收入,這是多麼讓人嚮往的生活啊。

現在,鄭爽方面已經不再說話,估計在全力準備撫養權官司。而張恆方面還在不斷髮聲,不是漏洞百出就是毫無新意,這讓人不得不懷疑,他是準備在萬一官司失敗的情況下將來出道嗎?

看他炒作的能力還真有一些混娛樂圈的潛質,那就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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