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代孕、棄養”事件,頂級流量小花鄭爽被全面封殺。
對於一個藝人而言,麻煩不僅僅是被人端了飯碗,還意味著她的很多合作、代言不得不終止,面臨鉅額索賠。據說,鄭爽將面臨高達9.2億索賠。
鄭爽即使再有錢,這也不是一個小數字,有房產中介爆出,鄭爽正在甩賣豪宅。上海的房價近期是上漲的,但鄭爽價值1.5億元的豪宅,直降2000萬元,但要給現金。如果爆料屬實,可見鄭爽目前正面臨著嚴重的經濟壓力。
有人說,鄭爽落到這個地步,與她一家人太作、太貪婪、太吝嗇有關,張恆實在沒有辦法了,才出此下策,直接讓鄭爽“社會性死亡”。
由於我不熟悉鄭爽一家人,對其一家三口的性格、思維和行為邏輯等沒有了解,也不清楚鄭爽和張恆的情變始末和交鋒細節,所以無從判斷這種說法是否符合事實。但是,鄭爽“代孕、棄養”是不爭的事實,必須批判。
不過,我今天想說另一個問題:在道德上,我們無法接受鄭爽式行為,這是底線問題,不容商量;但在生活中,我們一定要避開張恆這種人!
張恆平時在生活中為人如何,對待親友、同事、同學和師長如何,可能熟悉他的人都有自己的評價。或許,他在大家的印象中是一個不錯的男生。
但是,你哪怕拿著磚頭指著我的腦門,我也會說:張恆這種人,絕對不是個好東西!
為何我敢這樣說呢?因為,張恆們不管平時如何謙和得像個紳士,但骨子裡極其殘忍、自私。只要你的行為讓其反感或達不到他們的要求,他們就要毀了你。
上一秒,他還在跟你鼓掌鼓得唧唧叫;下一秒,他就可以翻臉滅了你。
這叫什麼?這是典型的“拔Diao無情”。這種人,即使披上金光閃閃的道德聖衣,也不值得我們支援,更不值得我們交往。
鄭爽要跟張恆離婚,是事實;鄭爽不願養孩子,也是事實。但這一切都可以透過法律來解決,哪怕鄭爽不願承認跟孩子的血緣關係,法院也會強制其做親子鑑定。她該承擔什麼責任和義務,該享受什麼權利,法庭都會做出公正裁決。
所以,張恆根本不是沒有辦法,惟一的解釋是,他獅子大開口,慾望遠遠超過法庭所能裁決的數目。鄭爽不樂意,那他就毀了她!
鄭爽被毀,確實是她在道德上站不住腳,這一切都咎由自取。但是,請寶寶們捫心自問,假如你的愛人是張恆這種人,你真能睡得著嗎?
面對“棄養”事件,可能每一個站在道德高地上的人,都覺得自己不會做出鄭爽那樣的選擇。其實,人們在鍵盤上想當然地敲字容易,而讓人結合生活實際、設身處地思考並行動,這仍然是個天大的難題。
某知名作家提出一個靈魂之問:假如鄭爽是你的女兒,你怎麼做呢?
是啊,女婿出軌(至少女兒這麼認為並證據),女兒要離婚,可現在肚子裡懷有7個月的胎兒,女兒不到30歲,離婚後還有再婚當媽媽的機會,你是堅決主張她生下來,還是墮胎呢?關鍵是,孩子還懷在代孕媽媽肚子裡!
生下來,女兒帶著拖油瓶,可能影響再婚,關鍵是,女兒不得不跟已經恩斷義絕的前女婿保持來往,可能糾纏女兒一生;墮胎一了百了,但會遭人詬病。
在鍵盤上,在公共場所,你的回答大機率是“生下來,我們會負責將孩子撫養成人”;但在私下裡,你則很可能做出了跟鄭爽一家類似的選擇。
試想,在社會上,因為離婚或分手,女方選擇打掉腹中胎兒的例子,還少嗎?至於棄養,這種不願盡父母之責的人,同樣如過江之鯽。在我接到的傾訴中,那種幾歲開始或生下來就沒有見過爸爸或媽媽的孩子,比比皆是……
當然,鄭爽“代孕棄養”這件事是做錯了,無論怎麼說也翻不過來,本文更無意為鄭爽洗白,但我希望讀者諸君尤其忠粉們明白下面這個道理——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未必就能保證自己永遠“每一步都行得正”。更何況,所謂的“行得正”只是你自己的看法,不代表別有用心之徒和普通公眾的看法。
舉個例子,大學宿管阿姨趁著“感恩節”,給自己值班樓棟裡的大學生準備了小禮物。這個行為,不僅道德上沒問題,而且溫暖得就像冬天裡的一根小火柴。
然而,有人卻憤而向有關部門舉報,給宿管阿姨扣上“過洋節”的帽子,要求堅決查處。假如是上個世紀初,這頂帽子足以讓宿管阿姨喪命,甚至禍及全家。
事情鬧大後,宿管阿姨不得不道歉,涉事學校不得不發出公告“和稀泥”,先是說雙方都是“好心”,然後表態“堅決不讓洋節進校園”。對了,校方和舉報者肯定都忘了一個基本事實:元旦,其實也是一個典型的洋節。
從宿管阿姨的遭遇看,你覺得自己“行得正,初心善良”就能免災嗎?
作為包士山的讀者,大家還是不要這麼天真為好。更何況,生活太複雜,人性更復雜,我們難免做錯事、說錯話。如果犯了法,會被懲處;如果失了德,我們就自我修正。但遇上“張恆”,你將被“社死”,失去自我更正的機會。
所以,在愛情中,我們堅決要避開張恆這種人;在生活中,我們也不要跟這種人交朋友。否則,我們可能會在一個莫名其妙的時間,就“社死”了。
那麼,怎樣才能識別張恆這種人呢?
沒辦法,這種人可能很善於偽裝,除非火眼金睛,不然真的識別不了。不過,我有一個簡單粗暴的辦法,能讓你避開這種人——
你永遠不要跟名氣、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比自己差很遠的人談戀愛。否則,你就是穿鞋的,對方是光腳的。你是可以跟條件比自己差的人談,但不要差太多,至少對方是穿“拖鞋”的。
舉個最近的熱搜例子:張碧晨未婚生下了華晨宇的孩子。根據張碧晨的說法,她跟華晨宇戀愛,不慎懷孕後,她感到害怕而不敢跟對方說,就私自離開並生下了孩子。這種語焉不詳、遮遮掩掩的解釋,完全是置大眾的智商為無物。
用腳趾頭想一下,正常的情侶,女方懷孕會不告訴對方、私自遠走並悄悄生下孩子嗎?不會。所以,真實的情況不外乎這兩種:A,雙方是約P或一夜情;B,張碧晨知道華晨宇不愛她,更不可能娶她,但她想給他生一個孩子。
無論是上面哪種情況,一旦公佈真相,對華晨宇都是極其不利的,對張碧晨也沒有任何好處。但是,張碧晨或許在樂壇地位不如華晨宇,但她是圈中人,至少是“穿拖鞋”的,她不會貿然官宣,“社死”華晨宇和自己。
所以,孩子都養到2歲了,趁著鄭爽“棄養”被全網討伐,張碧晨和華晨宇“對孩子負責”的形象一下就被大眾接受並祝福了。所以,兩人不但沒有“社死”,還及時化解了“私生子”這個燙手山芋的公開問題。
試想,給華晨宇生下孩子的不是張碧晨,而是“張恆”,後果將是怎樣?
寶寶們,避開“張恆”,我們的愛情和生活,會美好很多。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