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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佳新歌封面照抄襲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我們先來梳理一下抄襲事件發生後的脈絡:

1月28日,抄襲事件發生後,首先是孟佳工作室網路發文致歉。

致歉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層意思:

1、工作室根據孟佳的創意要求尋找素材;

2、工作室尋找了大量攝影作品素材,其中就包括了被抄襲者的作品,然後交由攝影團隊做參考出方案;

3、攝影團隊根據素材初篩出創意方案供工作室篩選;

4、工作室根據攝影團隊的初選方案擬定後提供給孟佳,其中就包括被抄襲者的作品;

5、孟佳同意被抄襲作品方案,但孟佳並未看過被抄襲作品的原版樣張,孟佳認為此方案最接近理想狀態,敲定抄襲方案;

6、孟佳在攝影團隊和工作室的指揮下投入拍攝,最後出現抄襲封面照。

7、工作室團隊人員明知拍攝方案與原版樣張高度雷同,但抱著僥倖心理並未提醒孟佳相關的風險;

8、積極聯絡被抄襲作品的模特表達歉意並協商賠償事宜。

而在1月28日的深夜,孟佳也發文致歉。

1月29日凌晨,被抄襲作品的模特發文孟佳方面並未與自己取得聯絡,幾經波折,模特表示才聯絡了自己。

1月29日上午,孟佳的攝影師發文致歉,主要意思是第一時間就聯絡被抄襲作品中的模特,但未聯絡上。

在我看來,整個事件,更像是一種精心設計的炒作。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整個事件中,孟佳無疑是焦點,是整個團隊的領導,是直接領導其工作室所有的工作團隊人員的。

而攝影團隊如果是外包,那作為乙方,自然也是按照甲方的要求來辦事,換言之,也是間接受孟佳領導的,也就是說所有的團隊工作人員都是應該為孟佳一個人服務的。

而作為團隊主心骨的孟佳卻對抄襲與否一無所知,似乎有些說不過去,這就存在兩種可能:或許她真的不知道有抄襲?也或許她明明知道是抄襲而放任為之。

第二、作為孟佳工作室的團隊人員,必須要得到老闆的授意才能執行。而這種授意或許有些模稜兩可,也很容易會錯意,這也正是一般作為比較高明領導的“城府”所在。

也就是說,有了成績和效果,自然是領導的功勞最大;而如果出了什麼問題,那就可以把責任推給下屬工作人員,來個“捨車保帥”的戲碼。

而工作室對於孟佳的授意給出的解釋是按照孟佳的創意要求,到底是孟佳明確授意還是工作室團隊工作人員會錯了意,現在也就不得而知,這也就存在有些值得玩味的地方 。

第三、作為智慧財產權產業鏈上的從業人員,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顯然比外行強,也深知抄襲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來說是怎樣的損害?

不管是孟佳本人,還是工作室團隊人員,亦或是攝影團隊人員,彼此之間對於是否存在抄襲是有既定認知意識的,也就是按理來說是知道什麼是屬於抄襲的。

既然孟佳工作室團隊工作人員把找到的素材提供給攝影團隊人員,那攝影團隊人員自然是按照工作室團隊人員的要求來辦事,不管是外包還是非外包。

第四、如果是攝影團隊擅自做主,將被抄襲作品方案直接拿來套用,顯然是說不過去的,畢竟是攝影團隊,對於抄襲與否應該有更加深刻地認識,因為他們是智慧財產權的直接受益者或者受害者。

第五、如果工作室團隊人員也是擅自做主,授意將被抄襲作品方案交由攝影團隊拿來直接套用,那他們作為行業從業人員,自然也知道這樣做的風險有多大?

要是沒有人指示或者授意,他們也不會平白無故地去選擇冒如此大的風險,這樣做無疑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由此說明,其實說到底,不管是工作室團隊還是攝影團隊,他們只是執行者,如果沒有接到授意或者指示,不可能冒著巨大的風險去違背行業法律和職業操守底線的準則,哪怕是得到過默許。

之所以會選擇這樣做,其實都是抱著一種僥倖心理,沒人舉報火了皆大歡喜;沒火也沒關係,反正都要釋出,正常釋出就好了。

如果有人舉報了,發文道歉賠償了事,進退自如,不管是哪種,其實對於藝人或者明星來說,都不愧是擴大知名度實乃炒作的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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