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事件火了,火出圈了,火到近幾天霸佔微博熱搜不下了,火到我這個對娛樂圈漠不關心的局外人視線裡了。老實說,在這件事發生前,鄙人也不知道誰是鄭爽,更不知道誰是張恆。而代孕這個話題又雙叒叕火了,也是舊飯新炒了。
對於這件事,我只想講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群己權界。這個詞最早來源於嚴復翻譯的密爾的《自由論》一書。嚴復並沒有將“Liberty”這一詞直譯為自由,(畢竟自由在傳統文化中是一個帶有“放誕、恣睢、無忌憚”含義的貶義詞,所以諸君對今日不少國人對自由的貶斥也不要太奇怪)而是將自由翻譯為群己權界一詞。
群體、個人、權利、界線,四個詞完美的傳達了密爾原書的核心思想,那便是劃分個人和社會的權利界限。從此也可以看出,100多年前的中國人對現代文明的理解,完全不比同期的西方人差。
人是個體的自然人,也是群體中的社會人。那麼人的事務也分為兩個領域,有些事務屬於私人領域,有些事務屬於公共領域。對於私人領域,個人應有足夠的處理權利,而公權力無權干涉,就像古典自由主義者們愛講的“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那樣,至於他人則更是無資格干預別人的私人領域了。
對於公共領域,那就涉及到組成公眾的所有人的利益,即公共利益,那麼所有人都應對此擁有發言權和選擇權。
而對於公共領域的討論,我們也應做出規範,正如哈貝馬斯所提出的公共領域理論所講,公共領域的參與者必須是具有獨立人格、能夠就“普遍利益問題”展開平等理性辯論的“私人”,經過由“私人”所組成的“公眾”進行充分討論,最終得到共同意見。由於公眾利益的不可分割性,因此共同意見應該是多數人真實意願的反應,這也就是民主,或者說多數決定原則。
但無論個人領域和公共領域誰大誰小,現代政治制度下的左右兩派或許還有爭論。比如美國左派希望擴大公共領域,那麼同性戀平權、爭取少數族裔不被歧視就是順理成章的事;而右派希望保障私人領域,那麼右派捍衛自己的擁有槍支的合法權利也可以理解。但“私域需自由,公域要民主”的原則是美國左右兩派的共識,公私分明也是現代文明社會所堅持的共同底線。
然而兩千年來秦制下的中國外儒內法,公權力的全能主義和家長制作風讓傳統中國社會長期公私不分,一方面公共權力支配個人事務,個人婚姻的幸福要收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影響,貞節牌坊背後女子的守節行為都要被作為正面事物所褒獎,另一方面公共事務又被少數統治集團所控制,漢高祖以國家為私產,和自己兄弟比闊的事蹟便充分說明了這一情況。
這種群己權界嚴重缺失的情況使得對個人權利的剝奪隨處可見,也讓古代中國個人的私人領域非常模糊且狹小。
即使是建國後中國社會仍然充斥著界線不清、人格分裂和表演主義的虛偽作風。直到相比前三十年相對開明的八十年代,中國社會依然存在著將個人隱私展示在公共空間的思想彙報、在校學生不能談戀愛、女性不能如願墮胎、夫妻不能隨便離婚這些在我們今天看來有些匪夷所思的事情。
群己權界的模糊也限制著中國社會的進步,若無界線分明的公共空間和個人權利界線,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根本也無從談起。本次鄭爽代孕事件中,批評鄭爽代孕棄養並無問題,但對鄭爽個人隱私的深挖以及對鄭爽及其家人的無端攻擊,就顯得非常刺眼。鄭爽及其家人同樣具有免於被侵害的自由,網路暴民對鄭爽一些過分的,甚至是不合理的道德審判本質就是一種對私人領域的侵犯,他們既侵犯了鄭爽的隱私,又損害了她的名譽。
可怕的是,這些網路暴民不但人數眾多,而且價值觀非黑即白。這種典型二元對立的價值觀使他們認為鄭爽是錯的,那麼對鄭爽的一切形式和內容的懲罰便都是合理的。如同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所講,“群體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
如果鄭爽的代孕棄養問題是公共領域的事件,那麼自有法律處理,是否需要網民動用私刑上綱上線?假設鄭爽是犯罪者確鑿無疑,那麼她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不是網民向她扔石頭。這事關資格,無關善惡。
反之如果鄭爽的代孕棄養問題是她私人領域的自由,並不違反中國的現行法律,那麼連公共權力的介入都是一種罪大惡極的行為,更不必說網路暴民加諸於她身上的道德審判和惡意批評。如果在群己權界之外你還有審判他人的權利,那麼別人也可以同樣審判你,整個社會的互害模式仍然在蔓延,最終的結果就是所有人都將失去自己的自由,同歸於盡。
透過這件事我們可以去批判鄭爽的代孕行為和她背後的代孕產業鏈,控訴資本對人的異化和資本吃人的本質。
應該說目前以民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所組成的法律框架對代孕產業鏈的打擊力度相對不足,透過鄭爽代孕事件我們可以去推動公權力盡快立法使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打擊代孕產業鏈,而不是為公權力未經核實便草草的扔下一句“社會影響不好”,並最終封殺掉一個劣跡藝人而鼓掌了事。等到下次類似事件到來依然記吃不記打,那麼這次全社會的集體的吃瓜還不如不吃。
結語:
正如秦暉先生所說,我們的改革就是要劃清群己權界。目前看,釐清公共空間和私人領域的分界線,仍然值得整個社會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