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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部分人質疑是行業內的惡性競爭,但更多人是持支援態度的,認為劣幣不應驅逐良幣。這陣風迅速地颳了起來,各大媒體紛紛跟進,場面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感慨之餘,相信大家一定從中嗅到了一絲不同的味道。沒錯,《民法典》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著作權法》也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兩者都加大了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這其中的含義不言自明,懂得都懂。

抄襲慣犯如郭敬明者,就是最懂的。12月31日凌晨,他突然在全網釋出了遲到近十五年的道歉宣告,稱自己當初是年少輕狂才選擇逃避向莊羽女士道歉,如今已認識到錯誤並願意賠償原作者抄襲所得的全部收益。

乍一看還挺像那麼回事的,但細細一琢磨,卻是滿滿的套路和極致的虛偽!

我為什麼這麼說呢?這要從17年前,郭敬明和莊羽之間的一段恩怨往事講起。

經歷一年的爭議後,法院在2004年底一審判定《夢裡花落知多少》在整體上構成對《圈裡圈外》的抄襲。判令郭敬明和出版社立即停止該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並在報紙上公開道歉。

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正常人肯定都認慫捱打了,畢竟是自己做錯事,於情於理都應承擔責任。但頂流作家郭敬明態度依舊強硬,根本沒把小小一個“莊羽”放在眼裡,他想都沒想就決定提起上訴,並對外宣佈自己從未與莊羽進行任何庭外聯絡,也不考慮透過和解解決糾紛,一個抄襲起家的文化強盜,不僅獲得了大把本不該屬於他的名利,還妄圖置上門討說法的苦主於死地,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郭敬明是真的認為自己冤枉嗎?當然不是,提出上訴把官司繼續打下去只是他的拖延手段。

首先,郭敬明是當時青年文學界的當紅炸子雞,名聲還沒那麼差,支持者非常多。他堅決否認的態度勢必引發粉絲為偶像應援,也會擾亂圍觀群眾對事態的判斷,想著等終審結果出來後再做定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帶歪了輿論發酵方向。

其次,訴訟週期往往是很長的,短則一兩年、長則八九年,等結果出來黃花菜都涼了,誰還會去嚼冷飯呢?而且就算敗訴,賠償的金額也是不痛不癢,相比所獲的利益,簡直是九牛一毛。

但郭敬明還是頭鐵,依然拒不道歉,表示“不會迫於壓力放棄自己的原則”,認為“沒有在官司上浪費精力才導致敗訴”,一副老實人被欺負的樣子,把人噁心到了極致。

此後,他依舊風光無限,出書、開公司、籤作家、拍電影,多棲發展一個不耽誤,輕易割到了一波又一波的韭菜。

郭敬明曾在採訪中這樣說:“你覺得我不會寫,那我就繼續寫,寫到80歲,寫到100本、1000本的時候,每本書銷量都非常好,別人就沒有底氣來說我了。”

更別說郭敬明這種抄了不認、你奈我何的囂張態度,毫無三觀底線,足以讓他永遠被釘在抄襲的恥辱柱上。

我們再回頭看一下郭敬明最新發布的道歉宣告,其態度較十幾年前可謂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認錯反思加賠償,情感到位了,錢也到位了,雖然沒有考慮通貨膨脹。

郭敬明就像一個持續作死的“熊孩子”某天突然轉性了一樣,讓人意外之餘產生了一絲驚恐和疑惑,難道是他年終總結時突然良心發現嗎?當然不是。

真相只有一個,百位業內同行的聯名信和即將施行的新《著作權法》,讓他感到恐懼了。

新法首次改“補償性賠償原則”為“懲罰性賠償原則”,也就是說,過去造成多大損害就賠多少錢,而以後則將在補償原作者損失的基礎上,繼續對抄襲者進行更高額度的懲罰型罰款。

也就是說,2004年時郭敬明只會被判補償莊羽20萬,而新法施行後,這個數字會翻好多倍。眾所周知,歷來新法立威都是拿典型開刀,而抄襲界的罪元惡首正是他郭敬明!

聰明如郭敬明者心裡自然明白,此時主動道歉尚有有一線生機,如果遭遇秋後算賬就難把握自己的命運了。

而且,某股“神秘力量”已經在給他“打招呼了”。

2021年1月2日,網上開始陸續有訊息稱郭敬明新片《晴雅集》將中途下映。一時間眾說紛紜,有認為電影是受郭敬明抄襲影響的,有為劇組其它人員鳴不平的,有質疑訊息真實性的。

首先明確一點,電影撤檔的先例少之又少,突然放出這樣一個極為罕見的大訊息顯然不是空穴來風的。

再者,電影方拿這個來炒作屬於自毀,自造噱頭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第三,從事實結果來看,《晴雅集》確實於1月5日開始不再排片,僅上映11天就詭異下架,在某種層面上開了中國影壇的一個先例,票房也止步於4.5億,製片方血虧。

大家可能不太瞭解中國電影票房的分成機制,我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一部電影的票房淨收入需要減去5%的國家電影專項基金和3.3%稅費。院線和影院分到淨票房的57%,製片方和發行方瓜分剩下的43%,其中製片方拿33%-38%的大頭。

舉個例子,一部3億票房的電影,製片方拿到的錢是3*(1-8.3%)*(33%+38%)/2=0.98億,約合一個億,佔總票房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電影票房至少要到達投資的三倍才能夠回本。

而《晴雅集》據傳投資高達3億,其4.5億的票房距離9億的回本線,顯然還有很大的差距。並且第二部是和第一部一起拍的,後面還能不能上也是十分渺茫,絕對的血虧。郭敬明當年沒有付出的懲罰性罰款,冥冥之中還是在命運的旅程中等到了他。真是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有人認為不應該這樣對《晴雅集》,太不公平了,抄襲的作品那麼多,為什麼不去管其他人的呢?

但我想說,公平是相對的,樹典型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不留情面的制裁,與損失慘重的後果,才能真正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對於為電影付出了諸多努力的其它工作人員們,我深表遺憾,但卻並不同情。因為以郭敬明的名聲和他抄襲的斑斑劣跡,想必製作方在合作前是心知肚明且經過深思熟慮的。也許是認為負面輿論不足為懼,也許是為了追求利益忘掉原則,總之是他們自己最終選擇了與一個抄襲者合作,那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到底。

如果這次的教訓能讓所有業內人士意識到,今後若是想和“郭敬明之流”合作,就必須掂量一下自己能否承擔得起這樣的結果,那麼這場遲到的正義就不算白來。

至於郭敬明本人未來的命運,“因果報應”這個詞我是信的,小夥伴們覺得呢?

全文完,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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