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火遍中國的神曲《野狼Disco》攤上事兒了:有人站出來,說老舅(董寶石)的這首神作涉嫌抄襲
“森裡滴發”,怎麼好好的就攤上抄襲的官司了呢?反正宅著也是宅著,小主來帶你好好捋一捋
《野狼Disco》這首歌,由三部分組成:詞,曲,伴奏。其中,詞和曲都是由老舅親自操刀的,這個沒毛病;但是伴奏(beat)部分,《野狼Disco》使用的是芬蘭音樂製作人Vilho Ihaksi的作品
Vilho Ihaksi在創作完這段Beat之後,於2018年2月1日把它上傳到了youtube上,並命名為《More Sun》
老舅隨後聽到了這首beat,應該是當時就很有靈感,決定買下這首beat。但估計老舅一時半刻翻牆也挺費勁,就委託他的朋友楊子昂幫他購買了商業使用權,於是楊子昂在2019年7月12日花了99美元買了下了lease(使用合同)。當時的收據老舅也晒出來了
有人會問:這個購買途徑是否是正當的呢?創作者是否授權Beatstar Marketplace這個網站來銷售自己的版權呢?答案是:Ihaksi在youtube上上傳完beat之後,親自在下面留了連結:“想買的話,可以上Beatstar Marketplace這個平臺,或者直接給我寫郵件”
在下面也看到了明碼標價,其他的先不管,咱們就看老舅買那個99美元套餐的,上面清清楚楚寫的是unlimited。最後一行還寫著:如果想要獨家版權,私聊!
小主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上了這個Starbeat Marketplace的網站,發現已經404了
那……這首歌不行了,咱們看看別的?類比一下總可以吧。於是小主找到了同樣的原創者Ihaksi在這個網站上上傳的其他beat,然後也選這個99美元的unlimited套餐
上面的使用條款當中寫的明明白白:無限量使用,無限量發行,可以用於包括營利性質的商演,包括無限次的音樂視訊錄製,包括所有電臺裡播放的權利
這麼看來,買了之後就可以拿來用,應該是沒毛病的吧?更何況在《中國新說唱》上亮相的時候,這首歌的編曲還明確寫出了Ihaksi的名字
而且這個credit在最早上傳網易音樂和QQ音樂的時候老舅都給了Ihaksi
當時,不僅《野狼》的團隊,連英皇,華為,網易雲,咪咕這些平臺也都收到了“律師函警告”,聲稱《野狼Disco》涉嫌侵權,勒令他們趕緊下架,否則後果自負
事情鬧得這麼大,馬上就成了大熱的話題,《野狼Disco》的國民度就不說了,從新年晚會到春晚,可以說完全達到了“無野狼,不晚會”的熱度;而“抄襲”“侵權”這個詞,又是長時間以來,梗在中國原創音樂人喉頭的一根刺,小小的一個事件都能掀起軒然大波,更何況是這種“國民熱歌”
一時間,風向開始轉移,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開始跟著罵老舅。國內的網路環境還好,外網已經基本快被罵癱了(請大家從語言使用習慣上自行判斷,都是誰在罵)
前面我們已經捋清楚關係了:這首歌存在爭議的部分,不是作詞,也不是作曲,而是編曲,原編曲人是Ihaksi,而且老舅在所有公開的上傳和演出中,編曲也都寫的都是Ihaksi。那之前向老舅團隊和各大平臺發律師函的那個“瑪MAXIMA”,到底在作什麼妖呢?
這一點老舅其實也想過,他在這首歌紅了之後,從2019年11月2日就曾經多次跟原作者通過電子郵件溝通過,表示自己很想要購買這首beat的獨家版權(其實老舅的信也都是拜託朋友發的,可能是自己英語不行吧)
老舅讓對方開價,想買獨家版權。至於為啥想買這個獨家版權呢?試想:這個beat如果還有其他人不斷下載,應用,那這事兒是不是有點癩蛤蟆蹲腳背——不咬人膈應人?
但是得到了對方的回覆是:不用啊哥們,用那個99美金的unlimited就夠!獨家的我還不是那麼想賣
大哥??不是你說要想買獨家的就跟你私聊的麼?私聊你,褲子都脫了,你就給我看這?
寶石老舅也是不輕易放棄的人,意識到可能是對方說不定想要個大數,但不好意思開口,所以自己主動把這層窗戶紙捅破了:只要你開個價,能頂上的哥絕不往下劃價!
然後Ihaksi也沒客氣,7號時候回了一封郵件:沒事兒啊,這beat也不咋紅,你就買非獨家那個版本就夠啦!而且我要是把獨家的賣給你,那我之前賣出去的那些非獨家的,使用權也要不回來了。再說了,就算真要賣,那我要價肯定賊雞兒高,不值當啊哥!你不如看看我的一些新創作,更值!
由此可見,大概這時候,遠在北歐的Ihaksi可能完全沒意識到,跟他通郵件的,是wuli國民老舅。老舅都火成啥樣了,可能差他那點錢兒麼?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Ihaksi回老舅的郵件還算是挺及時的,2號發的郵件3號就回,4號發的郵件7號回,也算是有來有往;不過老舅7號給他回信,再次強調“錢不是問題”之後,Ihaksi就沒了蹤影;隔了一週,14號,老舅再次發了一封信:“到底多少錢啊兄弟,能給個痛快話不?”
估計老舅此時的內心戲是:啥情況啊?咋要個價這麼磨嘰呢?
Ihaksi在7號最後一封回信之後,一直磨磨唧唧到25號,隔了兩個多星期,才又回覆了一封新郵件。郵件裡面說:對不起哈,這beat的獨家已經賣了,賣了5000美金
這波騷操作小主著實看不明白了:如果一開始Beatstars上就有賣那個5000美元的獨家版本的話,那老舅是瞎了才沒看到?就算老舅瞎,那麼當老舅第一次跟Ihaksi聯絡的時候,為什麼Ihaksi沒有直接提醒老舅:Beatstars上有明碼標價啊bro,5000美金哦!(下圖所示是Ihaksi的其它最新beat都加入了這個5000美金的選項)
但是老舅當時買的時候,包括跟Ihaksi溝通獨家版權的時候,這首Beat下面是否有5000美金這個選項?就天知地知了,因為這首beat已經下架,網頁都404了
Ihaksi這位bro也是:5000美金,不到4萬人民幣的事兒,你在那兒憋啥呢?不知道的還以為你要憋出5000萬呢
最重要的是:大哥你這兩個星期到底幹嘛去了??其實Ihaksi這兩個星期也沒閒著。記得我們剛才提到的那個蜜汁存在“瑪MAXIMA”麼?Ihaksi這段時間就在被他們糾纏呢。11月14日,Ihaksi跟瑪MAXIMA公司簽署了獨家協議
怎麼就這麼巧?真就這麼巧。老舅也在這段時間收到了瑪MAXIMA公司發來的奇怪邀請,說有個臺灣人聯絡他,要唱一首閩南話的《野狼Disco》,並且要一個數額巨大的分成
明人不說暗話,咱們看聊天記錄吧,“趕緊跟我合作!給我打錢!要不要你好看哦~~~”
我們已經聯絡好Ihaksi一起告你了哦!不給錢就等著吃官司吧!(網上甚至傳的版本是,Ihaksi已經聯絡好了國內律師,要告老舅了)
順便8一下“瑪MAXIMA”這家神奇的公司,真的是個很騷的存在呢
難道是傳說中的職業原告,又名:碰瓷專業戶?
退一萬步說,即使瑪MAXIMA真的搶在老舅前面買到了這個beat的獨家版權,從前面Ihaksi跟老舅的郵件往來也可以得知,已經購買過的unlimited商用版權也是不能收回的,所以老舅繼續使用,應該沒毛病
但是這事兒噁心就噁心在,那個99美元的unlimited版本,雖然在網站上購買的時候說的是可以用與營利性質的商業演出
但是在放在購物車裡,交錢的前一步,如果注意看的話,其實旁邊有個小字的部分,這個部分開啟之後是這個lease的完整版。而這個完整版的lease裡又說:可以無限量的在非營利場合下使用。但同時也說,使用者可以在演出中獲得報酬
也就是說:如果老舅為315晚會這種、慈善捐款晚會這種非營利性質的演出活動,是可以的,晚會主辦方給老舅出場費,也是允許的。所以老舅賺出場費這個事兒,沒錯,錯在不能參加營利性質的活動。所以老舅參加的《中國新說唱》,各大衛視的跨年晚會、春晚,恐怕不能算是非營利場合
敲重點,如果硬要說老舅“違規”,那只有參加營利性質的晚會時才違規,其他任何時候使用,都!合!規!
而昨天,這個事情又迎來了神反轉:人家beat原作者Ihaksi發視訊了!!!“哪個憨批說老子要告老舅了?99美金買的版權也是版權啊!之前有個龜孫騙老子錄了個視訊證明我是我,我是beat原創者,誰在造謠說老子要告人了???”
看懂了麼???臺灣同胞陳先生(瑪MAXIMA公司負責人)的那套騷操作,純潔的北歐人民根本玩不轉,不知不覺就掉進套裡,被人當槍使了
再說,《野狼Disco》的前奏beat部分雖然好聽,但也是經過老舅修改過的;何況整首歌最魔性洗腦的難道不是畫龍畫彩虹??
今天的瓜就吃到這兒,希望病毒也能快快像那些表臉的魑魅魍魎一樣,速速退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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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都以公益的形式接著唱
原來是這麼回事,真的冤枉老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