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流金歲月》熱播,情節跌宕起伏,不愧是一個好劇。刨除劇情需要,單從法律角度分析整個劇情,以下幾點可是“劇情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1.在朱鎖鎖被馬師傅贈送的禮物被確認為是挪用公款購買的而被要求退回時,朱鎖鎖對葉瑾言說“我原本也可以不歸還的,畢竟值不少錢呢”是不對的。在利益的來路不正當的情況下,朱鎖鎖構成不當得利有義務返還。不過作為善意獲利者,只需歸還被要求歸還時物品對應的價值。至於葉總願意轉賬給她,純屬好意施惠,現實中也極少見葉總這樣的老闆。
2.關於南孫父親的死,因劇情需要安排在老房子賣掉還清了當時所有欠款還剩幾十萬之時。從現實角度說,這時候已經沒必要跳樓了。如果真想好了不活了,最佳的跳樓時間應該是在還沒有賣掉老房子之前,這樣法院可以在為南孫媽媽以及奶奶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額之後,在剩餘財產中按比例清償南孫爸爸所欠的債務。倘若房子一直在奶奶名下,在奶奶活著而南孫父親已經自殺的情況下,房子是可以保留下來不用抵債的。隨著
個人破產法逐步實施,更沒必要房子也賣了,債務也都還清了之後還去跳樓自殺。[流汗]死得太不值
3.關於南孫奶奶養老的問題,在南孫父親去世後,南孫作為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倘若就奶奶是否送養老院。南孫是否出國的問題,南孫與南孫奶奶無法達成一致,南孫的小姨,媽媽以及南孫本人是不可以強行將奶奶送進養老院的。當然南孫的媽媽可以離開,但是南孫本人有義務就贍養問題與奶奶達成一致並遵照執行。
4.南孫父親去世後一群人闖入南孫家翻箱倒櫃並在南孫的協調下登記下來的欠款,從法律角度,南孫在作為其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卻零繼承了父親的遺產的情況下,完全可以不用理會這批新出現的債務。更何況真實欠條也沒有提供。對於這批人私闖民宅的行為,還可以報警處理。
5.對於精言這樣地產龍頭企業以及葉瑾言這樣老謀深算的地產大咖,不太可能出現眼睜睜的看著自己一手栽培起來的財務總監,銷售總監,技術總監流失而無計可施的局面。對於準備重點培養的人員說背叛就背叛,還第二天就洩露商業機密(李昂一到楊軻公司就把在精言做過的某專案發給南孫參考)的行為,更是不可能放任不管。通常這類大企業都有競業禁止條款,要麼必須賠付一大筆足以讓他們肉疼的錢,要麼在不短的若干年內不得從事與本行業相關的工作。至於輕易的洩露商業機密,如果精言較真的話,足以送他們進監獄了。
6.最後,偽造海外留學經歷的賽琳娜竟然混進王永正工作小組與他們平起平坐是本劇最拙劣的一筆。這樣的集團倘若這麼容易渾水摸魚,還怎麼在行業內佔據霸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