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2月5日訊息,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給出了劣跡明星懲戒條款以及復出流程,以及明星直覺遵守從業規範,其中涵蓋了社會公德領域,契約精神,以及尊重合作團隊,條款多達數十項,此外還有十五項禁止條款。
根據規定劣跡藝人會受到協會最短1年期限制,在限制期滿之前3個月可以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可以從事演唱會,拍攝電影,或者從事演出活動,也就是復出申請,如果觸碰嚴重條款,將被永久限制並且被聯合抵制。
那麼哪些條款是比較嚴重的呢,比如危害國家統一,損害國家名譽,封建迷信,民族歧視,色情以及暴力,涉嫌毒品,以及賭博,但凡涉及此類違反法律的專案,想要復出恐怕比登天還難。
相對比永久限制,一年期限制則多屬於道德範疇,或者輕微違法,比如不遵守公共秩序,或者酒後駕駛並且沒有引發嚴重後果的,最短是一年期限制,或者幾年內限制,但是此類經過批准是可以復出的。
比如藝人周杰,曾經因為交通事故被限制,其後周杰就曾經表示願意做一位義務交通宣傳員,一起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那麼周杰在意識到錯誤之後,能夠改正,同樣現在也可以正常復出並且從事演出工作。
如果是按照現行的藝人懲戒辦法,柯震東、滿文軍、張元、井岡山、李代沫,王學兵、尹相傑、寧財神,估計都很難再復出,大機率會被永久限制。
但是條款中並沒有藝人偷稅漏稅相關懲戒條款,所以像范冰冰是否能夠復出,還不得而知。
此外前段時間鄭爽代孕風波,到底屬於法律範疇還是道德範疇也沒有相關定論。但是鄭爽事件確實造成了不小的輿論風波,預計短時間內鄭爽恐怕無法復出從事商業演出活動。
這次相關機構推出的懲戒藝人辦法,讓懲戒藝人變得有法可依,雖然規章還沒有更加細化,但對於明星約束確實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學藝先做人,任何公眾人物都應該與普通公民一樣遵守法律和道德約束,畢竟公眾人物有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