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曾有訊息傳出:被封禁的主播不能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直播間上鏡,如果出現,任何主播將連帶一起永封!後續就有很多主播因為提到了某些永封主播,導致自己直播間被封了72小時,比如:千億兒、妮醬、B總二臺等等。
昨晚演出行業協會發布了一項新制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其中明確指出: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且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該訊息一經披露,立馬引發了熱議,後續便有水友將該管理辦法適用於某些永封主播,其中有人分析:好起來了,發、佳復播有望了,最快4月底復播!甚至有人前往“那個女人”相關微博評論稱:話說劣跡藝人審批後都可以復出,是不是真的能回來了?隨後有眼尖的網友指出:並不是提前三個月申請,之後就能復播,是需要在“聯合抵制到期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不僅僅要等到“被封期限到期”,還需要申請透過才行。
不過很多網友都非常理智,認為針對藝人的管理辦法應該並不適用於主播,因為主播不算是藝人,只是網紅而已,但也有觀眾指出:最近鬥魚突然對永封主播加大尺度,有沒有可能就是因為這些規定的推出?除此之外,錢小佳昨日也透過微博宣佈:這兩週比較忙,依然不會雲直播。
然而錢佳並沒有對相關言論進行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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