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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鄭爽事件發生不到一個月的時候,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了《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這讓很多人一度以為這是為鄭爽量身定做的規定,或者至少是她的事情推動產生的。

實際上,並非如此,這個“管理辦法”仔細讀來似乎和鄭爽事件的關係並不大,甚至說毫無關係也不是不行,咱們來詳細看看。

一、網路上對《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存在的誤解

首先,有很多自媒體和網友都將這個“管理辦法”和廣電總局的“劣跡藝人封殺令”混為一談,以為這個檔案和廣電總局之前的檔案一樣都是針對劣跡藝人的。

其次,很多網友都以為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這個“管理辦法”是涵蓋影視行業和娛樂圈所有藝人的。

最後,還有很多人以為這個“管理辦法”可以上溯追查之前犯過類似錯誤的藝人。

此外,還有網友認為,以後“假唱”的歌手也會被列入“劣跡藝人”行列。

二、《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實際情況

首先,“管理辦法”中並沒有出現“劣跡藝人”字樣,這和廣電總局的檔案並不能混為一談,換句話說,這次釋出的“管理辦法”和廣總的“劣跡藝人封殺令”沒有直接關係。

其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是一家社會團體,並不具備廣電總局那樣的行政管理職能,你也可以將其理解為中國曲協這樣的單位。

再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管理辦法”適用的範圍是“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等各類舞臺藝術表演者,涵蓋“歌手、樂隊、舞蹈演員、話劇演員、戲曲演員、相聲演員、脫口秀演員和魔術雜技演員”等。

請注意,這中間不包含影視劇和電視晚會等娛樂形式,換句話說,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營業性現場演出的演員和歌手,不針對出演影視劇的演員和出席晚會演出的歌手。

舉個例子,同樣是假唱,歌手在商演時假唱歸這個“管理辦法”管,但在電視晚會上假唱不歸該“管理辦法”管。

當然,假唱的歌手也不能和廣總規定的“劣跡藝人”混為一談。

最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這個“管理辦法”是從2021年3月1日以後執行,之前發生過的相關事件並不適用於該檔案。

還有,有權威媒體採訪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對方指出,該“管理辦法”是屬於自律管理規範,適用範圍僅僅是本行業,也不設立社會舉報渠道。

換句話說,這個“管理辦法”並不具備強制性,和廣總的“劣跡藝人封殺令”有著本質性的區別,有藝人違規主要透過行業協會日常輿論跟蹤和檢查發現,網友們發現有藝人違規不能直接舉報,只能透過網路輿論吸引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注意。

三、為什麼說該“管理辦法”和鄭爽無關?

首先,鄭爽主要從事的是影視劇表演和綜藝節目出演,舞臺演出和網路直播等形式也有,但佔比很小,她本質上還是屬於影視演員,所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管理辦法”涵蓋的範圍和她的職業有重合之處,但關係並不密切。

其次,由於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的“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試行,不上溯過往,因此發生發酵在2021年1月份的鄭爽事件也不適用於該“管理辦法”。

對於鄭爽來說,目前最重要的事情並不是演藝事業,而是未來的撫養權官司,先解決家庭問題和孩子問題是她的首要著力點。

畢竟,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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