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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看到兩則訊息,真是被嚇了一跳,“鄭爽吸毒”、“鄭爽跳樓”……啥情況?

點進去一看,發現是假訊息。也幸好,這兩則訊息都是“假訊息”。

讓我震驚的,倒不是這兩條資訊本身。畢竟鄭爽雖然人“糊”了,但話題量還在。不管是所謂的“牆倒眾人推”,還是“榨乾最後一點價值”,都足以誘使某些媒體,“炮製”出相關話題去博人眼球。

如果僅是看個熱鬧,倒也沒啥。

鄭爽其人,的確德行有虧,她也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但這不是我們趁機去踩上一腳的理由。

“始作俑者”固不可取,但落井下石、無中生有、推波助瀾者更為可憎。

何時,我們與惡的距離,變得如此之近?每個人都身在其中,卻不自知。

謠言因何而起?利益作祟

無獨有偶,前幾日還有一則訊息上了熱搜,“姚晨勝訴獲賠4.4萬,涉事兩博主被判道歉賠償”。

事件其實並不複雜,兩名博主在其微博上“爆料”,稱:

“姚晨在劇中拍戲時候,遇上合心意的男演員的話,她完全不介意跟對方來上幾晚,前提是男演員跟她必須是好聚好散,如果她知道男演員藉著她的名氣來搞花樣,她一定會給對方好看的。”

後被證實,此爆料純屬虛構。姚晨方直接把兩名造謠者告上了法庭,以侵犯名譽權,提起訴訟。

結果姚晨勝訴,兩名造謠者不但須發文向姚晨道歉,連續七天,並且每人賠償2.2萬給姚晨,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此次判決結果固然大快人心,但我們還要追問一個Why。

為什麼兩名涉事者要編造如此惡劣的謠言,她們不知道此等謠言,對一名公眾人士、對一名女性的傷害是致命的嗎?

她們當然知道,但在利益面前,這些都不足一提。

就像馬克思那段著名的話一樣: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

一語中的。

謠言之所以產生,不過是利益作祟。

我們為什麼熱衷傳播謠言?

還記得高圓圓主演的那部《搜尋》嗎?一名剛檢查出癌症的女子,坐上了一輛公交車,又恐懼又錯愕的情緒下,顧不上給一名老者讓座。

就是這麼一件不起眼的事,竟上了熱搜,不但引起全民熱烈關注、口誅筆伐,更引發了蝴蝶效應般的網路暴力,最終女子不堪其辱,選擇了自殺。

謠言殺人於無形。

你可能會說這是電影,生活中不可能這麼誇張,真的如此嗎?

且不說這部電影,就是根據真事改編而成,我們的生活中,因謠言而“死”的事例還少嗎?

離世前留下“人言可畏”四字的阮玲玉;因網路暴力而患上抑鬱症自殺身亡的喬任梁;被懷疑偷衣服選擇跳河明志的高中女生琪琪;“考得好怪我咯”的14歲女孩小洛……

夠了,這樣的事例已經夠多了。

可是,為什麼呢?我們為什麼會如此輕信謠言?為什麼在謠言面前不加辨別、偏聽偏信,變得如此“盲目”呢?

法古斯塔夫·勒龐在其著作《烏合之眾》中給出了答案:

“在集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的品質佔了上風。”“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制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意識到肯定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是肯定。以及因為人多勢眾而產生的力量感,會使群體表現出一些孤立的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動。”

法不責眾、“別人都這樣”、“我只是說說而已”……殊不知,當人人都這樣想、這樣做的時候,每一個人也就被裹挾之中,為謠言的傳播“添磚加瓦”,貢獻己力。

很久之前曾看過一部電影,片名和劇情都忘得差不多了,但其中有一段情節,我至今難忘。

影片中有一名打入惡勢力內部的臥底,為了獲得組織大Boss的信任,他做了很多壞事,甚至打死了一名警察。結局,大Boss被逮捕,他問那名臥底:“你還回得去嗎?現在的你,和我有何區別,你還是好人嗎?”

以“善”之名行“惡”舉,到底是“善”還是“惡”?

坦白說,我也不知道答案。

但我知道,如果我們覺得這個社會越來越浮誇、越來越虛偽,那一定是身處其中的我們,越來越言行可鄙、面目可憎,變得越來越不美好。

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謠言滿天飛的時候,信謠、傳謠的我們也難以獨善其身。

我們不是親歷者,我們更不是審判者。

我們能做的,不過是更理智一點、更公正一點、更包容一點,做個安安靜靜的“吃瓜者”,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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