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君品瓜:
1.八日凌晨,郭家銘宣佈離婚,結束了自己八個月的婚姻,奇怪的是還說了他前妻和別人,三個月就有了別人的孩子
到底是什麼情況,喝懵逼了?還是圖謀不軌?
這又是什麼鬼?這個回覆確實讓人浮想聯翩~~~
2.同時,也是8日凌晨,同時蔡卓宜本人闢謠
告訴廣大網友,“自己離得很乾淨”
蔡卓宜在近期參加了一檔芒果臺的《怦然再心動》,這是一個關成熟女性的戀愛綜藝,這裡面有黃奕、王子文等等,蔡卓宜的名氣相對較小,反觀她的情史,2016年底與男友結婚,2019年離婚,同樣是一個短暫的婚姻。
一.婚姻需要“門當戶對”
可以這樣試想,兩個人對待傳統的“尊老愛幼、相夫教子、恪守婦道,勤儉節約”這樣額基本的價值觀都不一樣的話,那麼兩個人在如何的經濟條件相差不大,在如何的“戶對”,也是無法長久的生活在一起的,因為精神之門“不當”。
二.婚姻需要愛,愛是需要主動的。
對待離婚,或者分開,大家基本都會說,我不愛了。
小編曾經看過一本書,是這樣解釋愛的,書中有這樣一個例子,“丈夫問醫生,說我們不愛我的妻子了,對她一點感覺都沒有了,我怎麼辦?”醫生這樣回答“那你就去愛她。”丈夫說你沒有聽明白,我說我不愛他了,醫生說,那你就去愛她,請注意,愛是一個動詞,當你知道愛是一個動詞的時候,你是有選擇權的,而當你覺得無能為力的時候,你是痛苦的,迷茫的。愛是需要主動的。好的婚姻需要“愛”,而“愛”是需要主動的,所以,婚姻同樣是需要主動的。
結語:相識是因為喜歡彼此的優點,相伴則需要接受彼此的缺點。
因相識而愛,因愛而相知,相識相知才能更好的相伴。
請記住,愛需要主動,需要主動的相識,需要主動的相知,相識相知彼此的“價值”,然後共同的呵護,共同的進步,才能更好的相伴相隨!
畢竟,誰又不希望自己得到一份美好的愛情與婚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