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安家》裡的1.5億上海老洋房在微博裡上了熱搜,網友們直呼“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
劇中的太表姑奶奶一家在龔家蹭吃蹭住四十多年,龔家不僅幫他們解決了子女上學問題,而且還幫他們落了上海當地的戶口,並且還出錢給他們買了房子,還給他們安排好了工作,本來他們已經搬出去住了,但是聽到龔家要賣掉老洋房的事後,一家老小竟然還想著分一杯羹。活生生現實版的“寄生蟲”。簡直就是《農夫與蛇》的故事。
《安家》1.5億老洋房買賣引糾紛!賴著不走還有理?早點get這些法律知識點!
近年來,因為天價豪宅買賣引起的糾紛並不少見。那在這起老洋房的買賣中又有哪些法律知識點呢?
太表姑奶奶說他們一家子在老洋房住了40年,房子他們也應當有他們一份嗎?答:1.《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根據物權公示原則,該套老洋房不動產權證書上所登記的人即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同時《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劇中,不動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僅為龔家的爺爺,而無其他按份共有人或共同共有人,故房屋所有權應當屬於龔家單獨所有。
2.期間也並未發生其他所有權轉讓行為,老洋房的所有權自然不會因為太表姑奶奶一家居住四十年而發生轉移。
答:《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龔家賣掉老洋房所得房款應屬於龔家所有,不給太表姑奶奶搬家費合法;給太表姑奶奶家搬家費合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老洋房屬於龔家的私有合法財產,太表姑奶奶一家強佔拒不搬出,已經侵犯龔家的合法權益。
遭遇鳩佔鵲巢,有哪些法律途徑支援維權?答:《物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龔家此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