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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演員趙麗穎2例名譽權糾紛案件一審勝訴,被告高*龍、楊*洪因公開發布針對趙麗穎的侮辱、誹謗性言論被判構成對趙麗穎名譽權的侵犯,須向趙麗穎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 此外,因被告樑*在被起訴時為未成年人,在接到法院應訴通知後,樑*主動聯絡代理律師向趙麗穎表達歉意並表示認識到其錯誤的嚴重性,願意向趙麗穎公開致歉。基於其主動致歉的誠意、未成年人的身份以及家境困難等因素,趙麗穎決定以非判決的方式終結此次維權訴訟,在其公開致歉及承擔基礎維權成本的基礎上,免除樑*經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等法律責任。

二人道歉信:

網際網路也不是法外逍遙之地,還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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