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董希淼”百家號,作者:伊舟(經濟學博士)
"227事件"引起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從最初的混戰,到現在有些理越辯越明,比如法理。但涉及很多深層次的問題,從娛樂業的商業模式到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價值觀,還很複雜,很難達成共識和容易的解決方案。
一、明星和粉絲的關係、對粉絲的責任
一種比較普遍的看法是,明星對粉絲有引導責任。比如肖戰沒有盡到對粉絲的引導責任,就應該為粉絲的不良行為買單。
二律背反的一燈如豆寫的"飯圈文化的精神控制特徵",說"成也粉絲,敗也粉絲,肖戰因粉絲起、得粉絲利,那就不可能不為粉絲的不良行為埋單。"
鳳凰網娛樂的微博"十問肖戰",說"飯隨愛豆,你認為你做了一個好的表率嗎? "
楊樾的"如何預防傳染性腦殘",說"有什麼偶像就有什麼粉絲。粉絲的構成是用偶像的性格與人格篩出來的。"
劉潤"偶像對粉絲的管理,是傳遞正確的價值觀"認為,流量明星並不對粉絲具有管理能力,但作為粉絲的精神領袖,最重要的,是傳遞積極、正確的價值觀。
這雖然不是完全沒道理,粉絲會在一定程度上受明星的影響,但都高估了明星對粉絲的影響力。我們要做的,恰恰是不應該過於強調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領粉絲,因為這另一面就是贊成粉絲將明星視為精神領袖、人生導師。
(一)明星和觀眾之間是什麼關係?
根本上是一種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關係。明星演影視劇、唱歌、跳舞,帶給大家娛樂產品,觀眾付費,和其他商品一樣。但文化娛樂業的商品和一般商品不同之處是其精神性和情感性特別強,觀眾容易投射更多情感和關注。粉絲,是感情比較強烈以至於願意投入更多時間和金錢的觀眾(有個定義,粉絲是認同IP或者明星併產生付費行為的人)。他們更可能受到明星的影響。
粉絲從明星身上受到的影響,是明星形成的一種副產品(by-product),不是明星的本職(精進技藝,拿出好作品)所在。演藝人員如果德藝雙馨、品德修養好,既對其個人藝術生涯有利,也會產生激勵粉絲積極向上的正外部性。如果其言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也可能對粉絲有不良影響。
(二)為什麼明星的社會影響這麼大,少數頂尖明星的收入特別高?
1.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看
歷史上,古代的演藝人員主要是演戲劇的,被稱為"戲子",是個地位低下、非常弱勢的群體。有的有錢有勢的達官貴人自己就能養得起戲班子,如《紅樓夢》裡的家班。有的雖然面向福斯演出,被金主"捧角",有時也被霸佔欺凌。如李碧華《霸王別姬》裡寫的從袁四爺到日本侵略者等如何對待程蝶衣的,巴金《秋》裡寫的高克安老爺包下男旦張碧秀,都是文學作品對現實生活的反映。
現代娛樂業,和古代只能現場小範圍傳播的演出不同,通過影視傳媒覆蓋廣大受眾,福斯文化興起。廣大消費者替代了過去少數權貴階層,成為支撐明星的主力消費群體。正如瓦爾特·本雅明指出的,可實現高效生產的機械複製技術成為主導,這是文化生產轉向文化產業最為重要的條件,構成了現代文化生產的重要基礎。盈利模式也逐漸變化。娛樂業造星造夢,製造"人造神話"。神話被一層"魅"(enchantment)或者"靈暈"(aura)所包裹。"機械複製的生產方式導致了靈暈凋謝,作為應對,現代文化產業則形成了一種靈暈補償機制,這就是現代文化神話製造的基本原理。靈暈補償對於現代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最突出的表現是文化產業與廣告業的交織,廣告是對文化產品(不限於文化產品)進行靈暈補償的重要手段"(曹晉彰,2019)。而且這一現象隨著娛樂業的發展越來越突出。正如分析師裴培所寫,"全球娛樂產業發展的推動力:有錢、有閒、有意願""工業化效率提升導致休閒時間的日益膨脹,推動全社會福斯娛樂消費需求的釋放"。恩格爾係數下降,人們用於娛樂的支出上升。大家可能感覺粉絲追星越來越瘋狂,其實是因為人們越來越有錢有閒。因此明星的影響力超越以往。
明星看似風光無限,但因為消費者偏好的不確定性,競品太多,這個職業也更為脆弱。以前明星很少,比如"四大名旦"可以紅幾十年,而現在"江山代有才人出",一部成功的影視劇可能就捧紅一個演員,一部失敗的影視劇也可能使一個演員背上"票房毒藥"的惡名,很久不能翻身。或者人們偏好變化,一個明星就"過氣"。
2.從經濟學的角度看
從生產者角度,少數明星收入很高,肯定是他們付出了努力,但明星有多紅,收入有多高,是"勞動價值論"不能解釋的,並不是和付出勞動成正比,而是在於觀眾的感受。每個明星的相貌、演技、唱功,具有獨特性和稀缺性,使觀眾的接受和喜愛程度不一樣,形成一種經濟租或說生產者剩餘。越紅的明星,租或生產者剩餘越大。
從消費者角度,一般的商品,對消費者的使用價值接近,消費者都希望在同樣品質下以更低的價格買到,但明星給觀眾帶來的快樂(藝術享受、心理愉悅),也就是消費者剩餘,方差特別大,也就是不同的觀眾感受天地懸殊。有的觀眾覺得這個明星給他帶的消費者剩餘特別大,所以願意支出額外的價格去追星。有一些是理性的選擇,比如只要這個明星演的電影電視,他就會進電影院看或付費看,甚至愛屋及烏,或為讓這個明星更有商業價值,買他代言的商品(由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決定,有一擲千金買奢侈品的,也有買快消的)。但也有一些是被一定程度上"洗腦"誤導,好象不額外花錢就是"白嫖"。有的觀眾覺得這個明星給他帶來的是負效用,比如毀了一部劇,讓人受不了。
明星的超額收益來自於粉絲的貢獻,這種貢獻,主要還是因為消費者自己從中獲得消費者剩餘(快樂)而自願支付的。從經濟學來看,類似於生產者通過完全差別定價,獲得最大的消費者剩餘(比如小劇院的每個座位因角度、遠近都不一樣定價),但和經典的單一商品的完全差別定價相比,方式更加多樣(比如,各種周邊產品,演唱會,代言商品)。
有的人認為明星掙得太多了。押沙龍的《為什麼人一犯傻,正義感就容易爆棚》《不是你觀念先進,只是因為你不像父母那樣愛他》將明星為什麼掙得多的道理寫得很直接和幽默。"現在很多人都說明星拿的太多了,賺錢太容易了!那是胡扯。在我看來,明星拿的一點都不多,賺錢一點都不容易。那個行業的金字塔擺在那兒,你得有多大的勇氣,又有多好的運氣,才能爬到頂峰?"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有多少父母願意孩子選擇演藝道路?這是一條容易走的道路嗎?
(三)明星能成為粉絲的"精神領袖"嗎?
本雅明指出,電影工業的發展需要"靈暈"的"加持",需要製造"明星崇拜"、渲染"明星魅力"以吸引更多的觀眾和票房。這是一種"靈魂補償"。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這個文化現象,不能將"人造神話"視為真理,將明星視為神。
讓明星來教化眾生,是讓明星負載了不能承受之重。明星只是演藝工作者,不是人類靈魂工程師。很多明星自己還很年輕,並沒有足夠的人生積澱、思想素養去指引別人。他們的一言一行都這麼受到關注,還肩負起指引那麼多人的重任,也真是難為他們。演員的職業非常特殊,我們每個人都是做自己,雖然在社會角色中也有一定"演戲"的成分,而演員,需要全身心投入,"魂穿"角色,飾演他人,有時會導致自己入戲深、走不出來,演技好也會導致觀眾入戲走不出來,人戲不分。明星生活的世界,和一般人有很大不同,未必是適合一般人學習的物件。比如,因為娛樂圈俊男美女太多,面臨的誘惑太多,戀愛婚姻狀況比一般人更不容易穩定;因為職業要求,他們的衣著消費各方面遠較普通人奢侈;有些明星,特別是搖滾歌手等創作型的明星,為了尋求所謂的藝術靈感有時以毒品來刺激自己;因為競爭激烈、社會關注度高、壓力大,演藝人員中患心理疾病甚至自殺的比例可能高過常人(這只是感受,未尋找研究資料支援。藝人自殺率高,似乎南韓比較顯著)。
家長老師以至整個社會,對青少年的教育,是要袪魅、破除明星身上過度的光環,讓他們認識到,明星是一個職業有特殊性、能讓更多人看到、容易新增光環的普通人。如果他們有好的品質當然可以學習、用以激勵自己(比如,不管是演戲還是唱歌跳舞,脫穎而出都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吃很多苦,非有毅力者不能為),但不要把明星作為自己人生燈塔。古往今來各行各業那麼多傑出人物不能指引鼓舞人,為什麼青少年要將明星作為精神導師?本來的確是將已經蓋棺論定的傑出人物作為人生榜樣更好。但過於"高大全"的人物、歷史人物,青少年又容易覺得有距離感,而和他們年齡相仿、形象靚麗的明星,青少年心理上更親近喜愛,更會產生模仿心理。但有時明星出了吸毒、出軌等品行問題,粉絲會感到人生幻滅。
(四)明星能為粉絲的行為負責嗎?
一個明星,喜歡他的人成千上萬都說少了,越是紅的明星粉絲越多。比如肖戰和王一博,關注他們微博的人各有2、3000萬。這些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受明星的影響?是某個明星的粉絲,只是粉絲的社會角色中很小的一塊,受明星的影響,也只是他們從出生以來受父母、老師、社會影響中很小的一部分。
中國古語云"外受傅訓,入奉母儀"(古人做夢都想不到要讓"戲子"來教育引導自己的孩子吧),教育青少年首先是父母老師的責任。如果一個人連父母老師社會都沒教育好,明星能教育好?假如一個人犯了罪,連他的父母都不會被連坐判刑,這人聲稱他喜歡一個明星,就要明星為他的行為負責?粉絲今天追這個明星明天追那個明星,同時追多個明星,還得制訂一個明星的責任追究制度,劃分責任?
如果有些粉絲的言行,超出了合理範疇,損害了明星或他人的利益。首先應該被批評譴責甚至懲罰的是這些粉絲,而不是怪明星吸引了、沒教育好粉絲。
當然,由於明星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明星也應該首先對自己的品行有更高的要求,以免起到不良的社會影響。其次對粉絲也應該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正面引導。
的確有些明星性格直爽,對粉絲的不良言行直言批評。這應該肯定和鼓勵。不敢得罪粉絲的,從我們普通人的角度,也可以理解,在商言商,你敢得罪客戶嗎?服務業,對無理取鬧的客戶,還不是大都忍氣吞聲的。不過,如果希望明星對粉絲有一言九鼎的號召力影響力,那他引導的方向錯了怎麼辦?正確的做法仍然是要降低明星的這種影響力。總之,不要指望任何明星去做粉絲的"精神領袖"。世上絕大多數人都沒這資格能耐。
(五)明星都是資本製造出的符號嗎?
很多人說"資本造星",認為哪個明星紅是因為背後的資本支援大。前面也分析了現代娛樂業的特徵,明星離不開資本的扶持。但每個人畢竟是獨特的,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人的差異性和主觀能動性。比如一個組合中,就有人更紅一點有人相對人氣不高,分開單飛後,發展好壞區別也更明顯。有的演員,就是資本再大力捧也捧不起來,除非特殊背景,資本也不會支援扶不起的阿斗。
影視劇是否成爆款(以及演員是否爆紅),有很多偶然性,當然編劇、導演、演員,整個劇組認真投入,有較大的資金投入,大多時候是成功的前提基礎,但有時小製作也會爆紅。有的大製作投入很多,結果觀眾就是不買賬,票房慘敗。沒有資本是不行的,但資本也不是萬能的。
明星的價值,恰在於其獨特性,給人帶來獨特的審美感受。明星的個人魅力,首先還是來源於其演技、唱功能專業能力,呈現出給人帶來藝術享受的作品。其次來自於其個人性格、內涵的魅力。現在有所謂賣"人設"之說。如果靠團隊打造"人設",也存在"人設"破滅的風險。而且現在社交媒體太過發達,明星曝光度極高,通過自己的社交媒體主動發聲、被採訪、上真人秀節目,一言一行都被放在顯微鏡、放大鏡下,如果明星能在這種情況下還能時時刻刻偽裝自己的真實性格情感,也很困難。有時被過度關注也造成明星的話被過度解讀甚至斷章取義、曲解。我們有必要這麼360度評判一個明星嗎?人無完人,一個人還能從出生到死每句話都偉光正得可以做成勵志語錄?
商品經濟、市場經濟下,人被商品化、被物化、被符號化。但我們仍然應該尊重人之為人的價值。將明星捧為神或貶為物,都不是一種正確的態度。
二、粉絲和飯圈存在的問題
(一)粉絲存在的問題
因為娛樂業帶來的強烈的情感性,有時粉絲情感過分激烈,到了非理性的程度,把作為公眾人物的明星都快當成自己私有財產了。
粉絲的不良行為包括,攻擊或打擾/騷擾明星本人,攻擊其他人,CP粉和唯粉之間互撕,不喜歡明星結婚等。不說其他人了,明星經常也是受害者。少數他們能制止,多數也制止不了。
1. 攻擊/騷擾明星本人。楊樾在文章中舉了幾個極端的例子——明星被自己的粉絲槍殺。"1980年12月8日,上世紀最偉大的搖滾音樂家John Lennon被自己的粉絲槍殺,當時他接近Lennon只是想要一個簽名。"作者邏輯不自洽,他說"有什麼偶像就有什麼粉絲。粉絲的構成是用偶像的性格與人格篩出來的。"那槍殺約翰·列儂的粉絲,是用列儂的"性格與人格篩出來的"?作者為了證明這句話,舉了一些例子,包括自己的例子,"作為一個老牌DJ,我也有數量巨大的粉絲,很多人已經追隨了我20多年,但是他們極少會有誇張的表達,甚至來參加我的活動,都不敢湊近了說一句我喜歡你"。
這種區別在於,第一,粉絲的數量,頂流明星的粉絲數量巨大,即使大多數理智,有萬分之一十萬分之一的不理智,就會鬧出問題。第二,明星的吸引力,押沙龍在"送你一頂體諒帽"中分析,郭德綱的粉絲沒有肖戰的粉絲這麼激進,"主要還是臉的問題"。這表達得幽默,道理的確如此。越是長得好看、魅力大(包括個人的性魅力和作品的藝術魅力)的明星,粉絲越容易狂熱。另外年青的明星,粉絲中低齡的比例會更多。這並不是偶像的性格與人格問題。甚至說,藝術作品激起人強烈的感情,是其成功的一個標誌。這種感情經常會延伸到演員身上。很多明星,包括肖戰,"私生飯"問題很嚴重。明星深受其害,身心俱疲,很多發過宣告譴責提醒,可總有這種不理性的粉絲。
可能是美的魅力太大,愛美是人的天性。古代有被看殺的衛玠,引發戰爭的海倫,君王千金買笑的褒姒。現代娛樂工業生產的影視劇,有劇情服化道加持,把在古代只有少數人能看到的俊男美女鮮活送到每個人面前,引發狂熱也不足為奇。
2.攻擊其他明星。一直很普遍。一個經典例子是80年代,張國榮和譚詠麟粉絲互掐,當時他們都成名已久,應該有成熟團隊吧?他們也很苦惱,甚至最後因此宣佈不再領獎或退出歌壇。明星自己經常是和其他明星關係挺好或至少無冤無仇,從正常的演藝合作到互動,都能被粉絲罵成別人蹭熱度。甚至一個組合裡,都有粉絲喜歡一個、攻擊其他明星的。粉絲也太把明星當自己私有財產不容侵犯了。人的感情、偏好就會不同,所謂蘿蔔青菜,各有所愛,一人之佳餚,他人之毒藥,溺水三千,只取一瓢飲。這都可以理解。參差多樣乃幸福之源。沒有哪個明星可以統一所有人的喜好。人生苦短,花費在自己喜歡的人和事上情有可原。不喜歡的又何必去花時間精力攻擊他呢。
3.CP粉和唯粉之間互撕。以前也有,在肖戰王一博的粉絲身上比較突出(仍然是基數太大引發關注的問題)。喜歡他倆CP可以理解,兩人顏值高加入戲共情、真情實感、惺惺相吸,看們在一起賞心悅目。可是極端的CP粉就有點喪失理智了,要知道魏無羨藍忘機才是一生一世,肖戰和王一博只是一個短期專案合作的同事而矣,當然可以因為同事關係成了好朋友,但演員還要和其他演員繼續組CP演別的戲。演對手戲,就得兩個人勢均力敵,互相成就。那些唯粉毒唯粉,喜歡一個,提起另一個來就不共戴天,也不可理喻。
4.不喜歡明星結婚。演藝明星是個職業,哪個職業還不讓結婚了?這在心理上的原因是明星承載著粉絲的性幻想。但要清醒,喜歡明星和喜歡現實身邊中的人不同,後者是有可能發展成為你的配偶的,前者成為你配偶的比例,小概率事件接近於不可能發生。如果你喜歡一個明星,他給你帶來美好、快樂的享受,你不希望他幸福嗎?因為明星結婚就不喜歡他的,太幼稚太自私了。還有明星A選擇了明星B作為配偶,喜歡A的因為不喜歡B就去罵B。這也真是奇怪,是人家選配偶不是你選。你有什麼權利公開對別人選配偶指手劃腳(心裡覺得誰配不配得上誰可以理解)?
但這些人不追星,可能偏執也會表現在其他方面。首先得做個三觀正、理智的人,才能做一個理智的粉絲。
很多粉絲偏執和狂熱的問題,是社會、是教育的問題。對粉絲(特別是青少年)重點是要培養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比如尊重個體,尊重生命,講究禮貌,"君子交絕,不出惡聲",這都是應該教育孩子樹立的基本為人處世原則,以及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能成為無腦跟風的"烏合之眾"。贊同楊樾"如何預防傳染性腦殘"文中寫的,"腦殘的根本原因是沒見過世面",眼界、心胸不足夠開闊,格局不足夠大,所以偏執,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不能尊重多樣化的選擇。現在這社會上,三觀不正的人太多了,各種問題上都有腦殘。又豈止追星族。這次AO3平臺的使用者,把怒氣都撒在肖戰身上,各種詛咒辱罵,已經觸目驚心,到了網路暴力的程度了,更是一種偏執。
(二)飯圈存在的問題
原來粉絲喜歡一個明星,大多是自發、零散的,現在形成了組織"飯圈"。對此也有不少分析,有的認為已被商業資本利用,形成了層層控制關係,發動組織打榜投票、買代言、反黑等。劉潤分析飯圈是一種自組織。自組織的力量很強大。也有積極的一面,比如飯圈管理募捐是最擅長的,所以飯圈替明星做慈善公益事業效率很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各明星的飯圈捐款捐物不少,得到讚揚。但這種力量,有時對粉絲和飯圈之外的人也會造成傷害。
飯圈成員平均而言較為低齡,大學生就算是裡面年齡大的了,很多是中小學生。在我看來,打榜投票真是浪費時間金錢。組織這種排名榜單,一定程度上是以情感綁架,過於榨取粉絲的消費者剩餘。一個演員歌手應該都是憑作品說話。
但是,打榜應該禁止嗎?市場經濟下,願打願挨。似乎也不能靠行政力禁止。而且,不管是孩子還是成年人,總有感情、時間、精力無處發洩,封了這個渠道他們也會找別的樂趣。如果不讓追星,那打遊戲呢?花錢買遊戲道具呢?其他弊大於利的喜好如抽菸、喝酒呢?。正如大禹治水,堵不如導,也很難限制過多。網際網路時代更是如此。飯圈文化如何整治引導確實成為一個問題。這又和現在娛樂業的盈利模式變化緊密聯絡。
(三)兩個名詞的探討
1."流量明星"。原來只是說明星人氣很高,現在有時似乎帶有貶義,有沒演技沒唱功沒實力之意。其實"流量"的數字化,是一切都被量化被計量、以資料說話的數字經濟時代難以避免的。過去的明星,被福斯廣泛喜愛,收到"雪片般的"觀眾來信,也可以算那個時代的"流量明星"。我相信那時的觀眾如果有打榜投票的機會,也會積極參與,表達愛意支援的。如果沒有吸引人的能力,"流量"又是怎麼來的呢?當然,"流量明星"肯定也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技藝(演技、唱功),以實力以作品贏得觀眾的認可,成為優秀的演員和歌手,才能有更長久的藝術生命。
我們也不必厚古而薄今,認為年青一代的演員、歌手實力就不如過去的,需要給他們時間和機會成長和證明自己。國內外都有很多優秀的演員是從偶像派變為實力派,轉型成功。東方衛視"我們的歌"節目,讓"前輩歌手"和"新聲歌手"同臺切磋,兩代歌手都覺得能從對方身上學到很多,創造性改編經典歌曲,給觀眾帶來美好的視聽享受。
2. "白嫖"。這詞是一種語言的低俗化和詞義的不當擴大化,可能存在娛樂業資本為鼓勵粉絲花錢而有意引導。"嫖"這詞本意是一對一的。看明星嚴格說不存在所謂"白嫖"。觀眾不光金錢而且時間都是有價值的(機會成本)。所謂"注意力經濟",觀眾花了時間、注意力來看一個演員(就會減少看別的),都是貢獻。而且從"白嫖"(僅觀看不花錢)開始才有喜歡、轉粉的可能。觀眾看一個明星花費的時長和其商業化變現能力高度正相關。
觀眾對一個明星的喜愛程度、是否願付出額外的金錢,應該是個人行為,不應該被強制,陷入集體性的盲從。而且這種飯圈集體性組織去打榜、買代言付出時間金額越多,粉絲就越容易誤以為自己對明星具有了某種權利,超越對其作品評價討論而到干預其生活工作的程度,甚至一旦脫粉回踩,粉轉黑,其激烈程度也是可怕的。
總之,福斯喜愛明星,根植於對美、對藝術的喜愛,一定程度的追星是正常的娛樂消費,現代娛樂業則因為商業利益推波助瀾,給明星造勢造神。但是個人需要理性認識,將對明星的喜愛控制在合理限度內,"佛性"一點更好,不能走火入魔,佔用過多時間金錢,影響正常生活。
三、關於AO3平臺和創作自由
"2007年5月底,聚集大量同人作者的英文部落格兼社交網站LiveJournal,因保守團體施壓,無預警關閉數百名張貼同人創作使用者的賬號(刪除線事件)。一個名為FanLib的網站趁此時建立招攬同人作者,但該網站之營利取向及對利用該網站之小說著作權歸屬引發不少質疑。同人作者們為求以創作為本的發表管道,經討論後最終自行成立非營利機構再創作組織;該組織以記錄、儲存同人文化與作品為目標。再創作組織在2008年10月創立了AO3作品庫。"——可見同人作品內容引起爭議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這個保守團體施壓後,關閉賬號不知道是否為網站主動為之,有興趣的可以繼續研究此事。
"AO3作品庫堅持'最大包容性'和最少內容審查的原則,這導致了其託管的內容中有不少爭議內容。根據AO3作品庫政策與濫用主席馬蒂·鮑爾斯(Matty Bowers)的說法,在提交給網站的作品中只有一部分(1,150份)被使用者標記為'令人反感'。再創作組織法律委員會志願者史黛西·朗塔基(Stacey Lantagne)說:'再創作組織的使命是倡導二創作品,而不僅僅是我們喜歡的作品'。""只要內容合法,AO3作品庫便允許使用者發表任何題材的作品。之所以制訂這項政策,被認為是AO3作品庫對其他熱門同人作品網站的迴應。例如:LiveJournal曾經禁止刊登包含色情內容的小說;FanFiction.Net則禁止多種型別的小說,特別是嚴禁撰寫那些明確表示反對二創的作者名下的作品。"——可見AO3是同類網站中審查最少,尺度最大的。按國內的相關法規,不可能認可這種"最少內容審查"原則吧?
關於引發事件的《下墜》同人文和AO3網站,很多文章的說法存在有偏和誤導。比如流傳很廣的"肖戰粉絲偷襲AO3始末"一文中說"各圈展開了激烈的文化討論:站街和妓女本來就是文學母題。 如果"妓女"不應該出現在創作中,那麼至少有一半的世界名著不復存在。"有人舉了一堆世界文學名著裡有妓女,《十日談》《悲慘世界》《茶花女》等等。還有人說同人文也很普遍,比如《大話西遊》是《西遊記》的同人文,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下墜》的問題:
第一,不是妓女是否可以出現在創作中,是拿演員的名字來創作同人文是否合適。所舉的這些名著裡的妓女,哪個是用一個真實的名人的名字?
這方面的法理分析,如中國新聞週刊的微博上採訪法律人士分析了"創作同人作品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同人圈高舉'自由大旗'真沒錯?"等文章也援引了。大王是隻貓"深扒一下引發飯圈大事件的同人作品《下墜》的法律問題"的文章有更多的案例和分析。
同人文包括用文藝作品人物名和真人姓名去創作兩種。前者,如果文藝作品已過了版權保護期,就不存在法律風險,如《西遊記》,否則就有法律風險。如2000年,作家江南用金庸作品中喬峰等66個人物名稱創作了《此間的少年》,2016年被金庸起訴索賠500萬元,耗時2年,最終以江南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賠共188萬元結束。法律人士解釋"如果以真人為原型進行創作,可能涉嫌侵犯對方的隱私權和名譽權,而在作品中如果包含淫穢、暴力、血腥等元素,則涉嫌違法犯罪"。從上述國外網站情況來看,有的管理嚴格的同人作品網站(如FanFiction.Net)是嚴禁撰寫那些明確表示反對二創的作者名下的作品的。目前中國多數作者並沒有明確反對。有人建議以後小說作者都宣告對二次創作的態度,倒也是個辦法。
第二,這篇小說是否涉嫌"淫穢"。有人說這篇小說不是把肖戰寫成妓女,是寫成一個性別認知障礙的男性,身份是髮廊妹,和另一個男主之間是相愛而不是金錢關係,裡面也是反映社會現實云云。支援這篇小說創作自由的人,可以把這篇小說找來看看,設身處地想一想是否願意自己或家人的名字,被用於這樣的文學創作。文學創作自由的邊界在哪裡,特別是涉及情色描寫的小說,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比如《查太萊夫人的情人》等,也曾是禁書,後來被承認是優秀的文藝作品(再次提示,它只是是否黃色的問題,不涉及用名人名字的問題)。即使從藝術創作角度,文藝作品也有高下之分,是為了整體的藝術完整性而有少量涉及情色的內容,還是高比例大尺度的情色內容。
作者用肖戰的名字,一方面可能出於喜愛,一方面也可能出於為了吸引讀者。民事糾紛,民不訴官不究。肖戰不去起訴也就罷了,還有人要肖戰道歉。那肖戰是要向原作者道歉,鼓勵侵權嗎?
四、關於舉報
很多人都說肖戰粉絲不應該舉報,類比說兩個孩子打架不應該去告老師。這句話本身就不對。孩子打架有不同程度,不是都能自我解決的,如果到校園暴力的程度呢?有的孩子自己並沒有還擊打回去的能力呢?何況這個事情涉及創作自由的邊界、法律上是否侵權、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方式、"掃黃打非"的標準等,非常複雜,遠超出兩個孩子打架。
還有人說"好比一家超市的貨架上有酒,有人衝進來不僅把酒瓶子砸了,還查封了超市,僅僅因為這種酒未成年人不能飲用。"如果是粉絲通過黑客手段遮蔽了平臺,那"有人"是粉絲。但227事件中,不是粉絲查封的"超市"。粉絲是向網信辦和掃黃打非辦公室舉報的,也並非舉報"超市",只是舉報連結到AO3這篇文章的微博賬號。
畢志飛對舉報AO3的看法,頗有道理。《檢察日報》鄭帆文章也指出"同違法行為作鬥爭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值得肯定。有些同人作品打著同人的旗號,實際上傳播的卻是淫穢等非法內容。作為一個守法公民,對此進行舉報非但無不妥,而且還值得鼓勵。因此,對於肖戰粉絲的舉報行為,要客觀評價,個人認為,只要其不是誣告陷害,應對此持肯定的態度。由於AO3系境外的網站,其雖然採用了分級制度,對部分作品的情色等級做了標識,但是中國並沒有相關的分級制度,因此,AO3平臺的部分作品確實存在很大爭議,有可能已經違反了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境外網站我們沒有執法權,那麼依法採取措施阻斷傳播則是可以預見的結果。所以,一些網民認為肖戰的粉絲不應該舉報,個人認為單從法律上講是站不住腳的。"
任何問題的爭執,有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兩種解決手段。前者,包括自行協商和自行報復。後者,包括找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和找法院起訴。
比如,一個客戶嫌商品品質不好或假冒偽劣,前者,他可以向商家投訴,如果商家處理滿意,就解決了,商家處理不滿意,他還可以向工商局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後者,他跟商家說估計沒用,就得直接向行政管理機構部門投訴。也可以像王海那樣,直接到法院起訴。
又如一個人的親人被殺,自己去把仇人打一頓甚至殺了,那是私力救濟,即使在古代也不提倡不允許,現代法治社會更不允許,必須通過法院去解決。
對平臺上寫的關於肖戰的同人文的問題,私力救濟手段包括和作者溝通撤稿、和平臺溝通撤稿、寫文章聲討抵制等,公力救濟手段包括舉報,也就是找相關部門投訴,或到法院起訴作者侵犯個人名譽權等。
如果覺得公力救濟手段不合理,比如覺得法院應該把殺人者判死刑,結果法院考慮種種因素只判無期或判了幾年,或者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只把有問題的文封掉而不是把平臺封掉,甚至文也不應該封掉因為那是藝術創造。前者可以上訴,後者本來應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通過法院起訴行政管理部門不當執法、甚至法律和行政規章違憲違法,侵害公民權利。但中國,的確是這個公力救濟手段嚴重缺乏,欲訴無門。這也導致大家對舉報這個本身是合法的公民監督權的行使,意見很大。如果大家都不相信公權力能合理裁判,那是"塔西佗陷阱"的表現。關鍵是在於改進公權力、裁判者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不是批評舉報者。
舉報中最為人不齒的是告密。告密,是把一個人在非常小的圈子裡,比如家人、朋友、課堂,不超過幾個人、幾十個人的範圍內,說的話,告發到官方。而對《下墜》這樣一篇已通過微博公開傳播的文章,已經超出小眾,不能算告密。
五、關於誰應該站出來和應該做什麼
知乎上焰瞳雪兔君寫肖戰"已經創造歷史,成為中國網際網路史上,第一個自己沒主動犯錯,卻被釘上焚燒火架的偶像。"以前出現聲譽風險事件影響個人發展的明星,都是自己犯錯。吸毒、出軌、嫖娼、發表政治不正確言論等。而肖戰,一直都被評價為非常品質好、正能量的明星(可參見《人物》雜誌2020年第2期的專訪《肖戰 心中有曠野》)。他的錯,據說是沒引導好粉絲、沒表態。他剛爆紅沒多久,他和他的團隊都缺乏經驗,也許有經驗的能夠更好引導粉絲、處理應對得更好。沒引導粉絲的問題,本文重點分析了。表態,他應該說什麼?部分贊同衣錦夜行的燕公子寫的"肖戰,你會出來發聲嗎?"。肖戰裡外不是人,左右為難。我是想不出來他應該怎麼說才能讓各方都滿意。也許有高人可以。
有的粉絲有問題,飯圈文化有問題,對文化娛樂的管理可能有問題,AO3平臺的使用者把氣撒到他身上、施行網路暴力更有問題。只是因為肖戰去年爆紅,種種機緣巧合剛好在他這裡爆發。吃瓜群眾有的不明就裡,跟風站隊,從對粉絲非理性追星的不滿,到對網管刪貼限制言論自由的不滿,都傾洩到肖戰頭上。
現在看來,舉報本身完全合法,AO3平臺是否該封的問題除了法律規定,更涉及價值觀,是文化自由主義和文化保守主義之爭。即使按現行法律封了有理,持自由主義觀點的人也會認為是法律有問題。而且AO3平臺情況存疑,有人分析可能是流量過大因為技術設定導致不能看,並非被封。
我覺得現在最需要站出來的,是封了AO3網站的國家行政管理部門,解釋封AO3的原因,是否因為不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然後大家可以討論這些法規是否合理,執法是否合理,應該如何改進。這才是討論AO3問題的正確方式。可惜相關部門未必會站出來。
227事件中凸顯和可以討論改進的問題有很多。比如如何教育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如何正確追星,娛樂行業的商業模式是否需要調整,文化娛樂業應如何管理,文學創作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邊界,是否需要建立文藝作品(影視、文學)的分級制度。
《陳情令》裡問"孰黑孰白,孰正孰邪",肖戰真是遭遇現實版窮奇道和不夜天。《陳情令》裡,魏無羨16年後才沉冤得雪,那是仙俠小說,可以重生,不會老去。但在現實中,個人是非常脆弱的,一個人只有一生。希望我們能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每一個人不可重來的生命。
後記:
薩伊定律與凱恩斯定律——哪一個更準確?
https://mp.weixin.qq.com/s/zx-aQuV6Rekb_9rQ7d00NA
神祕屬性的信仰
財新王爍在《輿論食物鏈》中寫,"影響沒有看法的人形成看法,才叫啟蒙(enlightenment);說服異見者認同你的看法,那叫改宗(convert)。"
對一件事沒有明確看法的人是比較容易被一篇文章的觀點引導的,如果這個觀點看起來言之成理的話。新的資訊也能顯著改變人的看法。比如經常一個新聞出來某人有問題,成了千夫所指,另一個新聞出來原來另有隱情,大家的看法"反轉"是建立在新的資訊的基礎上。
對一件事有堅定的看法的人,而且這種看法根植於自己的價值觀甚至可以說是信仰的,這比較難於被一篇文章所改變。人們經常選擇性地接受資訊,接受本來就符合、鞏固自己觀點的,忽視不符合自己觀點的。但這不能絕對化。要看這個人是不是具有開放的心態,有更高一層的批判性的思維方式,知道審視自己的觀點,如果確實錯了,可以調整修正自己的觀點,而不是永遠固守自己舊有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思想家的早期和中後期的觀點,都是既有一以貫之的東西,也有很多變化的東西,甚至後期的自己批判、否定前期的自己。我們普通人,40歲和20歲對同一件事的看法,會一樣嗎?甚至昨日之我和今日之我也會不一樣。如果一個人的思維固化了,一成不變,何來進步和上升。
卡羅爾·德韋克《終身成長:重新定義成功的思維模式》一書中,將人分為學習者和非學習者兩種,學習者的成長型思維會推動你前進,非學習者的固化型思維會限制你的發展。我們還都是要努力成為前者吧。
我覺得在我思考和寫這篇文章過程中,在看兩方觀點中,我也有所成長,知道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資訊、澄清了一些以前錯誤的認識,對社會現象、對這些問題,認識更加深入了。希望與大家共同思考,建設一個更和諧和理性的社會。
"從經濟學的角度入手客觀地來看待和分析這起事件,寫得很中肯,贊一個!這起事件暴露出來太多問題了,值得深思。一開始媒體不負責任地引導和輿論的一面倒導致事態的迅速激化,說實話,我認為肖戰工作室的道歉宣告沒什麼問題,也一直不理解鳳凰網和幾位公知等為什麼一再要求他出來道歉。後來227團體的過激言論和集體網暴行為,各種大字報,還有b站的各種鬼畜視訊,真得觸目驚心毀三觀。希望有識之士都能參與理性的討論和思考,共同推動這些問題的合理解決,也希望給這場網暴中的唯一實名制受害者一個公平的對待!""這場鬧劇暴露出來的問題可以說是觸目驚心。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須加強。媒體對社會事件不應該是那邊聲音大就站那邊,而是應該提出客觀理性的分析。此次媒體可謂失格,是非不分,令人失望。""作者的分析很中立,很專業,終於把我的三觀找回來了!希望部分媒體發文能公正的引導未成年人的三觀!""'外受傅訓,入奉母儀',沒聽過一個人的言行是需要演藝明星來引導和負責的。"(謝謝,我把這句引語放入正文了。)"作者分析非常理性,也非常全面。我抱著和你一樣的觀點,卻看到媒體只關注同人圈文化和飯圈文化現象,很少過問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所遭受的暴力,我總覺得事態的發展已經偏離了最初的訴求,可大量的營銷號還在指責無辜的人,心裡鬱悶極了,感覺三觀被毀。你的文章讓我燃起希望,謝謝你!""感謝作者從人的角度把人當成人。可憐肖戰不能從來的人生。他也是父母的孩子,憑什麼要承這樣的災難。他媽媽得多心疼啊"總體看來,除了有些人是固執於自己的認識不可改變,一些人也是覺得疑惑但想不清道理。還是需要藉助理論工具進行理性分析,幫助大家澄清認識的。正如馬克思所說,"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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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中肯的意見!!!這才是媒體人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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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董老師的分析,今天又見一位作者對227事件的解讀,事情的理解更清晰了。重各種方面都能還原事物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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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了整個事件從頭到尾的發展,深深的為現在的青少年擔心,感覺他們的是非觀善惡觀都深陷在了泥淖之中,有時我甚至寧願相信現在還吵鬧不休四處舉報肖戰和肖戰粉絲的人真的只是“黑粉”或者“職粉”“水軍”,那起碼證明不是那麼多人三觀有問題只不過是為五斗米折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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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三觀很正了,可惜現在,原本幾個官方媒體探討的文章被用來當做武器,成了攻擊者的人利刃。是非黑白,已經沒人理會了。三觀俱裂,這就是最近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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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粉絲,因為我自己真心認為他沒做錯什麼,所以我會全力支援他。作為一個成年人,我更疑惑的是:這些參與227事件的未成年人,他們到底怎麼了?只是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還是他們在現實社會裡遭遇了什麼?最受社會關愛、大家最想保護的孩子,卻在網路上肆意地傷害他人,好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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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明星來教化眾生,是讓明星負載了不能承受之重。明星只是演藝工作者,不是人類靈魂工程師。肖戰不純粹是資本造出來的,他是在實打實的大資料下走出來的。這麼多人特別是成年人喜歡他,是因為在他身上體現出來的特質:謙遜Sunny溫暖堅韌有教養有思想有內涵,他不是印象中的被定義化的小鮮肉,他是娛樂圈中真正具備德智體美勞優秀品質於一身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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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理性,感謝。這件事之所以關注,是我認為這個明星本人承受的確實太大了。作為一個粉絲我要說一句,以我來說並沒有把明星當成精神領袖,我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價值觀,對於氪金,買自己需要的,恰好是他代言的,當然肯定要買。對於公益,幫別人一把,每天給與別人一份愛。我能從裡面得到一份自我溫暖。何樂而不為。總之,先做好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每天開開心心的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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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發展到現在,真是討論到根上了!佩服!我是老師,比較關注學生的教育問題,現在這件事已經蔓延到生活學校中,很多未成年學生已經被這件事影響,希望國家層面能夠引起重視,積極引導!感覺單憑老師一人之言很難改變學生已經根深蒂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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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中肯的意見,特別是“我們要做的,恰恰是不應該過於強調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領粉絲,因為這另一面就是贊成粉絲將明星視為精神領袖、人生導師。”如果明星真的能管住自己所有的粉絲,那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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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做的,恰恰是不應該過於強調明星在思想上去引領粉絲,因為這另一面就是贊成粉絲將明星視為精神領袖、人生導師,明星說到底也只是普通的演藝工作者而已,努力工作就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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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暴還在繼續,一些心懷惡意的人裹挾不通世事、不明事理的孩子進行人身攻擊……如果事情不能得到好好的解決而延伸到生活中來,那怎麼辦?
解析的得越來越透徹了!理性客觀!這才是媒體該有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