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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川也算是內地比較著名的導演了,但是他在《演員請就位》和《我就是演員》裡執導的兩個作品,都有點一言難盡。

就拿《撞車》這部作品來說,不僅不具有合理性,還邏輯不通。

包貝爾、李晟、謝可寅三人關係不合邏輯

包貝爾和李晟是夫妻,李晟已經懷有身孕,當天的劇情李晟去接喝了酒的包貝爾,一起去接的還有李晟的親妹妹謝可寅,從對話中得知,三個人都是有駕照的,至於妹妹為什麼會跟著姐姐一起去接姐夫,這裡可以解釋為姐姐懷孕了,怕有意外,所以妹妹也跟著一起來。

三個人應該都有駕照,接下來邏輯就開始不通了,就是撞到人後,包貝爾迅速用肉眼察看周圍有沒有監控,發現沒有之後決定頂包,這件事聽起來就很荒唐。

因為開車的是李晟,撞人的也是她,她一個孕婦,如果犯罪,是不會收監的,而包貝爾去頂包完全沒有道理可言,就算出事現場沒有監控,這一路開過來,也會有大大小小不少的監控,他們太低估警察的辦案能力了。

這種人命關天的案子,警察肯定不會以一個人的口供就草草收場,而且包貝爾頂包是罪上加罪,不僅涉及交通肇事、還有危險駕駛,外加逃逸,如果姐妹中任何一方開車,只要認罪態度好,積極理賠,只是一起交通肇事的普通案件。

後來又發現真正開車的人是妹妹,那包貝爾幫小姨子頂包更是解釋不通,這點比較認同幾個導師的意見,如果把妹妹換成包貝爾的親妹妹,還比較有說服力。

陸川的解釋是後面三分之二的劇情都是妹妹想象出來的,作為觀眾那是完全看不出來,所以這是一個失敗的作品。

包貝爾報警讓小姨領100萬懸賞金,更沒有說服力

最離譜的還是後面的劇情,包貝爾在逃逸之後來到一家飯店吃飯,在電視裡聽到受害者父親要懸賞100萬追查肇事者,他二話沒說以小姨的身份報警舉報自己,用來領取高額賠償金。

這種行為要放在現實中非常滑稽可笑,真當警察是吃素的嗎?先不說小姨當時就在現場,已經犯下包庇罪,結果還以她的名義舉報,這跟詐騙有什麼區別?

這個劇本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但凡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能看出破綻,本來只是一起簡單的交通肇事案,被他們三個人演成一部錯綜複雜的懸疑劇。

陸川可能是想在作品的最後留給觀眾一個懸念,製造一個開放性結局,殊不知這樣的疑問只會越來越深,無法自圓其說。

警察在包貝爾兩個月的逃亡過程中,也沒有深入調查,最後還要靠包貝爾主動報警,才上門去捉拿罪犯。

在故事的結尾,又出現謝可寅嘶心裂吼的哭喊,這一切的一切都沒有任何說服力。

不要以為觀眾看不懂的作品才是好作品,這恰恰是這個作品的問題所在。三個演員的演技都不錯,但劇本和導演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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