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句俗話,是可忍,孰不可忍,意思是說,有的事情是無法容忍的。就拿電影《戰狼2》來說吧,吳京飾演的特種兵冷鋒之所以會踹死開發商,並不是冷鋒意氣用事,而是實在是忍不了了。一方面是開發商對戰友家屬的威脅,一方面是開發商對冷鋒自身安全的威脅,在這樣的情況下,冷鋒也只能先發制人,以絕後患了。
不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這樣的一個細節,那就是冷鋒在踹死開發商前,其實他的手裡是有槍的。按理說用槍肯定是比用腳要快的,而且也更方便一些。但是為何冷鋒在踹死開發商前,要先將手裡的槍給卸了呢?是擔心周圍包圍他的警察提前開槍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作為一名現役軍人,警察是沒有權力抓捕冷鋒的,這一點相信不管是冷鋒還是警察都明白的。因此哪怕是冷鋒真的用槍把開發商給打死了,那麼警察也不能主動去把冷鋒給抓起來,一旦警察真的這樣做了,那麼警察本身也是違法了,他們不可能知法犯法。
其實冷鋒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這把槍並不是冷鋒持有的,而是從開發商手裡搶過來的。因此冷鋒之所以將槍提前卸了,也是想把這支槍毀了的意思。還有一個原因則是冷鋒如果用槍將開發商打死了,那麼性質就和踹死開發商不同了。當然了,冷鋒這樣做還有可能只是想教訓一下開發商,並沒有真的想打死開發商的意思。
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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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是南京軍區要求放出來的,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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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能過審,才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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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哪來的槍?警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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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是拆遷隊長,怎麼成開發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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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這是,個人行為,與國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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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拆遷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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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中國強拆隊一個警告
為什麼一個開發商,在中國能持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