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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發聲禁止旭日陽剛商演《春天裡》

2010年,旭日陽剛翻唱汪峰《春天裡》的影片開始在網上流傳,引發過億人轉載,同年兩人參加《星光大道》獲得年度總決賽亞軍成名。他們二人也因此成為草根的表率和夢想,迅速走紅。2011年,旭日陽剛榮登春晚舞臺,一首《春天裡》讓人們無限狂熱和感動。

賈玲小品《你好,李煥英》被質疑

電影《你好,李煥英》改編自2016年出品的同名小品,由賈玲擔任編劇,賈玲、沈騰、陳赫、張小斐等主演。影片根據同名小品及賈玲自身經歷改編,影片中的李煥英是賈玲已故的母親,該片講述女演員賈曉玲在經歷“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悲痛後,穿越時空回到過去,觸控年輕的父母和他們的夢想的故事。該影片於大年初一上映並熱播至今。#你好李喚英#

部分網友觀點

汪峰的禁唱宣告,在當年旋即引發軒然大波。有網友就認為,旭日陽剛將《春天裡》唱紅,否則以前根本沒聽過這首歌,這樣的做法實在太過分。還有網友說,那旭日陽剛在春晚演唱時你怎麼不禁止呢?當然,也有網友支援汪峰的做法。

一、之前人家演出小品時,你怎麼不跳出來說抄襲呢?

二、蹭熱度,看人家電影票房蹭蹭往上漲,眼紅唄?要不是自己說,誰知道《曾經5》?

四、如果穿越是抄襲,那很多片子都是抄襲,那怎麼不見穿越的鼻祖出來給後面這些索賠呢?​

剛哥說法

一、著作權的行使

著作權如何行使,何時行使,由著作權人依據《著作權法》自主決定。所以著作權人在任何時候行使著作權,只要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都是合法的。行使著作權是法定權利,不存在一定要在什麼時候行使的問題。

二、是否蹭熱點和權利主張無關

三、著作權的特徵

著作權的一大特徵是無形性,它和普通的物質不同。比如說,我的一本書被你拿走了,這個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事實,一般公眾不會對此有太大爭議。而著作權保護的不是它的載體,而是載體裡的內容表達和邏輯排列,它需要載體的存在。再比如,這本書它被燒燬了,物體滅失,權利滅失,物權不復存在,但著作權仍然在。因此,著作權被侵犯有一定的隱蔽性,不仔細分析往往會體會不到。

四、著作權的合理行使

有網友提出,當年汪峰為何不禁止旭日陽剛在春晚演唱《春天裡》,這涉及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問題。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春天裡》已經發表,且春晚也未向觀眾收費,因此屬於合理使用範疇。

六、著作權保護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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