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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羽宣佈反剽竊基金成立之後,郭敬明第一時間就在自己的社交平臺稱,自己已經將之前溝通好的300萬匯進了基金賬戶。

只不過這個“第一時間”可不短了,算起來能有十幾年了吧!

如此效率也真是夠可以了,郭敬明匯款300萬公諸於眾,這也算是表示了自己的誠意,兌現了之前的承諾。

那早幹嘛去了,尷尬的點在於為什麼過了這麼久才承認,才做出行動。用抄襲的賺的錢,來抵制抄襲?

還有,之前說把《夢裡》的全部收入捐出,現在又“溝通好”了300萬嗎?

原作者這本書所有收入才46萬,抄襲收益300萬,抄襲比人家原著收入高好幾倍,還真是有兩把刷子!

釘子拔下來痕跡還在,犯了錯道歉一千遍傷害也不會消失。

好一招“拋磚引玉”, 這300萬扔出來的響兒,可太值了!

這其實很好理解,這種價值定向的迴應,大家還津津樂道,不扔這300萬,以後怎麼有3000萬,甚至是更多呢?

大家試想一下一下,自己抄襲了別人的作品,把別人的錢賺了,多年後又把錢捐了,偏偏還是反剽竊基金,還是公眾平臺上發的,是不是挺有內味了。

做錯了事被嘲並不冤,彌補就是彌補,不代表洗清。也許是迫於壓力道歉了,好歹也算立正捱打了,希望其他抄襲的人學著點,迴應了就很好。

客觀來說,雖然郭敬明也是迫於各種原因,不得不參與這件事情,但是至少人家厚著臉皮做了不是嗎?

關於這件事情,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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