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公主》這部電影講述了一名17歲的少女“韓公主”因為意外失去朋友後轉學到仁川期間發生的故事,根據密陽群體性暴力事件真實而改編。
有著17歲如花般的年紀,本應無憂無慮最耀眼燦爛的年華,卻因為突如其來的事故給人生蒙上陰影的少女"韓公主"(千禹熙 飾)的故事。雖然喜歡音樂卻再也無法歌唱,不得已要離開朋友們轉學離開家鄉的韓公主,在新的學校裡遇見了新朋友。在朋友的幫助下,公主漸漸走出陰影,克服困難重新找回了希望和笑容。但突然有一天,前學校的同學家長們突然到學校找到公主,在原來的學校發生的事情漸漸重新浮出水面。。。
事件過程
2004年1月蔚山廣域市中心的女中學生(中學2年級,14歲)在聯絡自己朋友的時候按錯了一個號碼,打到了密陽市某男子高校了,男子高校高中生花言巧語的誘惑說“你的聲音很好聽” 、“這是緣分,上天讓我們聽到了對方的聲音”。然後偽裝成要和對方當朋友,直接邀請女生和她的朋友們一起出來見個面。
數日後13歲的親妹妹和16歲的表姐3人了密陽,密陽的男學生把她們介紹給了由密陽3個學校組成的不良團體“密陽聯合”的首領。
首領帶了10個人把她們拖到一處簡陋的旅館實行了毆打,輪流發生關係。
在拿到女生把柄後(施暴過程中的相片,真名,學校班級,住所地址等),要挾發到網上,多次威脅,在旅館中,“桑拿”中,高校運動不的巴士中,公園中。用工具粗暴玩弄,輪流發生關係,搶奪錢物,長達一年的受虐。
女學生因為被粗暴的工具(性具)侮辱過後身體出現異常被送往婦科,在8月精神方面已經受不了,服安眠藥自殺。未果陷入昏迷,見女兒的情況異常後母親報警。
2004年12月7日,警察控制住41名男學生後對其中17名主要嫌疑人和其他嫌疑人24名申請逮捕令。
被害者人權侵害問題
12月11日對其中12名嫌疑人以“涉嫌特殊強姦”罪名逮捕狀發出,逮捕。
警察在調查中發現在昌原市也有兩名中學生被用同樣的手段被20人集體強行暴力侵犯的嫌疑。各方面都有“應該不止這麼多被害人!”的呼聲。經進一步詳細調查後各項加害人升至70人。
次年5月17日,雖然對各個疑點進行調查,但是隻發出了“犯罪嫌疑人41人,被害者3人,其餘證據不錯無法確認。”的通知。
過後,警察收到被害人的證言,繼續調查加害人家族對被害人3名女學生在事件調查過程中的威脅行為的調查。
本事件被害者的人權侵害問題
蔚山南部警署在搜查中「當初沒有對女中學生進行保護」的事情已經被確定調查,而且判明!
在調查的第七日下午,在警署內部加害人家族對警署用各種方式,關係脅迫警署調查該事件的警員!
在警察調查期間,被害者提出要女性警察來對檢查自己身體各方面進行調查的要求被無視,在此其中的調查對質當中,加害人在男性警察在當場的情況下還激動的威脅,甚至謾罵被害者。
並且某些當地警察對被害人態度粗暴,還說被害人是“密陽的恥辱”等侮辱性“暴言”已經被證實判明。
當地警察在稱為了對犯罪者的容貌進行確認,叫包括加害者在內的許多男子高中生站成一橫排,要女中學生面對面逐個確認,當場在加害人面前提出“有他嗎?”,“他插入了嗎?他沒有插入嗎?”等問題。被害者絲毫沒有感到被保護,反而感覺巨大的羞恥心和怕被報復的恐懼感。
12月13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過程中的人權侵害行為進行調查,對被害者的調查不當問題的證據搜查,到目前為止的29份證詞全部勸告改善,也對方法進行規定指導。但效果不明顯,多次發出對調查過程隨時抽查。最後在大韓民國女性部的記者會面的過程中披露出警察的粗暴言論和行為,對被害人保護不充分等事實。
經過此次事件後為防止再一次的人權侵害,促進教育廳對性侵事件處理和性教育的長期對策的方案在媒體面前公佈,本地的蔚山女性團體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集團暴行事件特別對策委員會」對蔚山南部警察署進行抗議訪問,促進對真相的徹底調查。
過後蔚山南部警察署對對被害人暴言,暴行的發言進行了承認。警察署長公開謝罪。14日蔚山警察廳對該事件調查警察對被害人的人權侵害的問題和保護部充分的問題進行確認。對警察署長進行處分,對當案件的負責人(科長),有關幹部進行處分,對該案件主要負責人進行人事處分(勸退)。
在調查中發現在各大媒體報道本事件的8日後,在早上5點左右有4名警官在蔚山市內的卡拉OK中邊飲酒邊用被害者真名在公開抱怨“真麻煩”“太恥辱了”等,直接導致被害人個人資訊流出。
警方承認被看不起的受害者的陳詞是事實,懲戒委員會對相關警察的審議後公開發表,修改了蔚山警察廳初期的公告,把最小的妹妹(13歲)只是臉部被毆打改為3人全部受到多次的侵犯。執政黨派成立真相調查團向蔚山派遣再次調查。
同月13日蔚山南部警察署與密陽警察署聯合對網路上流傳的被害人真假資料,與真假的圖片進行處理。對流出真實資料的機構進行查處的公告進行釋出時,網上的反應非常激烈。自己的相片被刊載的受害人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警方對釋出真實相片和偽造相片資料的人受到一定處罰。
12月16日最高監察廳派蔚山地方檢察院向關於蔚山南部警察署的人權侵害問題進行調查。蔚山地方檢察院組成了特別搜查隊,搜查隊隊長說“就當對一個正常的案件一樣無差別調查,但不得不把所有事情再次確認”為方針對警察侵犯人權案中的內容進行調查,公開。
在關於案件的草草了事的調查中,最後判定:關於警察對被害人的住所,家族,學校等個人情報流失的違法行為進行損害賠償,但是關於搜查過程中的人權侵害問題中,因為違法的尺度無法確認,所以證據不足不成立
事件調查後的被害人
對被害者來說,最為嚴重的身心受到的傷害是事件曝光後,在南韓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並且與加害者面對面對質調查等粗暴執法,包括男性警察為了調查詳細的盤問事件,這過程當事者必須羞恥且詳細描述細節。
而檢察院的檢察隊也是如出一轍,以調查再次確認為名此舉。此種暴行不止一次兩次而是長期的盤問,被害人說:“自己想一個犯人一樣一次一次的被盤問所有的細節,很像在幫著加害人那一邊一樣,真是太無法接受了。”
當被害者因為疲勞的應對審問時稍微的含糊一些就會被反問,“你回答的和你妹妹回答的不一樣啊,你說的是真的嗎?”
還有被問“為什麼其他的人沒有被侵犯,為什麼偏偏就是你呢?”(自己因為別的事情,過了密陽後)“如果是你的話遭遇了這樣的事,為什麼還會密陽呢?到底是為什麼?”被害人經常會被問到以上有偏見的提問。
被害者在令人身心俱疲的調查結束後搬往了首爾,在2005年1月3日住院接受了精神治療,醫生的診斷為“有強烈的自殺衝動加上對外界有強烈恐懼,不能離開醫院治療。”症狀為過度傷心後壓力障礙,抑鬱症,外界恐懼症,孤獨症,厭食症等。
她的願望是“到目前發生的所有事在睡一覺後能消失就好了。”“一點也忘不掉嗎?我要慢慢的忘掉這一切。”
在密陽市和蔚山廣域市的所有學校繼續受到欺凌後,在首爾的學校和社會受到冷遇後離家出走。
在加害者的男學生沒有受到特別的刑罰,連前科也沒有記錄,全部過回了普通的生活。(mbc電視臺在2007年6月16日的節目中把現實生活的情況播放過。)
2005年3月被害者還在首爾接受精神治療,父親和加害者的親屬在商量賠償金額後同意庭下和解,加害者的家屬每天,從早到晚,要求籤署合意書,受害者她的親戚也勸說她簽署合意書,她說:“我從沒有想過和解,但是嬸嬸和父親要我和解,因為加害者恨我們,我們又很窮,我們離開這個地方吧,最後還是和解了,但是和解後對方家屬的態度急速轉變,反而更加的嘲笑,侮辱,如果還能回到那個時候,我絕對不和解,絕不簽字!”
她的父親得到了5000萬韓元(2014年9月27日的匯率為29萬人民幣,2005年為大約為41萬人民幣)後花1500萬韓元在蔚山廣域市租了一處房子,剩下的和勸受害人和解的親戚們瓜分了。
受害者在醫院受到精神治療,其醫師是延世大學校的金偉俊(音譯)教授說:“她被這個世界利用了。”“保護遠遠不夠。”等對這個社會的嚴厲的抨擊。他觀察到,退院時,她的父親已經因為長期飲酒嚴重的酒精中毒,人不是很清醒。多次勸說因為監護人有其責任,再怎麼樣一定的保護也是必要的。也無法阻止父親強行的退院。
蔚山市已經無法居住了,沒有學校願意接受她的轉學申請,借律師的力量最後轉到了首爾的一所高校,但是一個月不到,被少年管理所收容的加害者的母親趕到學校為了讓她簽署自己孩子在少年管理所的處罰減刑情願書,把她一直逼到廁所裡糾纏。
她在轉校之前被暴力性侵的事件又被全校知曉,又受到一次嚴重的打擊,抑鬱症再次發作,伴有嘔吐不止,厭食症等症狀,對她的母親說自己要一個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地方。
另一方面關於加害者的處分,蔚山地方檢察院把其中20名學生作為處罰物件,以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育把10名加害人不算前科簡單處罰,檢察院起訴的10名加害人送到釜山地方家庭裁判所少年部,最終判定5名加害人由少年部收容,其他不受處罰釋放,學校方面的處罰是對學校7名負責人在3日間的校內活動內容進行審查。
作為加害者的學生受到刑罰處罰的一個也沒有!前科也沒有加付,就這樣回到了社會。
MBC媒體的欄目說:“性侵的加害者什麼都沒有改變的回到普通生活,被害女性的案件這麼多,在南韓是一個性犯罪的犯人可以堂堂正正的生活的國度,從密陽女中學生的性暴力案件的結果來看,這真像一個性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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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學校組織面子,促父母擔當加害子者受懲責任,把加害者送少年犯監獄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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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治暴這是完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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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大韓民國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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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樣的審判結果真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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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有些特殊人,以暴制暴顯得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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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也有很多類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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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咱們法律應該屬於強制猥褻婦女罪。不屬於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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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羨慕南韓人漂亮,沒幾個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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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資本主義國家的先進性。中國有多少鮑氏“精英“式的人物嚮往的生活
勇於直面醜陋和黑暗,這不正是對一個民族的刮骨療毒嗎!總比啥都捂著蓋著冷處理最後不了了之要好吧!一百步不要笑話五十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