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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一年的SNH48黃婷婷解約風波還在發酵,2月26日,黃婷婷的經紀公司絲芭傳媒公開再發宣告,內容中指出“黃婷婷未經絲芭公司同意,擅自參與公開演藝活動,已經違反了其與絲芭公司簽訂的合約,違反了法律做出的有效法律判決。”

而絲芭在宣告中提到的違約行為,則是指黃婷婷在敗訴後所參加的相關綜藝節目。黃婷婷近期分別現身江蘇衛視元宵晚會、追光吧哥哥總決賽等錄製,但奇怪的是,在《追光吧哥哥》最終的播出中,黃婷婷的鏡頭卻全部遭到了剪輯,疑似是受到了相關宣告的約束。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絲芭傳媒的這份宣告所針對的並不是黃婷婷,更是整個行業。此時將黃婷婷的合約狀態公之於眾,將使其無法在合約存續期間繼續參與演藝工作。但部分網友也覺得該做法有些偏激,畢竟黃婷婷才剛剛28歲,對於一個女藝人來說,在事業的黃金年齡如果沒有工作,未免過於可惜。

法律人士認為如果法院認定藝人的合約依然歸屬於經紀公司,則藝人私下所接的工作大機率則構成違約。經紀公司可以依據此事實要求藝人和第三方進行違約賠償。

近年來藝人的解約糾紛屢屢發生,雖然經紀公司與藝人各執一詞,我們還是希望不管哪一方都能夠尊重法律,尊重生效判決,這樣才能給社會做出正確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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