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播出的《奇葩說》大家都看了嗎?
怎麼教育孩子,誰會比這些媽媽們更加有話可說呢?
胡可——安吉和小魚兒的媽媽
謝楠——吳所謂和吳老二的媽媽
春曉——MIA的媽媽
在彈幕中有很多人都說:該,家長的引導很重要。
而認為不應該教孩子讓的人更不少:都是第一次做人,憑什麼我就要讓著你?
現場觀眾投票的結果也是30:70,認為不該這麼教的佔多數。
怎麼處理大寶與二寶之間的糾紛,能否做到一碗水端平,這個問題無法用簡單的“該”或者“不該”來回答。
要不要教孩子讓著弟弟妹妹呢?大家都應該深有體會。
寶媽小吳說應該讓大寶讓著二寶。因為5歲多的大寶已經能夠聽得懂大人的話了,而二寶才13個月,只知道拽著娃娃不鬆手一個勁兒哭。如果不讓大寶退一步,這事兒根本沒完。
總是叫哥哥姐姐讓著弟弟妹妹好嗎?
寶媽小李說女兒有一次哭著說“我都讓了妹妹4年了,還要讓我讓到什麼時候啊”。我的心都碎了。
這道題真的很難解。
“弟弟/妹妹還小,你就不能讓著點嗎?”這句話我們都不陌生。
因為,懂得謙讓,知道分享的孩子才是聽話的孩子。
而長大後已為人父母的我們,也在不可避免用這句話在要求孩子“讓”。有時候是一個玩具一顆糖,有時是一次選擇電視節目的機會。
但如此教育孩子真的就對嗎?
《奇葩說》中的正反方辯手們也都認為,這個辯題其實是不完整的。
讓孩子明白某個道理,從來就不是用一句話就能講完的,更不可能這麼絕對的用該或者不該來回答這個問題。
正方認為應該教,但需要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原則上。
在一個二胎家庭裡,是需要公平的規則的,而“讓”就是那一塊至關重要的墊腳石。所以父母應該教哥哥姐姐去讓著弟弟妹妹,以此來維持這個家的公平。
正方辯手陳銘還用自己4歲的女兒因為媽媽要陪1歲的妹妹睡覺而不能陪自己感到不開心的親身經歷來說明為什麼“該教”。
在你小的時候,爸爸媽媽也是這麼照顧你陪伴你,每晚上陪著你睡覺的。而現在的妹妹就是當年的你,其實是一樣的。爸爸媽媽以前是怎麼照顧你的,妹妹也應該享受到同等的待遇。(類似的話,應該相信許多媽媽也跟自己家老大說過的。)
陳銘認為,這樣的“教”就是應該的,這才達到了“讓”背後的公平,並且讓姐姐學會了“讓”的這種美德。
而由明星媽媽團組成的反方覺得不應該教,則是認為這樣做會傷害到孩子的安全感。
你以為教他讓的是一件東西,可在他小小的世界裡,你是在叫他讓出愛。
在孩子的內心裡,這明明是我的東西,媽媽卻要我讓給弟弟,是不是因為媽媽更愛弟弟呢?
而且在辯論過程中,正反方就到底是“教”哥哥姐姐讓著弟弟妹妹,還是“逼”著哥哥姐姐讓著弟弟妹妹爭論不休。
我很贊同謝楠的觀點:在家庭中,父母就代表著權威,而當父母在教導孩子什麼問題時,其實孩子是無法進行反抗的,這其實就是在逼孩子!
在孩子年幼的心靈裡,很長一段時間,爸爸媽媽的話就代表著真理。他們會出於本能的聽從父母的指令,而且也能敏感的知道,當我按照爸爸媽媽所說的去做了之後,爸爸媽媽們更高興,也會更喜歡我。
所以,當我們以為是在引導哥哥姐姐讓著弟弟妹妹,是在公平的解決糾紛時,孩子的心理感受到的卻是:我讓了弟弟妹妹,爸爸媽媽就會高興;如果我不讓,爸爸媽媽會不高興,就不喜歡我了。
不要否認!當我們工作了一天回到家裡,還要處理兩個孩子之間的矛盾時,總是會不自覺的帶著點情緒的。
“你(老大)都6歲了,還跟2歲的妹妹爭,一點都不體諒媽媽的辛苦。”這種念頭在你的腦海肯定浮現過不止一次。
身為父母的我們,怎麼做才能最好的解決這個問題,儘量做到一碗水端平呢?
陳銘告訴我們,要有一個度!
父母當然要引導孩子懂得謙讓,無關他們誰是哥哥姐姐誰是弟弟妹妹。
尤其在老大做到了謙讓時,我們要給予稱讚,肯定他的行為。但當他不願意讓出自己的東西時,即便是父母也不能要求甚至強迫他讓。
因為這樣的“讓”,不是謙讓,而是讓孩子委屈了自己,成全了他人!
總是要求大的讓著小的,只會讓大的在成長過程中面臨更多的“欺凌”,形成不會拒絕別人的討好型人格;也有可能讓小的越來越驕縱霸道,不懂得尊重與愛。
教會孩子愛自己,讓他們知道要尊重別人的權利,告訴他們遇到想要的東西要去爭取,要去平等競爭。
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