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熱播劇《甜蜜》中,任重飾演的常勝和施詩飾演的於洋洋第一次登場就是在辦離婚。
工作人員建議他們回去好好想一想,於洋洋看了一眼常勝,拒絕了,說:“不用想了,我們都想了一百天了。”
聽到於洋洋的話,常勝緊接著說:“不不不,一百零五天,這個想好了。”
看著他們這樣的態度,是不是覺得他們的關係已經到了非常惡劣的地步了?其實恰恰想法,勝和於洋洋在婚姻內都沒有犯原則性錯誤,如果按照常勝媽媽的話,那就是“常勝當初非常非常愛於洋洋,結婚3年一直感情很好”。
那麼兩人為什麼離婚了呢?
且接下去看,當天晚上兩人還頭一回那麼浪漫,特意準備了一個蛋糕,藉著氣氛,兩人也坦誠相對了一把。
於洋洋是事業心很強的女強人,她從一開始就做好了人生規劃,升職加薪追求更好的物質生活。
而這,在常勝眼裡,就是於洋洋的眼裡只有工作,並沒有什麼家庭。
對於這樣的控訴,於洋洋道出了自己的心聲:“我也想每天逛街,旅遊,閒下來看看書,聽聽音樂。心情好生個孩子,心情不好就養條狗。實現這一切的前提是先實現財務自由。在沒有實現財務自由之前,我是不會談生活的。”
這下,常勝明白了,那就是“對我不滿意唄”。
行,那離婚就離婚,可是說什麼“離婚不離家”呢?
這個要求,是於洋洋提出來的。因為於洋洋擔心離婚會影響自己的升遷,不太想節外生枝。
對了,常勝其實還是她手下的業務員,沒有太大的上進心,安於現狀,而且常勝有的時候有點倔,他辦任何事都要遵守所謂的程式和原則,不懂變通也不會去變通。
對於於洋洋這次的要求,常勝也妥協了,因為他也沒有想好怎麼樣和父母說。所以兩人對外選擇了隱瞞,過上了“離婚不離家”的同居生活。
離婚不離家?咋一聽,有那麼一絲絲的不可思議,可是其實這樣的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是越來越多了。
01、“離婚不離家”現象什麼是“離婚不離家”?說白了便是:兩個人在法律上已經辦妥了離婚手續,但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還住在一起。更有甚者,兩個人還住同一個房間、睡同一張床,在雙方的父母、孩子甚至親戚朋友間還扮演恩愛夫妻。
我第一次聽說這個說法,大概還是從張亮一家那裡。
在2020年的2月17日,有媒體拍到張亮和前妻寇靜、女兒外出後,一起開車回別墅,然後一整晚都沒有再出來的照片。
而在2019年11月時,張亮其實就發出了離婚宣言,聲稱兩人早在2017年就已經離婚,並且在粉絲群安撫稱是“家庭內部安排”。
可是在張亮宣佈離婚之後,也有網友多次碰到張亮跟寇靜同框,寇靜還帶著兒子天天去捧場了張亮的話劇。
他們倆給人的感覺,就是在離婚後還是跟一家人一樣。
此訊息一經曝出,網友們紛紛表示詫異,許多人覺得兩個人可能是離婚不離家。張亮跟前妻寇靜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只能讓時間來證明。
還有白百何和陳羽凡,當時兩人在大家的印象中是恩愛夫妻,在一些節目中還甜到不行,白百何甚至公開索吻陳羽凡,各種撒狗糧。
後來發生了一些事情,陳羽凡出來跟白百何作證,說他們其實在15年的時候已經協議離婚。但是事實證明,他們即便是簽了離婚協議,但是二人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生活了很長時間。
隨後白百何也說了,這樣是為了孩子的成長考慮,想給孩子一個圓滿的家,所以就採取了“離婚不離家”的模式離婚。
也許大家會覺得,這可能是因為在娛樂圈利益捆綁下的“不得而已”,正常情況下,夫妻之間要真的離了婚,還可以在一起生活,還可以如此坦然嗎?
其實現實生活中,真的有這樣的情況。
身邊的朋友就是這樣的一個情況,當時離婚是她提出來的,因為她覺得丈夫還大男子主義,很懶,兩人也沒有沒有什麼共同語言了。
男的答應離婚的要求就是要朋友淨身出戶,房產和孩子都自己所有。女方答應了,離婚了,可是卻沒有離開家,因為她沒有其他地方住,也舍不大孩子。
於是,她過起了離婚不離家的生活。
02、“離婚不離家”背後的原因是不是很可笑,離婚不就是為了離開對方,遠離他這個傷心人,遠離這個傷心地嗎?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到“離婚不離家”呢?
其實冷靜下來後,你會發現“離婚不離家”的背後,有很多現實問題。
1、為了緩衝期有的人其實在他們的婚姻內都沒有犯原則性錯誤,離婚只是一時氣頭上,一時的衝動,他們對對方還是有感情的,於是就用“離婚後暫時還不習慣‘沒有對方在’的生活”為藉口,生活在一起。
這種離婚,很多時候就像是“過家家”一樣,等雙方氣消了或發生一些讓他們彼此都感到“還是對方好”的事情,兩個人大抵還是會復婚的。
2、為了孩子其實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的婚姻生活出現了問題,即使夫妻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感情完全消失,可是他們都是能忍則忍,因為孩子這根紐帶,就沒有那麼容易離婚,惟恐孩子受到傷害。
於是,有很多人雖然離了婚,可為了孩子而選擇離婚不離家。
著名作家池莉,也在離婚後有過“離婚不離家”的經歷。
當時她的女兒已經住校,正在學習的關鍵時期,她不想自己的離婚影響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每次孩子週末回家,池莉都會把前夫的家佈置成原來的樣子,三人依舊開心生活。這種幸福與開心是假裝出來的,所以都覺得特別累。可是為了女兒,她又不得不如此。
3、為了房子
現在現代人生活壓力其實都很大,有的人一輩子就為了一套房子奮鬥。
結婚前,兩個人為了房子奮鬥那是一種幸福,可是離了婚之後,房子怎麼處理呢?其中一方一般就要搬出去了,可是如果條件沒有那麼好,無法搬去比現在住的房子條件更好的地方呢?
那麼,要不要從夫妻關係已經變成了合住關係、合租關係呢?
相比跟“外面的人”合住、合租,他們或許覺得生活習慣跟自己磨合得差不多的前夫或前妻,更適合做自己的室友,而且也省錢。
當然,每一種情況,都是當事人權衡利弊後的選擇,也是當事人的選擇自由。我當然尊重別人的選擇,但是也難免好奇,“離婚不離家”這種模式還可以持續多久呢?真的還可以持續下去嗎?
從現實生活中,那些經歷過“離婚不離家”的男女,最後幾乎都無法堅持下去。
因為,“離婚不離家”只是一個暫時的緩衝地帶、一種暫時的妥協,它無法成為一段終點,無法成為一種永恆且穩定的關係。
03、“離婚不離家”的危害心理學家說過,離婚不離家的核心問題在於:“既有自由又有依賴,既有權利又無責任,各取所需,進退自由,互為備胎,相互防備又無法信任,這絕非正常的兩性親密關係,最終會生禍端。”
因為:
首先,由於生理和心理的因素,選擇生活在一起的兩個人往往仍然存在夫妻生活,這樣一來,很容易讓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心理上依然有夫妻認同感。
其實,從財產方面來說,表面上雙方由夫妻關係,變成同居關係,但是如果有孩子,再加上依然在同居,會導致在日常生活或經營中,財產問題很難真正劃分,久而久之,會導致情況更加複雜。
是的,很多人也許當初選擇“離婚不離家”,的確是為了避免、也真的能避免掉眼前的一些麻煩,可從長遠來看,你會發現,的確是弊大於利。
說一個最簡單直接的危害吧,明明離婚了,可是卻假裝沒有離婚,這樣的人是不打算再重新尋找新的人生伴侶了嗎?
04、敢於重新做出選擇,才能獲得有愛的人生其實,我個人覺得,無論到了什麼樣的狀態,都無需掩飾。
遇上對的人,那就好好跟他/她在一起,好好戀愛、好好經營婚姻;
遇上錯的人,無法繼續生活了,那就好好分開,好好善後。何必用謊言和偽裝來編織、掩飾自己的生活呢?
就像電視劇中,於洋洋和常勝最後還是選擇了公開、坦白兩人離婚的真相。而常勝也遇到了和自己更加合適、頻率更加相同的田蜜,於是有了甜蜜的生活。
離婚從來不是落敗,而是另一個充滿希望的開始。
而敢於重新做出選擇,才能獲得有愛的人生,你們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