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是經人介紹認識的,準備今年三月下旬訂婚,所以我提前帶著她去把訂婚用的五金買了,可是最近因為一些矛盾她向我提出了分手,然後就拉黑了我,可是我給她買的五金還在她那裡,我還能要回來嗎?
婚都還沒訂,五金當然能要回來,不管他們家多不講理,錢的事情上不能妥協!
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如果婚姻沒有締結,可以主張返還。
可以要回來,對方如果不給就找法院,讓他們家自己給你送回來。
當然要了,不然白給了,而且都分手了,還不願意給的女生,可見她是個什麼樣的人!
法律上現在規定的是要退的,可以要回自己送的東西。
當然能要回來,畢竟是她主動提的分手。
趕緊去找媒人,讓媒人幫助要回來,以後也不要再聯絡了,這樣的女孩不值得喜歡。
可以要回來,就是不知道對方給不給啊,是個麻煩事。
她如果知趣,有羞恥感,會主動還給你的,如果她不還,你有權要回來,畢竟你們沒有結婚,五金也是為了結婚才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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