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情的熱度還未完全冷下來的時候,鄭爽已經辦好了簽證,飛往了美國。
2月飛抵美國丹佛,這次鄭爽可以在美國呆到8月份。不過,財力雄厚的她已經在美國租好了房子,租期為一年,租金也已經付完了!
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一案,也公開審理了。
關於張恆,鄭爽在法庭上是這麼交代的:兩人交往了一年半後因為女方心臟有問題,於是選擇代孕。但是在2019年9月27日的時候,女方在簡訊中發現男方出軌了。她感到震驚和受傷,她想終止代孕,不想要孩子的原因是懷疑張恆是否能憑一己之力給孩子一個好的家庭環境。
法庭檔案顯示:2019年12月19日,盧卡出生;2020年1月4日,露娜出生。
鄭爽這次還增加了張恆欺騙她的新內容。
在女兒出生的那個月,1月19日的時候,張恆上傳了他獨自在上海的影片,鄭爽當時就質疑他的下落。
但張恆沒有就此事回覆她。在此後的半年裡,雙方都沒有任何形式的接觸,直到7月,她的郵箱裡收到了一封律師信,其中有一份檔案,要她簽名,這樣孩子的撫養權就歸張恆了。但鄭爽沒同意,也開始找律師著手孩子撫養權一事。
其實這次目的是為了爭奪撫養權。
看過許多美國電影的觀眾都知道,很多父母為了能拿到子女的撫養權,會有點不擇手段。
如果能找到讓對方不利的證據,那對另一方來說,就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可是鄭爽卻不是這樣的。
法官:“你跟孩子們說過話了嗎?”
鄭爽:“沒有”。
法官:“你知道他們能說話了嗎?”
鄭爽:“我不知道他們會說話了。”
法官:“你去代孕機構中心指責張恆沒有照顧好孩子,這是真的嗎?”
鄭爽:“我不記得了。”
鄭爽隨即補充到,代孕機構只和張恆聯絡,所以她不知道孩子們怎麼樣,而且她也不相信張恆在撫養孩子。
(而張恆提供的證據卻是,鄭爽一直跟機構有溝通,且想要豬寶寶所以頻繁聯絡)
法官接著問她是否允許張恆從醫院帶走孩子。
鄭爽回答她記得好像簽了一份宣告檔案,所以張恆是有這個權利的。
(鄭爽的補充解釋是,張恆一直負責代孕這件事,包括中介的聯絡方式,她不知道張恆在孩子出生後撫養孩子一事)
法官:“你明知道孩子會在12月出生,可是為什麼你在那段時間還在工作?”
鄭爽:“我認為張恆會從醫院帶走孩子,所以我不需要出現在美國,我也不打算去那裡!”
法官:“孩子出生後,從2月到7月這段時間,你在幹嘛?”
鄭爽:“我在等張恆把他們帶回中國。我認為張恆不會爭奪撫養權的,也不會拿孩子來當武器來攻擊我!”
鄭爽又說:“我能做的就是耐心地等著他回來。因為我不想再跟他吵架了!”
法官:“你有後悔沒有早點見到他們嗎?”
鄭爽:“是的!”
法官也問到了大家一直很關心的孩子歸國手續問題。
法官:“你是否知道給孩子們辦護照,父母雙方都要以某些方式參與到其中的某些步驟中去嗎?”
鄭爽:“不,我不知道!”
法庭方面再次重複了這個問題。
鄭爽回答的時候,提到了張恆:“我需要張恆告訴我該怎麼辦,要簽署哪些東西才能辦護照。”
整場庭審下來,其實挺亂的。
不過,案件都是這樣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說辭和證據。
但就陳述來說,鄭爽言語上的邏輯,就是亂!亂!亂!
要麼是不知道,要麼是不記得了,而且不少對話跟實際證據(包括代孕機構提供的證據)都有出入。
鄭爽想在法官面前留個愛孩子的印象都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