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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深夜心疼吳青峰,文字很剛,情緒激動,似乎太過武斷和偏激

30日深夜,張韶涵發文力挺吳青峰,配文:親愛的青峰看到你這樣很心疼!這是場長時間的戰役,我這麼說是因為在我身上已經發生了13年,並且尚未結束 .....任何人都應該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我相信正義也許會遲來但是永遠不會缺席!加油!我等著你贏得勝利的那天!

張韶涵的文字很剛,意思很明確,大家都是“同病相憐之人”,也許是基於這種共鳴,張韶涵的話似乎有點過頭了,多少還是有點偏激的味道,尤其是那句“任何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

先來梳理一下吳青峰與前老闆林暐哲的恩怨始末。

在2004年,吳青峰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約,2018年12月31日,吳青峰發表一份宣告,宣佈合約期滿選擇單飛,在他們15年的合作中,吳青峰的成長離不開老闆的支援與厚愛,種種訊息顯示,兩人是亦師亦友般的至交。

2020年7月林暐哲在沒有任何溝通和聯絡的情況下,林暐哲狀告吳青峰侵犯著作權案開庭,林暐哲敗訴。

2021年3月30日,這是對判決不服的林嘉哲第二次提起上訴。

二人的感情與這場官司相比,利益面前感情的廉價算是暴露無遺,這在吳青峰面對媒體採訪時的話裡就已充分展現。

開庭前他面對媒體哽咽迴應表示很費解,庭審中聽律師訴說往事(律師說2018年12月31日見證雙方解約時,親眼目睹他們談完後還說“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時“情緒失控當庭痛哭”。

他(林暐哲)曾告訴我要好聚好散,要樹立一個典範,不是所有藝人和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直到現在,我都不能理解,一個我曾經視為父親的人,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完全不聯絡,不溝通,直接提告,一個被授權人,為何這樣對待一個創作者……。”

這些話其實已經將吳青峰心中的委屈與困惑完全暴露在大眾面前,為什麼唱自己創作的歌曲還被告?

整個事情於情於理,吳青峰成被告都能引起大眾的共鳴,何況還是被視為父親的至交。

其實,這件事在情理上的確讓人難以接受,但在法理上又無可厚非,兩人合同到期後,據網傳,兩人終止的只是經紀約和唱片約,而作品授權合約沒有終止,林暐哲依然是吳青峰詞曲作品的專屬授權人。

撇開道德層面,在法律上林暐哲告吳青峰侵犯著作權也是有道理的,情與法有時確實有衝突,這時,張韶涵張口就正義似乎有點過於性情化了,何況自己也說任何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

然而,張韶涵說這話也可以理解,她曾經遭到過母親、父親、舅舅的“背叛”,世間至親指控她涉毒、性取向有問題、不忠不孝等等,即使她後來力證了清白,但心中的傷痛可想而知,作為同病相憐之人,此次發聲也能夠理解。

可是,一碼事歸一碼事,不論會否是同病相憐之人,但法院可以立案,一定有可以起訴的根據,即使天下所有人都希望吳青峰勝訴,但在商業經營中,商人就算薄情逐利,誰又能說人家不對呢?

所以說,我們可以吐槽林暐哲薄情寡義,恐怕還真不該武斷用“正義”這樣的詞彙定性商業糾紛,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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