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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牌明星都愛跨界,但是專業的商業運作這些明星又無暇顧及,所以明星授權進行商業合作成為了很多明星不二的選擇。

比如現在大火的baby的奶茶店,鄭凱的火鍋店,還有陳赫的賢合莊都選擇的這種模式。一般情況下,明星就是以個人入股,品牌藉由明星的知名度進行宣發,通俗來講,就算是有股份的代言人,比之前的一錘子買賣更加的深度合作。

不過這次旁人眼中的網紅火鍋的天花板——陳赫的賢合莊可攤上事了,因為這次吃飯的食客那是真碰上了天花板。

近日,有網友稱,倆人正在賢合莊吃火鍋,突然吊頂的天花板砸了下來,夫妻倆一個骨折一個臉燙傷。

而在事後,火鍋店工作人員帶他倆去過兩次醫院,醫藥費商家支出,而食客選擇了保守治療,醫生的建議是休養三個月,並定期複查。

既然出現了安全事故,光治療肯定不夠,那麼顧客肯定要索賠,畢竟人家只是出來吃個火鍋,這一個骨折一個毀容,上哪說理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治療費一個都跑不了。於是顧客就要求火鍋店直接賠償7萬多。

但是有意思的來了,涉事店長居然迴應說:最多隻能賠償四萬,現在要我們另外付七八萬,我們認為過高了,說實話是我們的責任,但我們真的賠不起。最後還來了一句反正這個事情我們又不是不承認的,我們一直積極處理的。

在這裡我只想說,這位店長的迴應絕對是本次公關事件的敗筆。在這裡強調一點,碰到類似危機,作為基層員工,少自作主張處理公關危機,因為這一不小心既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又成為了轉移輿論焦點的背鍋俠。

一般說來,曝光度較高的經濟組織處理法律糾紛的時候務必謹慎,特別是基層員工,發現糾紛可能對單位的公眾形象造成影響時,切勿自作聰明地以為可以在自己這裡搞定。多和法務、律師瞭解法律規定,多和上級領導如實反映對方的意見,別在不懂法的情況下就拿所謂的“單位規定”回懟對方,尤其是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這樣除了激怒別人、發酵惡性影響之外,還能有什麼好處?

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當好傳話筒,足矣。

所幸的是這位店長還是沒有陳赫的目標大,公眾還是把矛頭放在了陳赫身上,紛紛找陳赫追責。

但是前面我們也講到了賢合莊都是加盟店的形式,法律責任真要說起來都是每一個店獨立承擔的,真到了賠錢的時候和陳赫還真沒有關係。

可是這種加盟店不同於以前的模式,都是和明星深度捆綁的,真要出了事,明星還真跑不了。

畢竟出盡風頭的是你,品牌代言的是你,坐收利潤的是你,時刻前來衝著的也是你,法律上雖然和你沒關係,但是為了品牌的長久發展,為了個人的品牌形象,陳赫還真的得擔責。

按照賢合莊的公告來看,雙方已經和解,賢合莊火鍋只要按照和解意義的約定及時履行責任和義務即可。

其實,這件事的關鍵並不在於解決問題的態度如何,而是天花板掉落這樣的事情就不該在店鋪發生。所以,粉圈的過度洗白無疑會導致問題進一步惡化,而那些正常的路人看到飯圈的這種行為,估計再也不會去賢合莊吃飯了,畢竟吃個火鍋誰也不想再花錢買個安全帽啊。

針對此事,著名品牌傳播與危機處理專家曹保印表示,現在公關和市場部門越來越不分彼此了,公關是做危機處理的,是讓壞話消失的,但是隨著飯圈的入侵,墳頭蹦迪的事層出不窮,不管好事壞事只要有流量那都是好事。去年陳赫火鍋店吃出了蛆蟲,結果發個律師函,說是不實訊息、造謠誹謗。這次大庭觀眾下砸傷了人,還毀容了一個,如果不是事件嚴重,估計就是夫妻碰瓷火鍋店了。而這次店家,嘴上說誠意滿滿要負責,但是道歉就完了嗎?7萬塊錢都拿不出來,還想給顧客打個折,你吃飯怎麼不給所有顧客打五折呢?這種級別的傷賠4萬不是在侮辱人嗎?如果不是事情經過輿論發酵,陳赫估計也不會出面,店面也不會進行整改。只能說現在明星仗著粉絲無所顧忌,但這種情況一出事必是大事,這種思想要不得。

說實話,骨折治好,能跟沒骨折一樣嗎?燙一臉泡就更別說了,不要求他持續進行賠償已經很有意思了。

而且這包括一家連鎖企業的公關以及陳赫的個人聲譽,我個人覺得,賠償5-8萬的治療費用,3-4萬的誤工費,10萬元左右精神損失及買斷持續影響,然後店長乃至老闆陳赫進行慰問都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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