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當不成明星就逼女兒當,教鄭爽鑽法律空子撈錢,劉豔是個狠人——引言。
【本文主筆:旭旭】
在吃過4月26日張恆爆出的新瓜後,很多人都被鄭爽1.6億片酬、208萬日薪給震驚到了。可即使她已經過著我們普通人無法想象的生活,她也依舊貪心不足,不只貪,還摳。
我們還應該看到,鄭爽之所以會變成如今的鄭爽,那是因為她身後站著一個狠人——劉豔。
劉豔,就是我們俗稱的“鄭爽媽媽”,這個原本只活躍在幕後的女人,因為女兒代孕一事被捅穿,她也被不可避免地牽連到臺前,被網友指責。
我們常說“養不教,父之過”,這話放在鄭爽的父母身上,反而說不過去,因為他們“教”了,但現在看來,他們教的有多少是三觀不正的東西呢?
反正手把手教女兒去鑽法律空子、踩道德底線的父母,我還是第一次見。
在鄭爽還沒崩盤的時候,她一家人出來營銷人設,劉豔扮演一位“狼媽”的角色。
劉豔從小就想當明星,她是個表現欲極強的人,可由於那時家庭條件無法滿足她往藝術方面培養,她不得不放棄這個夢想,像很多普通女性那樣,到了年紀就嫁人。
直到她生下一個女兒,她壓抑在心底的火苗又被點燃,幼時的渴望沒得到滿足,等有了條件,她就會加倍想要去彌補。
於是她把自己未能實現的明星夢,嫁接到女兒鄭爽身上,她有很強的掌控欲,她認為掌控這個女兒,把她培養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就可以從女兒身上獲得“代入感”,這就是種滿足,扭曲、極致而病態的母愛。
鄭爽的成長之路上,沒少挨這“狼媽”虐過,她從小就被塞滿了各種各樣的興趣班,媽媽讓她學鋼琴、學舞蹈、學游泳、學英語……學這學那,換作平常眼光看,是不是得說這家父母重視孩子的教育,注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但劉豔的目的不是這個,她只奔著一個明確的目標去——一定要讓自己的女兒當明星。
除了興趣班,還有各類比賽、電視臺舉辦的各類活動,她一個都不放過,所以鄭爽的童年不是在補課、比賽、參加活動,就是在補課、比賽、參加活動的路上。
鄭爽幼年幾乎沒有享受生活的時間,她只知道媽媽佈置的任務必須完成,還必須做到最好,不然就會挨罰。
劉豔在訪談節目中展示自己的教育方式,她說鄭爽要是不聽話、不願學,就拿癢癢撓打她的手。
她還不準鄭爽哭,因為哭聲會惹她心煩,那鄭爽就只能憋著,負面情緒在心裡憋久了,就憋出病了。
所以在她長大以後,盡情撒潑耍瘋,都是對童年時代的一種宣洩。
劉豔很少對女兒表達肯定和讚賞,有次考試沒考好,她一狠心,把女兒送去成都學獨立。
鄭爽幼年絕大多數時間都被學業擠壓,父母也不會引導她去處理人際關係,所以她一直就沒什麼朋友。一個人背井離鄉到了成都,遭到了同學的排擠,他們笑她是鄉巴佬,鄭爽更加敏感和自卑。
她也不和任何人說,只敢把這些偷偷寫進日記裡,同時寫下咒罵同學的話,發洩自己的情緒。
鄭爽爸爸在綜藝裡翻出她這本日記,問她當時為什麼不說,她說那時小,什麼也不知道,不知道他們笑自己是惡意的。
作為父母,他們只在乎女兒學得一手好才藝,卻忽略了感情上的陪伴,這個家庭實在缺乏溫情。
成名以後,鄭爽帶著爸媽一起上節目,看似和睦的一家人,其實時刻都處在崩潰的邊緣。
鄭爽覺得媽媽如此壓迫式地培養她、逼她,是因為媽媽有心理疾病,她甚至請媽媽去看心理醫生。
節目上,鄭爽質問劉豔:“你不覺得你欠我一個道歉嗎?”
這個時候,看著女兒“功成名就”,劉豔哪還會覺得自己有錯?她會更堅信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對的,因為“我的女兒當了大明星,日薪208萬!”
鄭爽很會賺錢,所以生養她的父母,就理所應當地,把她當成了搖錢樹。
此時的劉豔沒別的想法,只想著讓女兒源源不斷賺錢,讓她賺更多的錢。
仔細看張恆4月26日的爆料會發現,他和鄭爽媽媽的交流很多,而那些交流中,劉豔都是在教張恆和鄭爽兩個晚輩,怎麼為不合法的方式套上合法的外衣,然後再去撈錢和省錢。
劉豔親自研究了陰陽合同,叮囑張恆怎麼做。
劉豔也在“報稅”的問題上指導張恆,告訴他怎麼報才“省錢”。
劉豔抱怨上面給演員搞“限薪令”,不準演員片酬超過5000萬,“現在(演員)這個行業特別不好乾,超過5000萬,就給你秋後算賬。”她說。
劉豔在以身作則地教女兒,如何鑽著法律的空子賺錢,不得不說,爽媽是個狠人。
有這樣的媽媽,當然會有鄭爽這樣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