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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層浪”,張恆的一個小動作,瞬間引發娛樂界的恐慌。

張恆除了曝光鄭爽《倩女幽魂》的天價片酬(拍攝77天拿1.6億,平均每天208萬)、還曝光其涉嫌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問題(將1.6億拆分為4800萬片酬、和對某公司投資1.12億)

隨後央媒發文評論鄭爽“208萬日薪”,靈魂拷問“不虧心嗎”引發網友熱議。就在大家高喊“徹查”之時,央媒又點名批評鄭爽: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直言:學戲先學德、演戲先做人。?

在央媒的點名下,鄭爽方終於做出迴應,表示“願意接受並配合一切調查”,粉絲們大喊:我們相信你!

然而有意思的是,正當所有人把注意力都放在鄭爽身上時,娛樂圈正悄悄發生一個巨大變化:有多位明星接連登出關聯公司,涉及人員達到15位,分別為:魏大勳、鄧超、唐嫣、文章、那英、吳宣儀、沈騰、井柏然、馬薇薇、朱正廷、孟美岐、王千源、姚晨的老公曹鬱、以及何炅的父親,連趙本山也在名單內!

3月29日,黃磊與何炅參股的某企業登出;4月13日,那英持股公司登出;4月14日,唐嫣和文章的工作室被登出;4月26日,魏大勳名下兩家影視工作室登出……

網友驚呼:真正的大瓜即將來襲!

值得注意的是,最早出現“銷戶動作”的是樂華,其旗下多位藝人早在鄭爽被曝“涉嫌逃偷稅”前就已開始登出工作室了,其中就包括孟美岐、吳宣儀、朱正廷等,可見娛樂圈早已聽到風聲,只不過當時網友們沒想那麼多,只是單純地認為他們是想少交點稅,多進點褲兜,其“罪過”還沒大到被審查

因為明星紛紛登出工作室,就有網友提出疑問:開工作室和簽約公司有什麼區別,繳納稅務有何不同?

工作室比較自由,一般由幾個人或一個人建立;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財產,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稅務登記尤其不同,工作室的管理比較“寬鬆”,一般只需核定稅額;而公司必須要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核算制度,而且要按營業額繳納相應稅務。大多數明星在成立工作室後,納稅政策就可以走個體通道,其定額少了許多;而影視公司更願意跟明星的工作室簽約,因為稅點低,雙方都能得到實惠。

別以為明星和經紀公司之間就像我們那樣是“打工關係”,實則人家是“合作伙伴”,很多東西都是互利互愛的。

如今大咖們齊刷刷登出工作室,其中有多少“見不得人的賬目”,咱不敢想象。但是,想透過此舉逃過法律追究,估計有點不切實際,只要上面展開調查,管你是大咖還是中咖,都要負起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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