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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從來不缺瓜,但是像鄭爽&張恆這樣讓網友們連吃幾個月的還是頭一次見!

而且每次爆出的瓜一次比一次“甜”。

簡單來說兩人的關係從以前的汝之蜜糖變成了現在的彼之砒霜。

現在兩人因為利益還對簿公堂,張恆利用現有優勢徹底摧毀了鄭爽如日中天的事業。

而鄭爽也是個執著的女漢子,寧可斷送前途也要從張恆手中拿回屬於自己的2000W。

兩人的官司從國內一直打到國外,隨著張恆的超級加倍,雙方的矛盾也從原來的利益糾紛逐漸波及到了整個娛樂圈的利益群體。

從明星藝人接連登出工作室就能看出來,這次娛樂圈可能真的要變天了。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張恆已經牢牢佔據輿論高地。

鄭爽現在就像過街老鼠一樣遭人厭棄,這幾天以來隨著媒體的大肆宣揚之下,明星鉅額片酬已經受到了網友的一致反感。

關於鄭爽和張恆究竟誰對誰錯已經無人關心,從某方面來說一邊倒的輿論已經給鄭爽判了最終結果。

但我們認真想想,這樣做是否對女方太不公平?

小遷不是誰的粉,完全可以跟風隨大流指責鄭爽視財如命,但是這樣做就失去了最為一名媒體工作者的客觀和理智。

我們需要給公眾一個真相,而不是為了流量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成為一名不分青紅皂白的劊子手。

首先我們要理清楚一個脈絡:

關於張恆與鄭爽2000W財產糾紛

相關法院已經做出明確判定:張恆需要返還鄭爽2000W金額。

而張恆現在質疑司法的公正性,要求繼續上訴。

但是從相關的解讀情況來看,張恆勝訴機率不大,因為鄭爽給張恆轉賬的時候,已經在備註中明確說明該2000W是“借”不是“給”。

張恆作為一名成年人應該知曉兩個字所代表的不同含義,而且張恆在資訊中也同意了鄭爽的舉動。

我們按照常人的思路想想,鄭爽作為一名鐵公雞(連贊助商送的衣服都要掛某魚賣),怎麼可能白給張恆2000W。

所以說這件財產糾紛案,張恆絕對是理虧在先。

關於鄭爽DY以及棄養

DY以及棄養已經觸犯法律與道德雙重紅線,這一點鄭爽必須承擔責任。

明明可以有更好的方法解決,但是鄭爽選擇結束放棄撫養的做法是不被大眾所能接受的。

由於DY地點是在國外,且張恆在雙方戀愛期間出軌,因此導致鄭爽做出極端舉動,所以說張恆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這一點現在是雙方的主要矛盾,因為張恆不希望把孩子交給鄭爽,但是現在鄭爽又以母親的名義承擔撫養義務。

從M國那邊的聽證錄音來看,張恆之前提交的證據都無法證明鄭爽不具備撫養孩子。

在這裡我們回顧一下,張恆在法庭上提出的相關證據:

1、鄭爽有抑鬱症傾向曾買過藥輕生

2、鄭爽有虐狗行為

3、鄭爽與孩子有明顯的距離感

4、鄭爽曾經想過棄養孩子。

鄭爽曾經患有抑鬱症並不一意味著現在的病情還在持續,且張恆沒有也沒有拿出相關的診斷說明書,僅靠張恆的一面之詞並不能證明鄭爽不能承擔撫養責任。

接著鄭爽虐狗行為,同樣因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且和本案無關被駁回。

再來就是鄭爽與孩子有距離感,這壓根就是個偽命題,孩子出生後一直交由張恆在撫養,一年後孩子才與鄭爽見面,有距離感這也很正常。

鄭爽棄養孩子是建立在張恆出軌的前提下,換句話說這件事情導火索就是張恆出軌所致,如果說鄭爽因棄養孩子念頭而不具備撫養權,那麼把孩子交給這樣一個婚內出軌的張恆是否妥當?

如果張恆所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那麼法官直接可以當庭宣判,但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一直沒有下定結論,說明張恆所述並不是真實且有效的。

那麼問題來了,張恆為什麼要曝光鄭爽涉嫌“陰陽合同”?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有什麼內在聯絡?

答案是肯定的,張恆在曝光鄭爽涉嫌“陰陽合同”時捎帶上了鄭爽曾疑似棄狗的言論。

如果張恆僅僅是為了曝光鄭爽偷稅,那麼他完全沒必要牽扯出鄭爽疑似棄狗的訊息,而張恆這樣做也是為了佐證自己在M國法庭之上的鄭爽虐狗言論。

雖然從字面意思上來看鄭爽確實存在“棄狗”嫌疑。

但是對於整件事情我們卻未知全貌,還有鄭爽在超市吃東西不付賬(我們不排除鄭爽有這方面的癖好)。

但是從張恆曝光的所有事情看下來,鄭爽的所作所為已經徹底激怒了網友。

而張恆此時已經成了部分人眼中的“正義之士”,但問題來了所謂的“正義之士”偏偏在婚內出軌,可見張恆人畜無害的外表下還隱藏著一顆不安分的心。

“陰陽合同”存在的漏洞

所謂“陰陽合同”就是大小合同,表面上和藝人簽訂一份符合正常流程的演藝合同,而私下裡又簽訂一份專屬合同,其中的資金往來直接走個人賬戶,從而達到偷稅的目的。

但是張恆提供的這份合同又存在很多漏洞。

鄭爽主演的《只問今生戀滄溟》是北京京西文化旗下子公司籌拍的電視劇,正式合同中明確表示鄭爽總片酬為4800W,剩餘的1.12億將透過給鄭爽方增資的方式進行付款。

但是從張恆曝光的語音中我們明確得知,鄭爽和片方簽了不止一個合同還有四份,也就是說鄭爽實際上和片方簽了五個合同,但是這五份合同被張恆說成了一份合同。

而張恆這樣做就是要給網友製造一個鄭爽不僅賺錢快還偷稅的直觀印象。

五份合同賺1.6億,平均每個合同價值3200W。

從這一系列的情況表明鄭爽合作的這部戲應該是添加了不少的附屬合約和條件。

也就是說鄭爽想要拿到完完整整這錢還必須得完成後續的合同才可以,一旦鄭爽未履行合同,還得隨時吐出來。

其實我們仔細想想張恆曝光的合同就存在很大的問題。

普通人籤個勞動合同都有五六頁,這價值1.6億的鉅額合約,怎麼就輕鬆兩頁紙就完了?

片方也不是傻子,這麼高的合作金額肯定要做得面面俱到事無鉅細,參加過專案合作的普通人都清楚。

一個幾百萬的合作就得一沓紙的合同,更不要說價值1.6億的鉅額合作了,而且這還有五份合同。

一線明星雖然商業價值高但甲方也不是傻子,不可能在沒有合約的限制下進行合作,透過張恆的一系列操作,我們不難發現張恆利用網友最敏感的明星片酬與偷稅來對鄭爽進行新一輪的進攻。

而且從“爽媽”的錄音來看,鄭爽方也確實存在違規操作(鄭爽成為公司簽約藝人來降低稅率)。

張恆曝光“陰陽合同”之後,鄭爽沒有做出過多辯解,只是透過社交賬號稱配合一切審查,如此淡定的態度讓網友覺得鄭爽還是在嘴硬。

誰在撒謊?

透過以上一系列的佐證我們不難發現,鄭爽方確實有透過相關手段偷稅之嫌,鄭爽母親以開公司名義來進行商業加碼,又透過以鄭爽是公司簽約藝人的方式以此來達到降低稅率的目的。

而張恆口中所說的“陰陽合同”也並非大家所認知的鄭爽只靠一部戲就能拿到1.6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鄭爽&張恆都在撒謊,但是鄭爽所造成的影響要大一點。

明星片酬高是整個行業現狀,但他們所承擔的稅也比普通人要高得多。

明星藝人為了少繳納稅款想盡辦法鑽空子,一旦被發現就會受到法律嚴懲,但納稅是作為公民應當承擔的義務與責任,因為城牆的少尉邊關的哨,都在替我們守護最難得可貴的和平與安寧。

錢,永遠賺不完!

只顧一己私利賺得滿肚子流油只會讓自己變得越來越貪婪。

如果每個人都像鄭爽這樣,誰替我們維護公民的人身安全?誰替公民伸張正義?如果不是GJ,鄭爽會要來自己的2000W?

當然,張恆的舉動同樣令人髮指,婚內出軌、利用網路引導不良輿論、佔用公共資源來滿足自己的私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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