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業都有自己或明或暗的規則,而娛樂圈中則有著更多見不得人的規則。
因為市場就這麼大,代言、戲約不夠分,為了獲得來之不易的機會,很多人會選擇出賣自己。
言外之意,大家都明白,娛樂圈是一個大染缸,裡面有形形色色的人,還有很多的“行規”;
明星花費兩個月拍一部戲就能拿到幾百萬的片酬,而我們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才幾千塊錢,誰不想賺大錢呢?
但是想要進入娛樂圈,還要想有好的資源,那麼你就要乖乖聽話了。
01“潛規則”一直是娛樂圈裡不好的風氣,當紅花旦楊冪就曾在節目中表示:
很多我所知道的女明星, 不僅僅是女明星,一些只要是我能引起關注;
不管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你都可以給我招呼上;
只要能讓我成功,無論什麼樣的方式都可以。
南韓這位明星也曾這樣說過:
影視圈說是這個,所謂的潛規則高發區,但我覺得其實是越靠譜的劇組,就越沒有這些。
昔日女星張珏就曾經公然爆料自己曾經多個角色都是依靠身體換來的,並且將視訊資料交於法院取證。
她說自己所出演的角色都是靠潛規則換來的,她認為這些導演們並不公平。
當然,導演們又怎麼會坐以待斃。
02導演黃健中不僅不認賬,還轉頭將所有的罪責都推到了張珏的身上;
他聲稱這是自己在喝了酒之後,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被張珏勾引,所做出來的糊塗事。
沒有人願意為她作證,即使她手握涉及30多位導演的20多份錄影帶、保證書等等證據,一併交給法庭,並且聲稱:
誓死要與娛樂圈惡勢力做鬥爭。
錄影帶中的大牌女星們並不願犧牲大好前程出庭作證,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法院判定三位導演的言論不構成性侵;
張鈺敗訴!“不懂事”的張鈺在敗訴後,遭到了全面封殺,徹底離開了娛樂圈。
其實很多的明星,對待娛樂圈裡邊潛規則這樣的事情看法都是不一樣的;
有的人可能認為潛規則是這個行業裡邊共同遵守和私下定製的規矩。
03臺灣的一位女星也向福斯爆料了發生在自己身上“行規”,她就是Amy;
Amy從小家庭條件優渥,父親還是一名富商,容顏姣好的她,很喜歡唱歌跳舞,她沒有靠家族的力量。
因為自己獨特可愛的外表以及超凡的唱功,一出道時就受到了大家的喜歡與追捧,正可謂眾星捧月!
具備偶像的基本條件之後,Amy也是受到了公司的重用,各種廣告商演綜藝的邀約不斷,也是讓Amy忙中偷樂。
偶爾的一次,被一位富商通知“陪遊”,在行程表上顯示為“伴遊”,而伴遊的物件就是那位富豪;
這位老闆在臺灣還算比較有名氣,有著自己的民營企業,可Amy哪管他是誰,自己又不缺錢花;
何況自己不會同意類似“陪遊”這樣的事情,所以,Amy一口回絕了這個工作安排。
但是貌似這位富商並不知道Amy的身份,還以為是給的價格不滿意,然後第二次邀請的時候直接告訴Amy按照市場行情來交易:
香港富商明碼開價伴遊4天3夜,支付70萬臺幣(約16.5萬元人民幣)的報酬。
其實Amy在進入娛樂圈後就有經紀人將她的私照順便標上價錢發給一些富商。
而在娛樂圈中,很多明星都是以這種方式掙錢包括出道,最少的要32萬起步,最多的也就是3500萬;
價格不等,相對應的明星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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