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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文化”公司在回覆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函中,披露了與周星馳8.4億元糾紛最新進展,稱即使勝訴執行賠償難度很大。原來拍電影也可以有這麼大的利益糾紛,雙方到底發生了什麼?

其實這一切都源於當年周星馳創造票房神話的《美人魚》,2016年周星馳的《美人魚》依靠著其往日的榮耀,最終在“春節檔”收穫34億票房,這不僅彰顯了周星馳強大的票房號召力,更是吸引了一些投資人的注意,於是“新文化”公司做出了一個大膽決定。

在當年年末,新文化公司便主動找到周星馳,並提出以10.4億元現金價格,收購周星馳名下的“PDAL”公司40%股權,同時其公司實控人楊震華又以另一家自己控股的公司,收購了PDAL公司11%的股權,這就意味著新文化公司成了PDAL實際控制人,這讓PDAL公司估值達到了26億元,而當初這家公司淨資產只有6000萬出頭。

那麼新文化公司為何要做這個“冤大頭”,來花高價收購周星馳的公司呢?

畢竟投資人也不是傻子,他們看中的就是周星馳強大的票房號召力,以當時對周星馳的評估,這點錢恐怕幾年就會賺回來,於是新文化公司和周星馳簽訂了一份長達四年的“業績對賭”。

前三年周星馳不負眾望,讓新文化控股的PDAL分別實現2.3億、1.8億、2.6億元的淨利潤,但到了最後一年2020年,問題出現了。新文化稱周星馳單方面終止了雙方簽訂的對賭協議,並拒絕提供財務報表,以至於新文化公司無法對PDAL最後一年的利潤進行審計。

雖然之後新文化公司把周星馳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並且獲得法院支援,要求指令發出14天內向新文化公司提供相關財務資料,但新文化公司一直沒能收到。

隨即新文化再次把周星馳告上法庭,要求其回購當初新文化收購PDAL所有股份,本息合計8.41億元。

去年年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該申請,作為反擊周星馳則提起了反訴訟,主張新文化公司支付其收購股權剩餘的1.4億元及利息,同時主張楊震華另一家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3900萬及利息。

從周星馳的舉證來看,新文化公司當年收購周星馳的PDAL公司,尚有1.8億左右款項沒有付清,此時雙方陷入了膠著。

對此新文化公司律師表示,基於周星馳名下財產情況,即使案件勝訴,執行賠償難度很大。

但事實也表明,在《美人魚》後,周星馳所拍電影,無論口碑還是票房,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也不得不說新文化公司,對於周星馳的評估過於樂觀,而周星馳一直以來被傳對錢看得比較重,也接二連三陷入到一些官司糾紛中,但細想想這麼大金額的往來,誰又能不在意不小心呢!

有意思的是,雙方在2018年合作的《美人魚2》,已經完成了拍攝工作,現在正在進行後期製作及上映前的準備,只是不知道這場糾紛,最終是否會影響影片上映。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周星馳能繼續發揮他的天賦,早日解決各種糾紛官司,以便讓自己有足夠的精力用來創作,為喜歡他的影迷帶來更多精品,這恐怕才是大家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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