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上熱傳的一張海報顯示,某影業公司將製作一部名為《操場》的犯罪題材電影,正在選角,預計今年10月開機,拍攝地點在浙江。
備案公示顯示的故事梗概是這樣的:某中學操場改建工程監理董一民老師,拒不配合豆腐渣工程的驗收工作,被包工頭及其犯罪團伙殺害,屍體被埋在了操場下邊,在中央督導組的領導下,公安機關打掉了犯罪團伙。
這不由得讓人想到了引起熱議的“湖南懷化操場埋屍案”,選角導演表示,這一電影確實是根據該案件改編而來的。
被害人鄧老師的女兒表示,電影團隊沒有獲得家屬授權,她擔心事件被胡亂改編。目前,鄧玲已經委託律師處理未來可能涉及的糾紛。
對於製片方來說,這種自帶流量的熱點話題,能夠給他們的票房提供保障,帶來巨大的利益,但站在受害者家屬的角度來看,這是傷口上撒鹽,從情感的角度來看,家屬對此反感實在是很正常。
那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事件又該如何定性呢?
根據最高院釋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於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若針對特定人物進行侮辱、誹謗、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影視作品,也受到這一條的約束。
按照以後的資訊,鄧老師的形象在電影中是正面的,但問題在於,誰能保證改編的過程中,編劇們不會為了藝術效果,改變真實的事件情節呢?
《最美逆行者》這部電視劇引起了諸多非議,已經是前車之鑑了。製片方應該充分聽取家屬的意見,爭取獲得家屬的授權,能夠減少糾紛,也能獲得更多的第一手資料,給創造提供保障。
“世界上只有一種病,那就是窮病”。2018年,電影《我不是藥神》席捲了各大媒體平臺,引發了國內的觀影熱潮,該片彰顯了生存與死亡、人情和法律間的矛盾,將鏡頭對準了現實生活,塑造出了一個個有血有肉有靈魂的人物。評分高達9.0,上映4天票房就破了10億,叫好又叫座。
但不久後,原型人物站出來維權發聲,稱電影給他造成了不小的困擾,電影製片方沒有獲得他的授權,主角賺了大錢,抱著一大堆錢睡覺的場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的聲譽。
製片方主動和原型溝通,宣傳時告訴人們生活是生活,電影是電影,為慢性白血病患者捐款1000萬後,原型人物主動和片方和解,甚至還積極配合電影宣傳。
廣電總局釋出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第14條是這樣的:曲解中國歷史、違背歷史史實、貶損革命領袖、英雄人物、重要歷史人物的,應該刪減修改。
《電影劇本備案》第8條規定:影片涉及歷史和文化名人的,要出具本人或者親屬的書面意見。
從這些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電影審查制度,保護的主要是那些能在歷史書教科書上看到名字的“大人物”,對於普通草根真實故事改編電影的行為,尚且存在監管空白。
現在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那些耳熟能詳的大人物改編而來的作品,讓不少人出現了審美疲勞,根據草根事件改編的電影會越來越多。
在這樣的背景下,相關部門應該完善立法,促進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給人們提供質量更高的精神食糧。
電影面世後,會面對上千萬的社會公眾,假設電影出於藝術性和戲劇性的考慮,改動了故事,那製片方最好在電影開頭註明,不要暴露太多原型人物的具體資訊,讓他們有一點自我空間,出於道義的考慮,影片公司從改編中獲利後,也要承擔起一定的社會責任。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