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說什麼綜藝節目比較少,那當屬《乘風破浪的姐姐》了,這檔節目火了之後,自然當初的投資方也跟著火了一把。
據說,這檔節目的投資方是某”微商產品“因為這檔節目火了之後,再加上節目中”姐姐們“的大力宣傳,原先40元一瓶的產品,竟然搖身一變1200元。真的是水漲船高啊。
日前,王鷗控告這家企業,未經自己允許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廣告和宣傳。王鷗方要求對方賠償60萬元。近日,這起侵權官司進行了網路庭審,但在庭審中,侵犯方律師的一番言語卻引起了網友的不滿。
侵權方律師聲稱:“原告王鷗只不過是三線明星”,卻要求60萬的天價賠償,有點獅子大開口。竟然還厚顏無恥的表示,因為廣告瀏覽量低,並沒有給她(王鷗)造成負面影響,所以被告方沒有過錯?“
這樣的投資方,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明明你先侵犯人家肖像權在先,卻還在那狡辯稱沒有給對方造成負面影響,沒有過錯?那小編想問,怎麼樣才算造成負面影響呢?那是不是等你賺的”盆滿缽滿”,才算罷休嗎?
不知道各位對此事怎麼看呢?小編是覺得,即使對方是三線明星,但也不能隨便亂用別人的照片,這屬於侵權行為。律師難道連這點法律常識都不懂嗎?還是說,仗著自己有點知名度了,就開始飄了?不過王鷗還真是挺慘的,明明別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還被說是三線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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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對錯!難到她不是三線?
她就是路人你也不能隨便用別人肖像進行廣告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