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一則“林志玲討回400萬極限挑戰通告費”話題登上熱搜,讓網友們再一次震驚於明星的高收入。
據悉,在2017年林志玲受邀擔任綜藝《極限挑戰》第三季其中2期的臨時嘉賓,費用共計400萬元。
但因費用一直未到賬,林志玲方就相關費用問題進行了上訴,現林志玲方已討回所有費用。
就此新聞林志玲被網友們頂上熱搜,雖是討回應得酬勞,理所應當。
而且明星的超高收入如今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但明星收入具體高到什麼程度,其實大部分網民並沒有什麼概念,當被曝出來後,自然總會引起一片譁然。
這次林志玲通告費被曝出後,網友感慨2017年林志玲就有如此高的費用了,猜測現在的流量明星得要多少通告費呢?
2017年,相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明確指出在影視劇製作裡,全部演員所得片酬不超過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在2018年時,優酷、騰訊、愛奇藝三大影片和正午陽光等六大影視製作公司發表聯合宣告,抵制不合理片酬,這就是現在網友們所說的“明星限薪令”。
在“限薪令”之前,網友們把明星所得片酬稱為“天價片酬”。
可想而知,那時明星收入是有多麼的離譜。
而“限薪令”出臺後是否有所遏制?這個還是大家自行揣摩吧!
但至少在明面上現在大多數明星和經紀公司都謹慎起來了,鮮少對片酬誇誇其談了。
而現在曝出來也是因為被報復,如某女藝人日進208萬。
或者因酬勞糾紛問題被公示出來,比如這次林志玲被欠薪。
執行裁定書顯示,原告毛曉彤工作室向法院請求,判令某家傳媒公司支付在電視劇《畫江湖之不良人》的第二季第三期、第四期的逾期酬勞。
其中逾期酬勞高達1250萬元,加上逾期違約金250萬元和維權律師費104800元等。
自然,明星拍戲拿回屬於自己的酬勞,就像林志玲一樣,這是天經地義的。
單從這件事來講林志玲或者毛曉彤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也是合法合規的。
因此,這件事被爆出來後,網友們還是支援維權的。
林志玲的《極限挑戰》片酬和毛曉彤的《畫江湖之不良人》片酬確實令人咋舌,但被網友查出兩人都是拍攝於2017年,網友們也只能感慨一句“當明星真好”!接著調侃一句“原來208萬是均價啊”!
也有網友很坦誠地表示,自己不否認對於明星高收入的酸。
不是針對某一個明星,而是對當下整個娛樂圈的高收入現象有所反感。
不可否認每個行業都有其艱辛和難處,明星也不例外,但相比較起來,他們所產生社會的價值還不足以與這樣的收入相對應。表示想不明白,擁有了這麼高的收入,卻還要想盡辦法偷稅漏稅。
但酸歸酸,網友們也知道這就是市場需求,也難怪有這麼多人削尖腦袋硬擠進娛樂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