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通過網際網路傳播藝人謠言的網民,被南韓法院判決有罪。這也為藝人維權提供了法律例項支援。
據悉,該網民在2018年10月18日,在自己家上傳了一篇謠言帖,宣稱“李瑞鎮和Sunny拍攝一個綜藝節目時的特別關係,工作人員們都知道”。該網路社群註冊會員數超過100萬人,網帖造成了很惡劣的社會影響,也損害了藝人們的名譽。
法院在審議後認為,“被告人在會員數超過100萬名的網上社群,釋出了關於藝人個人隱私的虛假事實”,“盲目地在網路進行惡意造謠汙衊的行為,其危險性有必要予以嚴厲處罰。”
鑑於犯罪事實屬實,大田地方法院宣佈對涉事的A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執行2年,並判處完成80小時的社會服務。法官認為,考慮到被告認真反省並且沒有任何前科,所以做出了這樣的判決。
李瑞鎮和少女時代Sunny作為藝人,也活躍在綜藝節目中,受到觀眾們的喜愛。
而被告A某所說的節目是2013年tvN綜藝節目《花樣爺爺》臺灣篇。
在節目中,活潑可愛的Sunny搭檔李瑞鎮,而李瑞鎮曾在節目中公開表示,自己是Sunny的粉絲。不僅李瑞鎮很喜愛Sunny,所有的出演者都被Sunny的友善、活潑“圈粉”。
只是沒有想到節目中和和氣氣的互動,竟然成為了網路“黑子”的“素材”,而無腦跟風的傳播者也跟著捕風捉影。
在以往經紀公司對於此類事件大多消極應對,或是即便提告也會最終和解,因此對於網民來說,針對藝人明星進行造謠傳謠沒有什麼“風險”,不少黑子更是將此作為發洩手段。
但隨著越來越多藝人與公司重視維權,對於網路謠言也不再姑息,宣佈要“以強硬法律手段應對”的案例也越來越多。特別是在雪莉事件後,南韓社會支援“網路實名制”“立法懲治網路惡評者”的呼聲也相當高。
目前包括Pann等社群在內,主動修改社群規則要求發帖人實名認證的社群也在不斷增多。而“雪莉法”更是被提上了南韓政府相關部門的議事日程。相信本次判刑案例,也將更有效震懾“網路黑子”、“網路惡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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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都是有背景的,李順圭是SM李秀滿的親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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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識這兩人,我只想說這判決大快人心,中國也能這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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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時代的sunny是李秀滿的侄女,現在sunny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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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鎮可不是一般的藝人,人家家裡在南韓也是有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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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陽是一般人能造謠的嗎
造謠sunny,也不想想sunny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