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了中小學教師具有管教權。這一草案的擬定,可以說是讓中小學教師迎來了教育事業的春天。因為現在的孩子都太嬌貴了,打不得罵不得,甚至說兩句可能家長都要找到學校來講理,這讓很多老師都不想不敢去批評學生,那麼這樣的教育還有什麼意義呢?所以,在釋出的草案中就規定了,“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於學生的不服管教行為,可以給予一定程度的懲罰。
私塾先生授課
不可否認的是,如今教師懲罰學生的風險相當高。曾經有家長因為女兒被老師罰站而驅警車入校,捉拿老師,眾目睽睽之下將老師抓回派出所並關押審訊室7小時。還有孩子因為太過調皮被老師打了一下,孩子二話不說跑回家向家長告狀。家長從電話裡聽聞這個訊息後,立馬從外地坐飛機回來學校指著老師和校長鼻子開始辱罵,並且讓老師跟自己孩子賠禮道歉。作為一名老師,出於對自身職業的責任感和教書育人的光榮感,對不聽話的學生施以小小的懲戒,卻被無賴的家長以職業之便關押審訊室或者指著鼻子辱罵。試問教育學生要肩負這麼大的風險,老師教書時總是戰戰兢兢、提心吊膽生怕哪位家長又找上門來。再這樣下去,老師以後該如何教書育人?這著實是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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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現在《廣東學校安全條例》明確規定了:“學生若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的話,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私塾先生懲戒學生
不過雖說老師們已經可以重新拿起手上的戒尺,但是也得掌握好懲罰教育的度。不能將懲罰教育變成過度體罰,更加不能因為條例支援就狐假虎威對學生肆意妄為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