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八卦新聞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阿Sa和她的男朋友石恆聰分手了……
當然,到底是不是真的,大家不知道,只是有傳言這樣出來。
阿Sa全名蔡卓妍,是Twins之一。
她出生於1982年11月22日,距今差不多39歲了,也就是說,如果按照35歲就已經是高齡產婦的年齡來算,她已經距過這道檻四年有餘。
所以,當初她跟男友石恆聰感情穩定之際,時有爆出兩個的婚訊,說他倆要結婚了——似乎所有人都在催婚。
是啊,都30+的了,剛好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不結婚幹嘛?再不結婚,年紀大了,就不好嫁了。
在現實生活裡,女性只要跨過了30歲這道檻,在相親市場上就會面臨“貶值”的風險。
因為很多人認為——過了30歲還不嫁人,不是精神有問題,就是身體有問題,否則怎麼會沒有男的看上你呢?
世人對女人的要求,不過如此:年齡到了,就趕緊嫁人,結婚生子,安安穩穩過一輩子。
而女明星的戀情,格外此人注目,她們交往了幾個男朋友,時間有多長,最後一任是誰,準備什麼時候結婚,婚後是否幸福……
因為生活在聚光燈下,任何一個細節都會被人扒出來“八卦”一翻,說得津津有味。
在這個,女人一旦過了30歲,就會被稱之為剩女的時代,阿Sa這樣的大明星,也難逃這樣的論調——都快40歲了,還不嫁人,黃金剩女啊,不會是嫁不出去了吧?
同樣的,做為Twins,鍾欣潼也擁有著這樣或那樣的苦惱。阿嬌急於出嫁,凍卵,結婚備孕,一年不到的時間,幾乎全部走完了。
只是,結局不那麼盡如人意,最後以“離婚”做為收場。
似乎步入30歲這個門檻之後,所有人都急了起來。女人自己急,急著找男朋友,急著結婚嫁人;可是女人急,男人卻不一定急。
所以有人聲稱:阿Sa會跟男朋友石恆聰分手,是因為她年齡到了,急於凍卵、結婚生子,可男方卻不想被婚姻束縛,想要自由……
一方急著結婚,一方不想結婚,最後有了分歧,只能選擇“分手”。
在這段感情裡,著急結婚的是阿Sa;阿嬌急於嫁給賴弘國,卻發現不合適,草草收場。似乎在婚姻裡,著急結婚的那一個,總是女人。
為什麼,總是女人呢?
(1)男人四十一支花,女人四十豆腐渣就像世人把過了30歲還未出嫁的女人叫做“剩女”一樣,世俗對女人的要求從不寬容,所以才有了這句“男人四十一支花,女人四十豆腐渣”。
似乎上了年紀,女人就貶值了一般;而男人,越歷久彌香,越來越有魅力。
(2)35歲就是高齡產婦除了世俗的認知,身體上的限制對女性來說,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我們都知道,女人過了35歲,就是高齡產婦,將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生育風險。高齡產子的陳嘉樺(Ella)曾經在微博上講過自己的“產後尿失禁”,揭幕開了女性產後困境的一塊遮羞布。
即使你再不甘願,年齡越大生育風險越大,這是女性沒辦法逃脫的魔咒。
(3)絕經便不能生育的女人雖然對於女人的生育年齡,沒有具體的上限,但也有一個大概的範圍——45歲到55歲,月經絕經。
或許,我們也有看到一些女性,比如嫁給小十歲丈夫秦昊的伊能靜,她便是在將近50歲的時候,給丈夫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小米粒。
然而,這種事情畢竟是少數。比她小几個月的女明星鍾麗緹,曾經的一代女神,她嫁給了小十一歲的丈夫張倫碩。同樣是老妻少夫,她卻沒能那麼幸運,備孕失敗至今。
女人急,是因為女人的“子宮”等不起。
其實算算就知道了,現在的法定結婚年齡,女性是20歲。但事實上,等她們完成學業,進入社會開始工作,很可能已經25+了。
如果不想成為高齡產婦,那麼她們需要在幾年以內找到一個合適的結婚物件,出嫁,才能順利在35歲以前生下孩子。
當然了,如果是生二胎,那就是另一種情況了。
即使是高齡產婦,留給女性的時間也不多,絕大部分人是在45-55歲這個年齡絕經的,也就是說,也不過十多年的時間。
再加上前面的適孕年齡,算起來也不過30來年。
那麼男人呢?七八十歲,照樣有精子,有精子就能夠讓女人懷孕。他們的生育年齡幾乎是女性的兩倍,所以當女人急於尋找一個跟自己差不多大的男性結婚,男性往往不會那麼著急——我還小,不急。
女人,被子宮綁架了。
並不是所有人,願意被子宮束縛。
所以,女明星秦嵐擲地有聲的的說:“為了結婚才結婚的人才是不負責任,生孩子不是女人的義務,我的子宮使不使用,關你什麼事?”
男人的態度是:“不生孩子的女人,我要你有什麼用?”有人罵她自私,說她不會全人類考慮,如果女人不願意生,全人類怎麼辦?一副“生育是女人就盡的義務”的姿態,不管你樂不樂意,就是逼著你生。
你看,這就是男人跟女人的區別,也是世俗對女性的區別對待——男人可以選擇不生,因為他們沒有子宮,即使想生,也得先找一個願意生的女人。而女人不可以選擇不生, 因為她一旦做這種決定,她就影響了全人類。
什麼時候,生育權這件事情,才能徹底公平?
明明: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
回過頭,我們來看看歷史,或許能夠尋找到一些答案:
1968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 。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首次將生育權明確寫入國際公約。
1992年年,中國頒佈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規定生育權,其第47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002年,中國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婚姻法》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你看,女人一直被子宮束縛著,一直到了1979年,聯合國才明文規定“……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並有機會獲得使她們能夠行使這種權利的知識、教育和方法。”
哦,我忘記說了,這個條件是1981年9月才生效的,也就是說,它制定時間與秦嵐同年,而生效時間比秦嵐還小兩歲。
再到中國有明文規定,則是1992年的時間,這個時候,出生於1979年的秦崗正準備上初中,13歲了。
如果各位是出生在90後的女性朋友,你的年齡跟這條女性的生育權差不多年齡哦~
你看,關於“女性的生育權”,它還如此年輕,國際規定也不過三十歲出頭;在中國有明文規定,也不過二十多歲。
所以,當我們再一次被長輩“催婚”時,被四周的世俗“催婚催生”時,請不要急切,請給時光一點耐心——我與你一樣年輕,請讓我與你一起生長。
時代,總是在進步的。很幸運,年輕的我們出生在了這個新時代,擁有了更多“選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