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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大家都應該還有印象吧。

2020年2月,有“法國奧斯卡”之稱的愷撒獎將自己置於巨大的輿論旋渦中。

起因是,主辦方法國電影藝術與技術學會將最佳導演等三項大獎授予羅曼·波蘭斯基的新作《我控訴》。

儘管根據愷撒獎的投票機制,這個結果出自近4000名專業人士,代表了相當程度的“行業認可”。

但終究還是被#MeToo運動的風暴波及,一時間,法國電影業陷入巨大爭議。

頒獎現場,“波蘭斯基”的名字一經宣佈,包括阿黛爾·哈內爾在內的女演員紛紛離場;

與此同時,聚集在場外的婦女團體也舉牌表達抗議:“正義”“為什麼波蘭斯基的事業還未終結?”“愷撒不給強姦犯”……

“強姦犯”這個標籤,今年86歲的波蘭斯基已經帶著它走了很多年。

1977年3月,他在加州洛杉磯與一名年僅13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

次年,就在法院宣判前一天,他乘飛機離開美國,從此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逃亡者。

那麼,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波蘭斯基是如何落得現在這般田地的?

最嚴重的錯誤,以及第二個……

1977年這一年,羅曼·波蘭斯基犯了一系列錯誤。

這年2月,波蘭斯基經人介紹,認識了時年13歲的薩曼莎·蓋利(薩曼莎·蓋默的原名)。

波蘭斯基要為法國版的《時尚》雜誌拍幾張年輕女郎照——薩曼莎和母親當時被這樣告知。

同年3月10日,波蘭斯基帶薩曼莎去了朋友傑克·尼科爾森位於洛杉磯穆赫蘭道的家裡。

他用香檳酒和安眠酮招待了這位小模特,接下來,兩人進了按摩浴缸,發生性行為。

事後,波蘭斯基開車將女孩送到她母親的家裡——關於路上的氣氛,雙方的記憶明顯不同——

女孩後來說,兩人近乎全程沉默;

波蘭斯基則說,她背誦了莎士比亞,背得不怎麼樣。

回到家,薩曼莎便把那天的遭遇告訴了男友,兩人交談時被她姐姐聽到,於是母親也知道了。

母親征求了會計的意見,當即決定報警。

第二天,波蘭斯基在貝弗利山威爾謝爾四季酒店被捕。

這個其時已經拍出《水中刀》《唐人街》和《羅斯瑪麗的嬰兒》等作品的猶太裔導演,童年時躲過了納粹大屠殺,正處於事業頂峰期時,懷孕的新婚妻子莎朗·塔特又慘遭“曼森家族”殺害。

轉眼間,波蘭斯基從一名受害人變成被告席上的施害者。

“萬幸”的是,他又碰上一位愛出風頭、迷戀媒體的法官勞倫斯·裡滕班德。

勞倫斯·裡滕班德准許這位導演暫時離開美國,好將一部正在籌劃中的電影拍完,條件是,控辯雙方需達成一項辯訴交易——

波蘭斯基必須承認自己“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這是原告提出的六項指控中最輕的一項罪行。

於是波蘭斯基飛到歐洲,那部“史詩級大製作”《颶風》得以正式啟動,名義上,他是去工作的。

但在這個節骨眼上,波蘭斯基偏偏去了德國慕尼黑啤酒節,又正好被狗仔隊拍到。

很快,他抽雪茄、喝啤酒以及左摟右抱的圖片傳遍全世界。

很多事都被這張照片改變,裡滕班德法官覺得自己被耍了,公眾更加認定,波蘭斯基是個隨心所欲玩弄女性的人。

這場訴訟本來就充滿諸多法律上的不確定性,至此,波蘭斯基開始滑向更危險的境地。

波蘭斯基被要求返回美國,立即去位於奇諾的加州監獄進行一段長達90天的醫學觀察。

正如瑪麗娜·澤諾維奇導演的紀錄片《羅曼·波蘭斯基:被通緝的與被渴望的》所形容的那樣,他在這個監獄心驚膽戰呆了42天。

上世紀60年代末,歐洲導演很少能像波蘭斯基那樣,在好萊塢迅速成功。

這位畢業於波蘭羅茲電影學校的導演,成為電影大師之際才三十多歲。

還是個學生時,他遇到了自己的第一任妻子,女演員芭芭拉·拉斯,兩人1959年結婚後定居巴黎,1961年離婚。

1968年,他與第二任妻子莎朗·塔特在倫敦結婚,那時的倫敦享樂主義盛行,他如魚得水。

1968年上映的《羅斯瑪麗的嬰兒》讓他在美國一炮而紅。然而性侵案改變了一切。

非法操作,以及第二次……

在這樁1977年的性侵案中,道格拉斯·達爾頓是波蘭斯基的律師,他在加州律師界非常有名,其客戶包括水門事件同謀者約翰·埃利希曼,還有約翰·列儂。

羅傑·岡森則是公訴人,他是一名摩門教徒,在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受人尊重。

起初,法官裡滕班德私下告知達爾頓和岡森,90天的醫學觀察就是波蘭斯基的全部刑期。

岡森認為這樣做不合法規,表示反對。

但是法官堅持這麼做。

為了照顧媒體,裡滕班德甚至導演了一出公訴人與律師在法庭交鋒的戲碼,儘管最終結果三人早就知道。

服刑42天后,波蘭斯基從奇諾監獄出獄,精神鑑定報告建議立即釋放他。

事已至此,裡滕班德卻犯了猶豫,因為到處都是批評他的聲音。

面對輿論壓力,這位法官決定再次將波蘭斯基送回監獄,與此同時,他又打算導演一齣戲。

據達爾頓和岡森回憶,裡滕班德準備一邊宣佈波蘭斯基的刑期,一邊等48天之後(原定醫學觀察90天的剩餘天數),悄悄將他放了,但是不能讓媒體知道。

這意味著,裝模作樣的法庭辯論還要上演一次。

不僅如此,一俟出獄,波蘭斯基必須自動離開美國——又是一次非法操作。

達爾頓對法官說:“你不能宣佈某人被驅逐,那是聯邦法庭做的事。如果你非要這麼做,我要求一場完整的量刑聽審。”

法官立即祭出殺手鐗,威脅波蘭斯基的律師,如果不聽自己的建議,48天之後,波蘭斯基將會繼續服刑,時間從1年到50年不等。

不久,量刑聽審如期舉行,前一天,達爾頓見了波蘭斯基。

以下是達爾頓的原話——

“羅曼問我:‘我們能相信他(法官)嗎?’我說:‘不,不能。我們不知道他會怎麼做。’羅曼站起來,看看我,我記得他當時說了句:‘回見了各位。’然後便離開了房間。”

正是這次與律師的簡短對話,讓波蘭斯基決定出逃。

儘管此後上訴法院出來解釋,他並非沒有其他選項,比如上訴——那也是服滿48天刑期,並再度進入監獄之後需要考慮的事。

據達爾頓估計,等待波蘭斯基的將是漫長的監禁。

岡森後來也說,那種情勢下,波蘭斯基會逃走,他一點都不吃驚。

為了阻止法官在波蘭斯基缺席的情況下宣判,達爾頓律師起草了資格取消檔案,岡森讀後同意了。

裡滕班德卻認為繼續審判有必要。

關鍵是,根據達爾頓的說法,對於為何要安排一場祕密宣判這件事,裡滕班德作了偽證。

2009年,波蘭斯基在瑞士被捕,最終被釋放,裡滕班德當年的汙點起了作用——

瑞士政府之所以沒有同意當事人被引渡至美國,用《紐約時報》的話說,部分原因是“考慮到原審中法官的做法出現一些新疑點”。

波蘭斯基回答——

“你是說,我是亡命徒的命?我從克拉科夫猶太人區逃出來,又從波蘭逃出來,我不得不逃離迫害。也許我壓根就不該從猶太人區出走,畢竟有些人沒走,後來得以參加華沙猶太人起義,以一種自殺式的反抗,最終成了英雄……我覺得即使我不得不回波蘭,在那裡工作一輩子,也好過現在經歷這一切。”

“等待宣判那年,我既能拍片又能到處走——可那是個噩夢啊,地獄!我的頭上時刻懸著一把劍。你出獄了,可還是沒個完,太可怕了。想當初,你的律師站在外面等著你,你以為終於結束了。可是法官改了主意。我還得再進去一次,沒人知道這次有多久。我真的沒法再經歷一次。我就是那時決定要逃走的。”

在2011年3月10日播出的《早安美國》節目中,薩曼莎說,她想讓大家知道,當初法院處理那樁案子的手法有多糟糕——

“整件事都是被利用的,法官和檢察官眼裡只有自己的政治前途,這對我和我的家庭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羅曼·波蘭斯基的所作所為。法院對你的傷害超過犯罪,不能這樣。”

在2012年的紀錄片《羅曼·波蘭斯基:罪者出列》中,薩曼莎告訴導演澤諾維奇:“如果要列個傷害我的人的名單,此時此刻,波蘭斯基排在最末。”

我想說的是,那就是強姦

至於1977年3月10日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大部分細節來自薩曼莎的證詞,通常情況下,出於保護受害人的目的,這些細節本該仔細封存。

況且,這些記錄大量細節的檔案未經預審法庭檢驗,一旦洩露就會被當作既成事實。

問題是,裡滕班德法官還是將它們公之於眾了,從此以後,薩曼莎和母親的品格開始被質疑。

最常見的說法是:“作為一個母親,你明知道波蘭斯基喜歡未成年女孩,還讓他倆單獨相處。你到底怎麼想的?”

不可避免地,就像紀錄片導演澤諾維奇說的,女孩有時候會被描述成“一個淫蕩的小姑娘,有個來自地獄的星媽”。

在1984年出版的自傳《羅曼》中,波蘭斯基的表現可用“毫無悔意”來形容,這點在今天看來相當不明智。

此書顯示,彼時這位導演仍然執迷不悟,甚至略帶挑釁。

他堅稱那是雙方自願的性行為。

“她並不是沒一點反應。”他寫道。薩曼莎被激怒了,以至於1988年再次對他起訴,指控包括性侵、非法監禁、故意精神傷害和引誘未成年人。

1993年,波蘭斯基同意向薩曼莎支付50萬美元加利息。

2013年9月,薩曼莎出版了一本書——《女孩:羅曼·波蘭斯基陰影下的生活》。

同一年,她在回覆媒體採訪請求時這樣寫道——

“我想說的是,那就是強姦。不僅僅是因為我當時未成年,還因為我沒同意。我之所以慎用‘強姦’這個詞,是因為在我看來,這個詞意味著相當程度的暴力,跟我的情況不符。檢察官和其他人用詞則比較隨意。我更喜歡在措辭方面前思後想一些。”

隨著時間推移,波蘭斯基後來不斷為自己當年犯下的罪過道歉。

他也曾私下裡請求受害人薩曼莎原諒,正如他在2011年的紀錄片《羅曼·波蘭斯基:傳記電影》中說的那樣——

“33年了,這件事對她的生活影響很大,還有狗仔隊和媒體的不斷侵擾,給她家人、身邊人帶來很多麻煩,我感到非常抱歉。現在想想,一步走錯,就會給自己,更重要的是別人帶來無窮痛苦。”也是在2011年,他接受採訪時說:“我的確錯了,不然我也不會認罪。我那時應該出庭受審,如果是那樣,事情也許會過去。”

但在人們看來,這遠遠不夠。

補充:

2010年,英國女演員夏洛特·劉易斯站出來指控:1983年,那年她只有16歲,波蘭斯基曾對她施暴;

2017年,又有四項針對波蘭斯基的指控:

已經隱退的美國女演員馬洛裡·米利特稱,1970年波蘭斯基曾試圖強姦她;

德國女演員雷娜特·蘭格稱,1972年,這位導演曾在瑞士滑雪勝地格斯塔德對她性侵,那年蘭格只有15歲;

一個名為羅賓·M的女士說,她在1973年被波蘭斯基性侵,當時她15歲;

一個名為瑪麗安·伯納德的女子稱,1975年,10歲的她被波蘭斯基猥褻。

對於以上指控,羅曼·波蘭斯基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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