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大事》裡面有個情節,那就是男主好不容易與小女孩真心相待,互相成為彼此心中具有分量的存在,本以為這份來之不易的感情會一直這樣穩定的持續下去,可小女孩這時竟然憑白冒出一位親生母親,想要領回小女孩。這對男主來說不得不說,是一場變故,雖說男主因為同情小女孩母親,將小女孩還給她。可實事求是,小女孩的母親真的能照顧好小女孩嗎?她有什麼資格要回小女孩?
首先,小女孩母親對小女孩的感情真的很深重嗎?
小女孩是小女孩母親一是意外的結果,因為年少無知,小女孩母親外出尋求自己的機會,可到頭來機會沒有尋到,反倒是有了小女孩這麼一個意外,不僅如此,小女孩母親當時的男朋友聽聞這個消息,就離開了她,消失在人群中,再也不見蹤跡。所以,小女孩的父親是一位很不靠譜的人,而在這種情況下,小女孩的母親仍舊堅持生下小女孩,到底是為什麼?
有可能小女孩母親是熊貓血體制,不得已生下小女孩,抑或是因為母性的光輝,讓她不捨得失去這個小生命,如果是第二種的話,為何生下小女孩後就扔下小女孩隨著外婆長大,並且了無音信。小女孩一直說自己的沒有爸爸和媽媽,就連小女主外婆都似乎默認了這個事實,從未在小女孩耳邊說過關於小女孩父母的事情。因此,一個生下孩子就失蹤的人,真的對孩子有很深的感情嗎?
其次,小女孩母親真的有條件給小女孩更好的生活嗎?
小女孩的母親自訴她的不易,外出闖蕩穿出個父親不詳的小女孩,接著又想著出國下去尋求發展,結果又被騙,導致在外國監獄裡度過了這麼些年,不僅如此,在國內的國籍因為家人無法聯繫下落不詳。被消除了戶口。這麼一位飽經挫折的女士,在最好的年華蹉跎掉了自己的光陰,並帶上了難以去除的汙點,這也意味著如今她雖是一“自由人”,但卻連年齡相仿的人都比不上。
因為,她錯過的光陰,在別人拿到相應回報時,她有一無所有,她沒有學歷,沒有技術,沒有年齡上的優勢,這樣的人在招聘中都是炮灰的存在,現實說,她難以尋找到一份工作,可以讓她養活起兩個人。因此,她沒有條件給予小女孩更好的生活,她的一腔母愛難以支持起生活中的柴米油鹽。
最後,她有資格在男主的同意下帶走小女孩嗎?
拋卻經濟上的比較,男主因為小女孩母親自訴的那份對小女孩深厚的感情,才未曾詢問小女孩的意見,一意孤行的把小女孩送走,因為在大人眼中,舐犢情深是由於血緣刻在骨子的本能,也就是說在媽媽的庇護下能更好健康成長。男主實際上的一片好心,卻並不能讓小女孩的母親認為將小女孩接回去就萬事大吉。
之前說了小女孩母親曾被註銷了戶口,這才導致了男主對小女孩的領養,不過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男主因不合格領養手續未能領養到小女孩,所以,小女孩的領養人在法律上來說並未是男主,而是男主的好朋友按照正規途徑,所以,男主的答應並沒有作用,而小女孩母親在徵得男主答應後就帶走小女孩的行為更是錯誤的,她也無法在領養人的不允許的情況下帶走小女孩。
最後,小女孩的母親若是真的想要帶走小女孩,是很難辦到的!因為她對小女孩的感情是愧疚大於母愛,在經濟方面也稍遜一籌,同時,還未徵求領養人的同意。這幾個方面疊加在一起,就足以證明小女孩的母親想要要回小女孩的資格要求並未達到,換句話說,小女孩母親並沒有太大的資格去要回小女孩。大家覺得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