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承包了娛妹笑點的,莫過於楊冪告黑粉的法庭battle。
給法官科普飯圈詞彙實在是既羞恥又好笑。
來點高光時刻:
問題一:楊冪整容了嗎?
法官問楊冪方律師:你不認可楊冪整容過是麼?
楊冪方律師:沉默ing
法官:整容!(等楊冪方迴應X2)
楊冪方律師:沉默翻材料ing
法官:原告!(等楊冪方迴應X3)
翻找材料40秒...
楊冪方律師:我們這邊主要針對的是“被告說楊冪禿雞”
法官:禿雞,是吧?
楊冪方律師:這個詞是個貶損性質的詞
法官:禿雞,不是整容哦?
楊冪方律師:嗯!
法官:整容不主張是吧?
楊冪方律師:嗯!
問題二:楊冪有沒有插刀?
法官:有嗎,被告(楊冪有沒有插刀)
被告律師:有,是這樣的
律師科普“插刀”ing:插刀主要是指楊冪對於劉詩詩和唐嫣在演戲的時候搶一些角色
法官:意思是搶了唐嫣和劉詩詩的角色是嗎?
被告律師:對!並且結婚不請她們
法官(憋笑):結婚不請她們是嗎
被告律師:對
反正圍觀了全程的娛妹算是知道名譽權官司該咋打了:雙方都揪出有利於自己的字眼,再圍繞字眼下功夫唄。
比庭審視訊更搞笑的是楊冪粉絲的反應。一水說楊冪已經勝訴,並警告其他人“謹言慎行”。
最後逼得被告律師和法院機構親自闢謠:只是庭審,還未宣判。
就是那麼巧,前不久王鷗也告了楊冪粉絲。
王鷗→楊冪,事情是不是變得有趣起來了?
娛妹看完了庭審全程,給大家總結了高光時刻:
王鷗方律師:
“鷗婊、鷗三、自己是個什麼貨色自己不知道嗎?挺好的小夥子別把人弄髒了”,這些都是被告的侮辱內容;
“王鷗和劉愷威偷情、王鷗是小三、王鷗出軌劉愷威”,這些是被告在誹謗;
注意,法律上侮辱和誹謗是有區別的。
侮辱是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們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而誹謗則是故意捏造並散步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
這已經是王鷗第二次告說她出軌劉愷威的網友。
今年5月27日,有網友釋出了《王鷗說楊冪劉愷威已離婚,承認和劉愷威緋聞》的文章,被王鷗提告,最後王鷗勝訴,被告判賠精神損失費和合理開支共計1萬元。
也就是說,法律認可“王鷗並沒有出軌劉愷威”,以後誰還敢亂說,恐怕得想想後果。
既然王鷗底氣那麼足,這倒讓娛妹很好奇:當年的“夜光劇本”事件,真相到底是什麼?
先和大家複習下“夜光劇本”明面上的知識。
王鷗和劉愷威一共被拍到3次共處一室。
時間分別是:
10月14日晚20:30到00:26,時長4小時;
10月17日晚00:42~02:46,時長3小時;
10月18日晚22:35~01:48,時長3小時。
對這3段視訊的真假,大家不是沒有質疑的。
疑點1:真的凌晨還在看劇本嗎?
《莽荒紀》劇組在新疆克拉瑪依拍戲,新疆當地時間和北京時間誤差至少2小時。
好,那我們就把事件調整成克拉瑪依時間:
調整後的時間分別是:
10月14日17:30~21:26
10月17日晚21:42~23:46
10月18日晚19:35~22:48
修正過後的時間看起來更符合“人體本能”,畢竟白天拍了一天戲很累,動不動熬到凌晨2點才睡,鐵人也熬不住。
但這還是沒法解釋,為啥倆人3次被拍到獨處一室?
雖然當時給出了“看劇本”的解釋,但娛妹又搜了下其他劇組是怎麼看劇本的?好像也沒人說一定要晚上看劇本。
當然了,回酒店看劇本也很正常。
可娛妹看過最後的成片《蠻荒記》,又是個劇情套路的大IP,大家的演出效果也不算驚豔。這樣難度的劇本,真的需要連續幾晚熬夜幾小時來研究嗎?
所以疑點2又來了:兩人到底有沒有獨處?
2016年11月14日,“夜光劇本”事件發生一週後,王鷗經紀人發文章表示:並不存在傳聞中男女演員獨處一室的情況,劇組方也表示,“視訊遭剪輯”。
可問題也隨之而來,既然並沒有獨處,那為什麼都不在第一時間澄清自己房間裡有別人呢?
並且酒店的走廊有監控,實在不行劇方也可以調取監控錄影自證清白。
可惜都沒有...
疑點3:兩人在房內到底有沒有關燈?
當年錘了“夜光劇本”的一個細節就是:劉愷威出來後,房間的燈是關著的。按照大家“讀劇本”的解釋,這劇本肯定是夜光的了。
後來有網友實地探訪酒店,指出房型是“套房”,關掉的只是房間內的走廊燈,其實主臥是開著燈的。
這個解釋也挺站不住腳,因為網友也沒法確定王鷗的房型到底是哪一間,不同房型佈置也不一樣。
“夜光劇本”事件發生在2016年,這是個非常敏感的時間點。
也就在這一年,網上開始頻繁冒出楊冪、劉愷威離婚說。
兩人感情變淡的證據有很多:
1、兩人的微博上,從之前的各種愛稱,變成一句“糯米媽”
2、夫妻合體場面少到,“同框即可上新聞”
3、哪怕是公開合體也透出詭異,兩次甜蜜合體上新聞,卻被扒出衣服和上次新聞稿的一樣,男女雙方都是
當年還有個劉愷威超尷尬迴應婚姻的採訪:
被問到是否經常與楊冪見面時,劉只能尷尬回答:沒有,只能找時間見面;
被問到兩人最近一次見面時間,劉也只能含混帶過“就是上一次見面”;
難怪卓偉會公開說,爆出“夜光劇本”,就是為了逼楊冪、劉愷威正面迴應離婚傳聞。
那事件中的三方分別都是咋處理的呢?
一般來說,男方被爆出軌傳聞,妻子的態度就決定了男方“有沒有活路”。
此時擺在他倆面前2條路:
1、承認倆人早已分手,那就只是雙方對公眾不誠實、私德有虧;
2、堅決不承認分手,那就只好犧牲捲入事件的第三方
想當年當年文章出軌案,馬伊琍和文章抱團的結果就是:姚笛的名譽和事業全毀。
楊冪選擇力挺。
先是表態:完全信任老公。
接下來的2017年,之前聚少離多的兩人開始屢次被拍到帶著女兒外出活動。
2017年1月29日,兩人帶著女兒逛超市;
3月26日,一家三口參加親子運動會;
6月1日,楊冪全家去香港給小糯米辦生日會;
6月27日,楊冪再次去香港,劉愷威接機。
6月1日的接機還有個搞笑插曲:接機當天兩人被媒體拍到,全程沒有交流,走路也是前後腳走,肢體語言透露著“不熟”;
可當媒體的“兩人不熟”新聞標題出街後,送機時兩人的態度大轉變,互動顯然變多了。
很顯然,楊冪和劉愷威選擇“互保”,那麼所有口水都會噴向王鷗。
王鷗的反應呢?
2016年11月13日,王鷗接受專訪,重點澄清:自己並沒有介入別人婚姻;
2017年3月1日,再次表示,“鬧成這樣只因我背後沒團隊”;
2018年,新劇《芝麻胡同》上映時期,回覆粉絲讓刪掉“楊冪詐捐”的黑稱;
再到2019年告楊冪粉絲。
“夜光劇本”事件過去三年,王鷗的態度一直很剛。這種剛,好像又隱隱帶有“被當槍使了”的憤怒。
所以當年“夜光劇本”最有可能的真相是啥呢?
這就不得不提那份嘉行的對賭協議了。
2015年9月,嘉行傳媒借殼西安同達上市。3個月後,尚世影視斥資2.25億買了嘉行285萬股股票。
由於巨大的價值懸殊,尚世要求和嘉行簽訂業績對賭協議。
協議包括兩部分:
1、2015年到2017年,嘉行累計稅後淨利潤不得低於3.1億;
2、實際控制人、核心藝人、核心管理層不能離任、解約或推出。
如果以上兩個條件嘉行沒有達到,那麼嘉行的原股東(包括楊冪)需要按照回購285萬股,總計3.42億。
當時楊冪作為嘉行的“核心資產”,如果婚姻狀況改變,必然會觸發回購協議;
當然了,群眾也不是傻瓜。2018年楊冪、劉愷威離婚後,大家的反應也都是“奧,知道了”。
相比所謂的對賭協議,還有個更大的難題擺在現在賣“恩愛人設”的明星夫妻面前:
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當大家結成利益同盟,萬一危機出現,到底要棄誰?保誰?
很明顯,相比楊冪的吸金能力,劉愷威是被放棄的那方。原本一年至少4部劇的他,2017年之後銳減成1~2部。
至於王鷗,雖然資源沒啥影響。但口碑受累,只能通過告黑粉的辦法,來堵住更多人的嘴。
所以,“夜光劇本”有真相嗎?
娛妹覺得沒有。所有我們能看到的,不過是經過資本咀嚼後再吐出的殘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