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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原因要離婚?

這是每個離婚的人,都逃不掉的問題。

剛剛因離婚“爆”掉熱搜的王櫟鑫,這兩天應被這個問題問到吐血了吧。

作為男性偶像歌手,他在25歲的時候“英年早婚”,至今已經有5年多的婚齡,和剛離婚的前妻育有兩個孩子,兩個人還經常公開“秀恩愛”。因此,不少人想不通,到底出了什麼事,讓兩人走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

一時間各種謠言四起。然而讓一些人“失望”的是,這段婚姻中無出軌、無家暴這些“常見”的離婚理由,他的前妻公開回應道“沒出軌沒爆料沒實錘,孩子們很好,我們也挺好”。

這就讓更多人想不通了,結婚已經這麼多年了,想見也不是一時衝動,而且還有兩個孩子,又沒有“原則問題”,為何還要離婚?執著挖“內情”的人,於是乎繼續編造其他像模像樣的理由起來,似乎總要拿出一兩個能夠信服於眾的說辭才算安心。

然而,我卻想發問:

真的只能因為所謂“無可挽回”的理由,離婚才能被許可嗎?

像王櫟鑫這樣沒有所謂“原則問題”的離婚,真的就是對自己對別人不負責任嗎?

我們如此不希望發生離婚,到底是在擔憂什麼?

“離婚”雖然早就不是什麼稀罕事,但是確實還沒達到“離婚自由”的地步,因此對這些問題進行剖析有其價值。為此就王櫟鑫離婚這件事說開去,與大家分享一些我的思考。

一、及時止損的智慧:為何一定要等到“無可挽回”才選擇分開?

沒有出軌、家暴這種“無可挽回”的事由,婚姻為何還會解體?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回答為何在不少人心中,似乎離婚總要與這些“重大”事件有關才順理成章的原因。

一般來說,大眾比較能夠接受的離婚理由是:

1、婚姻中出現第三者。

2、一方有其他同等嚴重的錯誤,如賭博了,欠下一大筆外債了,犯了嚴重犯罪,特別是針對女方的,如這幾年成為爆點的家庭暴力……

一旦有人離婚,我們往往也會從這兩個維度去尋找緣由。甚至,有些婚姻或感情中的當事人,覺察有異樣後,也會循著這個方向,去尋找婚姻中的“重大問題”。

前段時間,有一個00後的男明星和他的圈外女友鬧分手,這位圈外的女友就懷疑是男方另有新歡,甚至還不至於一個,認定是因為這個原因才讓對方變心。然而,事實真相大白之後卻發現,原來這些是她想象出來的“敵人”,所謂的第三者實際上是在她之前的前任。

雖然是“烏龍”事件,但是背後的心理動因依然值得深究。可見,不僅是外人,即便是婚姻中的當事人,也有不少人認可一段關係的解體,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外力”因素介入才行,要麼是出現了“第三者”,要麼是一方犯了大錯(另一種形式的“第三者”)。

然而,這個推論本身是有問題的。

現代婚姻家庭心理學習慣從系統論的高度看待婚姻和家庭問題,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

1、兩性關係之間的問題,本質上是兩個人之間發生了問題,而非“第三者”(可以是人,也包括子女、公婆等,也可以是實體物或者抽象物等,如工作、金錢矛盾等)造成的,只是“第三者”介入後,會讓問題進一步複雜化。

3、因此要回歸到整個系統之中去看待兩性關係和這個“替罪羊”,這是一個系統,不能割裂開來處理。

具體來說,之前提到的出軌也好,家暴也罷,實際上只是這段關係出問題的表象,不是真正的原因。也就是說,首先是關係本身有一定的問題,才導致了這些事情的發生,而非相反。

從婚姻家庭動力學的角度看,類似出軌和家暴這種情況,弄不好還是一方當事人試圖用這種方式“解決”婚姻問題的一種方式:

如出軌,往往是透過尋找另一個人,去填補目前婚姻中某些無法滿足的需要,或者透過這種方式向另一個人“抗議”,著名日劇《晝顏》,便是用這個視角敘事的。兩個出軌的主人公,其婚姻生活都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貌似可以在另一個人的身上得到暫時緩解。

又如家暴,往往是一個人覺得婚姻或關係出現問題,出於控制另一方的目的,實施的威逼利誘行為。中國大陸家暴題材普及劇《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中的安嘉和其實就是典型的控制型家暴,他每次的家暴行為恰恰就發生在他自認為妻子將離開自己的時候。

當然,以上的方式顯然是不恰當的,而且註定只會讓這段關係走向毀滅。

因此,當我們把這些關乎離婚的“無可挽回”事由深入剖析之後,問題就變成了:

是不是每個人都要用如此極端的方式去處理問題,最終才能成功離婚呢?

顯然,問題早在“出軌”、“家暴”之前就發生了,不能用沒有產生這種情況來自欺欺人。

但是,不讓問題的走向朝著“出軌”、“家暴”等“無可挽回”的方向發展,卻是兩個人可以作出選擇的。

至少在我看來,不讓問題愈演愈烈,直到可以遞交一個“說得過去”的離婚理由才選擇正式分開,能夠“及時止損”的處理方式反而應該是我們倡導的。

日前以95歲高齡仙逝的著名錶演藝術家黃宗英女士,一直以來以趙丹夫人為人所知。實際上,她和趙丹成婚之前,有過一段婚姻,她處理這段婚姻的方式就值得探討。

按她自己的敘述,這段婚姻也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問題。

但是,她總覺得兩個人聊不到一塊兒去,而且每次丈夫出去工作,她就會很放鬆,每當丈夫回家,她就會感到心情低落。

這種女性的直感讓她意識到,這段婚姻是出現問題了,不應該繼續走下去,如果勉強維持,一定會發生更不幸的事情。

後來她便及時提出離婚。幸好丈夫也比較開明,沒有為難她。

與趙丹成婚的時候,前夫和前婆婆都表示了祝賀,甚至把她之前的嫁妝送還給她作為禮物。他們一直維持著還不錯的朋友關係。

從這一段故事中,我們能學習到什麼?

1、婚姻真正“無法挽回”的理由,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外人以為的事由。

2、是繼續往下,最終釀成如出軌、家暴這樣的“無可挽回”,還是及時收手,讓大家體面退出,甚至可以維繫還不錯的關係?這是考驗雙方智慧的。

希望前有黃宗英,後有王櫟鑫,能夠給你一些啟示。

二、如何理解“珍惜”:為何不能磨合磨合,繼續在一起呢?

看到這裡,我想許多人還是會忍不住發問:

既然沒有這些“原則問題”,為何不能磨合磨合,繼續在一起呢?

有這種看法的人,往往會提出兩個理由:

1、相處日久,應倍加珍惜才對。黃宗英和前夫認識時間也很長,王櫟鑫雖然是89年出生,但是今年才31歲的他也有5年多婚齡。

2、婚姻有“牽絆”,更應慎重。特別是王櫟鑫,與當年的黃宗英尚未生育相比,還有兩個孩子,這看起來更是一個理所應當繼續在一起的理由。

有這樣想法的人並不在少數,有不少從事婚姻調解工作的專家,也有這樣的想法。

最近,陝西有一對已經結婚40年的老夫妻,在鬧離婚。

妻子就指出,她這40年來,一直在忍受丈夫的“家暴”,只是看在孩子還小,才一直忍著,直到孩子都成家立業了,這才選擇離婚。

然而,法官卻認為,夫妻既然已經共同生活40年了,“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所以駁回了妻子的離婚訴求。

這件事在網上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拋開引人注目的“家暴”不談(因為這件事雙方還有爭議,妻子也沒有十足的證據),且就雙方都認同的“過日子難免磕磕碰碰”來說,有法官這種“只要互諒”就可以過下去想法的人並不在少數。

在他們看來,婚姻既然已經維繫了這麼長的時間,這說明,兩人其實有比較長磨合關係的經驗,為何不能繼續再嘗試?

同時,這一段婚姻已經有自己的成果了(孩子,當然並不僅僅是孩子),來之不易,更應倍加珍惜。

然而,這些看法,實際上是站在這一段婚姻之外的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提供的意見,並不是對這對夫妻的共情,更談不上對孩子的共情

1、你不是他們,你怎麼知道他們沒有為改善關係已經做過努力?

要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輕易地放棄一段關係,在這段關係無法轉圜之前,他們都會用自己的方式,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嘗試改進。

不能你沒看到,或者他們改進的做法與你不同,你就判斷他們做得還不夠。

就像這位已經結婚40年的阿姨,她沒有做過努力嗎?換個視角看,她都努力嘗試了40年了,依然沒有改變另一個人。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她繼續努力呢?她繼續這麼做,反而是徒勞無功的,是不夠愛惜自己的表現。

2、你不是他們,你怎麼知道他們想如何安排自己的人生?

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他們在這段感情中到底是怎麼生活的。對有的人來說,他可能覺得日子就這樣過也可以,但對有的人來說,他可能覺得自己不能這樣蹉跎人生,要盡力把握餘生,不要讓生活繼續重複過去的模式。

如何去安排自己的人生,就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做主。

這位結婚40年,已然步入暮年的阿姨,比任何人都知道時間的寶貴,她不需要別人教育她什麼才是幸福的晚年。

當然,對於才31歲的王櫟鑫來說,他更沒有必要等到大半生已過,才鼓足勇氣結束這段關係,光陰如梭,他更應該做的是珍惜時間。

3、你不是孩子,你怎麼知道他們就希望在怎樣的家庭氛圍下長大?

“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早就跟你離婚了!”是中國家庭中較為常見的一句話。不可否認,確實有很多夫妻就是為了孩子,才繼續維繫婚姻的。

但是,要知道,這個做法更多是舊時代生產力低下,一個人無法獨自撫養孩子的無奈之舉。在當代社會,大多數能夠實現經濟獨立的夫婦來說,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

要看到,對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來說,家庭功能是否正常比家庭結構是否完整要重要得多。

哈爾濱醫科大學的王麗敏教授做過一個跟蹤20年的中學生心理問題研究,發現那些父母經常吵架(也包括冷暴力)的中學生比父母離異的中學生心理問題要嚴重得多。

作為心理工作者,我們當然也願意幫助夫妻改善溝通,看看能不能繼續經營家庭,但是如果雙方已經不願意努力,那麼還是早一點分開比較好,這對自己,對孩子,其實都是更好的選擇。

童年時光對一個人的成長尤為重要,應倍加珍惜,不應在爭吵中消磨。

因此,不要認為王櫟鑫這種沒有什麼“原則問題”就選擇離婚的做法是不負責任,他們沒有繼續維持婚姻這個外殼,其實才是負責任的表現,才是懂得“珍惜”為何物的體現,值得大家尊重。

三、正確看待自己:我們到底為何不敢離婚?

話說到這,既然離婚不需要等到“無可挽回”的境地,也沒必要因為沒有“原則問題”就不斷磨合勉強自己,對於離婚這件事就應該平常心看待了。

但是,顯然對離婚心懷恐懼的人,依然大有人在。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問題不該是問別人為何要離婚了,而是要問那些陷入婚姻困境的人:

為何不(敢)離婚?

我認為,這背後既有客觀的外因,也有更為緊要的內因:

1、普遍存在的“離婚歧視”。

我們社會存在“單身歧視”,你不結婚會被人另眼相待,有些崗位就存在對單身人士的“玻璃天花板”。但是,如果你結過婚結果又離婚了,也會被人另眼相待,被認為總是有一些個人缺陷才導致婚姻不幸。

特別是對女性,總認為女性離婚就“貶值”了。

現實中,依然有女性因為發生過性關係,已經不是處女,丈夫或男友事後提出分手,就認為自己“前途盡毀”、“人生無望”。可想而知,有這種念頭存在,或者就這麼看待女性的話,怎麼敢輕易提離婚?

2、離婚伴隨的羞恥感和喪失感。

當然,上面的“離婚歧視”都是一些陳舊的觀點,但是自己不能左右他人的看法,關鍵是自己如何面對離婚這件事。

然而,不少人對離婚這件事抱有比較根深蒂固的看法:

1)離婚等於某種程度被人拋棄了,是自己能力不行的體現。不管別人是否會另眼相待,在他們心中,已經認定別人會看不起自己,因此這種羞恥感讓他們無法跨出離婚的那步。

2)離婚就意味著過去的喪失、關係的喪失、個人美好家庭形象的喪失,這種喪失感會壓垮他們,讓他們努力維持婚姻的外殼不放棄。

為何現在有不少人很難做到和平分手,總是要在分手之前或分手之後鬧一出?

他們肯定不是為了讓大家“吃瓜”作出的自我犧牲,究其根源還是因為他們無法忍受離婚或分手帶來的極度羞恥感和喪失感,為了擺脫這種負面情緒的困擾,他們認定是率先提出分手的一方(不管對方是否有明確的過失)需要為此負責,因此透過惱羞成怒的方式指責對方,讓對方出醜,讓這樁分手滿天下皆知,以此發洩自己的不滿。

然而,實際上當他們採用這種方式處理問題的時候,就已經預設自己確實認為因為分手自己就變得更糟了,這無疑是放大了這段關係的解體對自己造成的負面影響,而且會因此更加堅定這一信念。

實際上,要想不被人另眼相待,首先自己要正確對待:

1、離婚怎麼就代表一個人差勁了呢?相反,結婚怎麼就可以代表一個人完美了呢?這只是選擇的生活方式不同罷了,與一個人的實質如何無關。

2、對方不再愛你,並不代表你不夠好。我們好不好的基礎,如果只來自於外界的愛,這個基礎顯然是脆弱的,也是缺乏永續性的,只有自我認可、自我欣賞才是好的堅實基礎,也只有基於這一點,才能吸引到真正的愛和欣賞。

3、人總是要失去一些東西,同時也得到一些東西。結婚就沒有喪失嗎?也有的,只是那個時候的氣氛烘托下,讓我們覺得這是一個獲益的場合罷了,細細算來,結婚讓我們失去的東西也很多。所以,要平衡看待得失,當你因為離婚的喪失感而畏懼之時,不妨細細盤算離婚的獲得感於你究竟是什麼。

話說回來,我就比較欣賞王櫟鑫和他前妻的分手宣告,他們平和對待的心態可謂躍然紙上:

1、平靜分手,不指責。

2、高度肯定對方,其實也是肯定自己過去的選擇和經歷。

3、放眼未來,祝福對方,其實也是祝福自己有更好的未來。

他們確實沒有給任何人一個婚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的交代,這一點肯定不能讓許多吃瓜群眾滿意。

但是,婚姻說到底就是兩個人的事,即便給你一個理由,你又怎麼知道那就是真正的理由呢?

至少,以結果來看,他們這樣的做法,至少對得起自己,在“離婚自由”都很困難的現在,這已經足矣。

最後寫兩句,給最近熱議的“離婚冷靜期”。很多人吐槽說,是因為“離婚冷靜期”要實施了,所以王櫟鑫們才迫不及待地離婚,以免到時候要冷靜,不好離了,玩笑歸玩笑,但是玩笑背後體現的社會情緒,還是很值得玩味的。

因為,這告訴我們,對許多年輕人來說,即便他們的心靈可能還是套上了一些枷鎖,但是骨子裡他們還是期待“離婚自由”的,不希望在“離婚自由”之上設定太多條件。

當然,“離婚自由”不代表說要隨意地離婚,畢竟離婚從來就不是一件令人愉悅的事情,一般來說,也不會過於隨意對待。但是,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心理層面,能夠保證一個人擁有“離婚自由”,對於鼓勵人們無需後過多後顧之憂地進入婚姻,鼓勵人們能夠按自己的意願作出更適合自己的人生選擇,顯然具有積極意義,這也是把歷史沿襲賦予“離婚”的過度闡釋解綁的過程。

就像結婚就是結婚,不要過於複雜化,離婚也就是離婚,也可以平常心對待。

希望以後“XX離婚”,不至於再讓人諸多揣測,少一點陰謀論的視角,多一些對餘生更精彩的真誠祝福吧。

作者 | Arthur Chen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簡介:心理圈稀有性別男顏值高諮詢師,長相年輕、內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銘:惜時惜人。諮詢小時數:3000小時,研究方向:職場心理、婚戀兩性、身心疾病、朋輩心理輔導。近期關注:要事第一、正念減壓、網路時代人際溝通。

編輯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

聯絡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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