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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什麼都可以任性,而且任性到了無所顧忌兼恬不知恥的地步。

不按常理出牌,任性焉;不按規矩辦事,任性焉;不管有錢沒錢,任性焉;不顧他人感受,任性焉;不管別人死活,任性焉;不論他人喜好,任性焉;……反正是,只要自己喜歡,就可以由著性子去,全然不顧一切,什麼法律、法規、制度、別人的看法或想法,什麼公德良序,什麼行為規範,都不屑於一顧,甚至都不值一屁焉。

公眾場合,大聲喧譁,乃至嬉戲打鬧,不是任性是啥哉?高速公路,燒烤摘果,乃至拍照發圈,不是任性是啥哉?公共交通,兒女嬉鬧,乃至影響他人,不是任性是啥哉?人行道上,隨意便溺,乃至狗屎人糞成堆,不是任性是啥哉?娃兒糾紛,家長出手,乃至打罵老師,不是任性是啥哉?

偏偏對於各種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總是那麼輕描淡寫地、甚至象徵性的處罰一下,無異於隔靴搔癢,收效自然就甚微啦。懲戒,顧名思義是要處罰後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不痛不癢的罰沒些散碎銀兩,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沒有觸及靈魂,對其他的芸芸眾生更沒有起到什麼作用,甚至還會影響大家今後的正義制止,實在可惜啦!

規矩面前考驗我們的人性和品德,制度面前驗證我們的自覺和標準。

力爭做一個自律的人,社會才會越來越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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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 是你悄悄蒙上了命運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