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要擁有兩大快樂,一是生命快樂,二是精神快樂。有了這兩大快樂,人生才會豐富多彩!
一、生命的快樂。例如健康、親情、與自然的交融,這是生命本身的需要得到滿足的快樂。
生命的快樂不是來自外界, 而是來自於靈魂深處,它源自自身豁達和智慧的內心。它來時,灑脫的如同一縷清風,輕盈得讓你無法察覺,它是內心的一種感覺,只要細心去品味,就能得到它,只要用心去尋找,就會發現,它無時無刻不存在於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快樂是一種態度,只有成為快樂的主人,才能創造出快樂,每個人對快樂都有自己的詮釋,心以為樂,則樂,心以為苦則苦,境由心造,在逆境中保持快樂的心態,更會是永恆的風景。
追求生命的快樂、塑造成功圓滿的生命。快樂不是別人贈予,而是內心的資源,我們有快樂的心,才能有快樂圓滿的人生。在快樂的原則下,人們可以化解種種困惑;快樂的生命很簡單,除了必需的生存之外,只管一心一意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誰也不會打擾你、干涉你,活著就為了一種心境。快樂的生命使人心靜如水,能夠有閒心觀賞自然界的壯美和精彩,能夠以一個平靜的心態去體驗生活所給予的無窮趣味。
“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古人早已為我們走出一條路,為什麼我們還要苦苦尋找呢?我們要知足者常樂,快樂自己的平凡,快樂自己的不足,快樂自己的擁有,快樂自己的生存方式。
人生苦短,沒有什麼理由拒絕快樂,生命在本真的意義上,追求的應是快樂,我們為心靈減掉些沉重,遺忘些痛苦,拋掉些煩惱; 少些自怨自艾,多些豁達明朗;少些斤斤計較,多些寬宏容忍。人不是命運的神靈,我們無法預知未來,我們所能做的也能做到的就是:以勇氣對付不幸,以微笑迎接厄運。以從容的心態回首幾度東風,幾度花落,不對梧桐暮雨寫愁字,不借楊花柳絮抒離意。快樂就是完成理想,完成生命,就是由無到有的創造,就是人生命的旅程。
人生最大的快樂不在於佔有什麼,而在於追求的過程,過程即經歷,經歷即目的,在經歷中我們實現了過程,無所謂成與敗、失與得,這份生命的優美,足可以讓心靈快樂,還有什麼過不去的深思和縈腸蕩懷的遺憾呢?
二、精神的快樂。包括智性、情感和信仰的快樂,這是人的高階屬性得到滿足的快樂。物慾是社會刺激出來的,不是生命本身帶來的,其滿足誠然也是一種快樂,但是,與生命的快樂比,它太淺,與精神的快樂比,它太低。
人不僅需要物質的享受,更需要精神的快樂,甚至有時精神比物質更重要,物質再豐富,精神一旦垮了,那就什麼都完了,但即使一貧如洗,精神也會快樂,窮人有窮人的快樂,富人有富人的快樂,快樂不快樂不在別人,而在自己。固然,人生都難免遇到諸多不順心的事,關鍵是要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陽光心態,陽光生活,陽光人生!
人從動物進化成了高等動物,比動物多了一種東西“思想”。所以,人生存的需求也就比動物多了一種,除了物質生理的需求,還有精神心理的需求。
不同人之間的物質生理需求雖然有差異,但還不至於達到很大,甚至相互對立矛盾的程度;但精神心理需求,差異性卻是很大的,甚至是矛盾,對立的。
人活在世界上,是為了自己在存活的期限內達到生理和心理滿足的最優值(即使是為另一個人,也是透過對方的反饋獲得滿足)。物質生理需求,我們不需要探究了,因為,你想要的,你快樂的,別人也想要,也快樂;精神心理需求,有沒有同一性呢?也就是說來自於精神快樂的根源,是否有相同的因素呢?我之前,加入一群,接受了一段洗腦。按我的理解,應該是“善念”是精神快樂的根源,而“惡念”是精神痛苦的根源。做善事不等於存善念,做惡事不等於存惡念,所以,做善事的人,不一定快樂,而做惡事的人,也不一定痛苦。而所謂的“善念”,就是愛,愛別人,你愛的人越多,越廣泛,你獲得的精神快樂就越多,如果你能愛所有的人,你就達到了超人類的境界。
精神快樂應屬於每個人,它與地位無關、與財富無關、與年齡無關、與性別無關,快樂的鑰匙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中,我們應該學會用超然對待生命,樂觀、幽默的對待周圍的人和事,只要自己活的精彩,也就得到了內心深處,得到了精神上的最大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