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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對自己的感受、想法和行動負責,但無法為他人負責。

——[美]馬歇爾·盧森堡

“有時候真的很累,有時候覺得和人打交道太麻煩了。考慮別人的感受就顧不上自己的,如果只考慮自己的,又覺得這樣不好。”

“可能我平時給人一種可靠的感覺,他們解決不了的事情就來找我,我一定可以解決。這樣真的很累,很有壓力。雖然外表很堅強,但內心真的很脆弱,又不敢表現在人前。”

你是一個容易被他人信任的人嗎?你是否不會拒絕他人?幫助他人,是否也給你帶來了不少的煩惱和壓力?

小品《有事您說話》想必很多人都看過,郭冬臨在裡面扮演的就是一個不會拒絕別人要求的人,為了幫單位的人買票,為了不讓人說自己無能,自己搭進去錢買到了高價票。

答應幫別人扛500斤白菜上6樓,因為當時自己不在,對方來找的時候,是老丈人幫忙扛上去的。

為了自己的面子,一句有事您說話,當別人有要求的時候不敢拒絕,甚至是答應一些超出自己能力之外的事情,結果害苦了自己和家人。

01.不會拒絕的你,累覺不愛

也許你在他人眼中是一個非常可靠的人,解決不了的事情都可以來找你,而你從來不會拒絕,哪怕付出很大的代價。然而在內心深處,你是否也會脆弱,需要他人的關注?

不會拒絕的人往往是一個討好者,他們往往會跟著別人的感覺走,並把這些當成是自己的。為了讓別人感覺更好,或是為了幫別人解決問題,他們承擔了太多不應該承擔的責任,總是扛著他人的揹包前行,讓生活過得如此艱辛。

另外,如果在幫別人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也是需要去承擔責任。

在《歡樂頌》中,關雎爾在一次工作的時候,答應了同事幫助他做剩下的工作。當她把做好的工作交給領導的時候,卻被領導臭罵了一頓。因為工作中有錯誤,因此要求她重做。

關雎爾發現這個錯誤是之前同事做的那部分裡面的,因此給領導解釋。但是領導卻指責她,雖然這部分錯誤是同事的,但是工作最後簽字的卻是你。因此責任也需要你來承擔。

這種責任不明,界限不清的關係,往往會令你陷入巨大的壓力,當壓力不堪重負時,人們就容易產生逃避、自責等心理,進而使雙方關係出現裂痕。

02.過度“負責”的討好者,往往來自功能失調的家庭

在功能失調的家庭中,誰應該對這件事情負責,經常會出現錯位的指責和不恰當的期望。例如,施虐者會指責受害者並聲稱“是你讓我打你的”,或是“我進監獄都是你的錯”,而不是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在功能失調的家庭中,孩子們常常被期望去承擔成人的責任,或是要解決成人的問題。比如:付賬單,照看弟弟妹妹,做媽媽的貼心小棉襖,或者在爸爸生氣責備媽媽後安慰她。孩子們時常會因為這些他們根本無法控制的事情被責備,比如爸爸失業或者酗酒。

此時孩子很容易有以下想法:

§ 我們要對別人的所作所為負責任;

§ 把為別人服務以及讓別人快樂當成是自己的人生目標;

§ 我們的感覺不重要;

§ 我們不夠好。

沒有邊界,會讓孩子有被遺棄、羞愧和渺小的感覺。他們過於維護自己“可靠”的形象,以致於不敢表達真實的自己。遇到困難不敢求助;情緒低落不敢找人傾訴。

模糊的邊界,讓你和別人無法區分,無法分清誰應該對事情負責,結果導致情感遺棄、羞愧和不夠好的感覺。

當朋友和家人遇到困難時,我們大多數人都想幫助他們,這通常是一件好事。然而,如果我們的邊界模糊,我們可能會認為我們應該對別人的感覺和難題負責任,我們會把這些當成是自己的責任一樣去解決。事實上,這些不是我們的責任,也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

舉個例子:

愛麗的母親花錢大手大腳,重男輕女,總是找她要錢。

愛麗小時候就要負責照看弟弟,做很多家務。工作後,剛開始一個月工資只有2500到3000左右,房租一個月450吃飯,水果,日用品大概1000塊,所以每個月剩下也沒有多少,母親買東西卻總找她付錢。

平時沒有關心的電話,只有想買東西的時候打電話給她,讓她幫忙買。從來都是這樣,愛麗那時候覺得母親挺不容易的,而且父親也不給她錢,就能給儘量給,生日買金手鍊,過年給3000,每年都是。

“對於一個家庭只有5000的收入,你們能意識到一年讓我給她兩萬的概念嗎?是我的錯,我曾經很愛很愛我媽,覺得一切都可以給她。現在總是有隔閡。”

愛麗和她的母親沒有清晰的責任和邊界,愛麗為她母親的問題承擔了過多的責任,而她的母親卻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既然那些日常開銷和蓋房子是愛麗母親及弟弟應盡的責任,那麼他們就應該去尋找更多的方法來省錢或賺更多的錢,而不是愛麗為了母親的超支拼命想辦法。

就像陳奕迅的歌曲《你的揹包》所唱:“你的揹包背到現在還沒爛,卻成為我身體另一半;你的揹包讓我走的好緩慢,總有一天陪著我腐爛。”

03.從“情感的奴隸”到“生活的主人”

美國馬歇爾·盧森堡在《非暴力溝通》一書中介紹,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個人成長一般會經歷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情感的奴隸”。

在這個階段,我們相信自己需要為他人負責——讓他人快樂是我們的義務。如果別人不高興,我們就會感到不安,覺得自己有責任做點什麼。此時,我們特別容易把親人看作是負擔。這當然會傷害到彼此的關係,讓你想盡快擺脫對方。

第二階段:“面目可憎”。

在這個階段,我們發現,為他人的情緒負責,犧牲自己迎合他人,代價實在太大。想到日子過得這麼憋屈,我們可能會很惱怒,從而會對他人的苦惱無動於衷,態度也會生硬。

第三個階段:“生活的主人”。

在這個階段,我們樂於互助。我們幫助他人,是出於愛,而不是出於恐懼、內疚或慚愧。那是自由而快樂的行為。我們意識到,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對自己的感受、想法和行動負責,但無法為他人負責。

如果你瞭解了自己所處的位置,那麼你就會清晰地認識到自己與他人的邊界,明確“責任範圍”,區分哪些是自己分內的事,哪些是別人的責任。

以下方法可以幫助你拒絕他人的“包袱”:

列出你要負責的事情和你所能控制的事情。針對親人、朋友、同學、同事等不同群體,列出最主要的部分。我們必須記住,習慣性地為他人負責是沒有必要的,也是不恰當的。可能你不想讓別人失望,但真誠的表達自己比委曲求全更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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