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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註定是自由的,他肩負著整個世界的重擔:世界和他共存,他對兩者都有責任。我們是在通常意義上使用“責任”這個詞的,意思是“某物或某物件的無可爭議的創造者”。

在這個意義上,自為的責任是十分沉重的,因為有了它,世界才像這樣存在;也因為它自己造成這樣一種狀況:無論多麼難以承受,它都得完全承擔這種狀況;它必須作為這種狀況的創造者,一種驕傲意識來承擔這種狀況,因為凡是可能落到我頭上的大災禍和大威脅,只是在我具有某種謀劃的情況下才有意義。

這些災禍和威脅,只是在我對自己有所限定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所以,我們不要去怨天尤人,沒有任何外在的東西可以決定我們感覺到什麼、過怎樣的生活或是什麼樣的人。此外,這種絕對的責任並不是接受什麼,歸根到底,它是我們的自由題中應有之義。

凡是對我發生的事情都是由我引起的,我既不必為之感嘆,也不要對它抗拒,更不須對其順從。更何況,一切對我發生的事情,都是我的;也就是說,首先,作為人,我永遠處於那些對我發生的事情之中,它們無論來自他人或我自身,都是人的事情。

最殘酷的戰爭,最殘忍的酷刑,都不會產生非人的事物,所謂非人的狀態是不存在的。只是由於恐懼、逃避、乞靈於魔法,我才決定成為非人的。然而這個決定本身仍然是人的,我要對這個決定負全部責任。

然而,這一狀況之所以是我的,是因為它是我自由選擇的反映,它向我揭示了一切,顯現了我,象徵著我,所以它是我的。當決定我自身,同時又決定了事物的抵抗係數以及其不可預見性時,這不就是我嗎?

因此,在人的一生中沒有偶然事件;一個突然爆發的事件,把我捲了進去,但它不是自外而來的。如果我被動員參戰,那麼這個戰爭就是我的戰爭;它在我的意象中而我應該得到它。

我之所以應得到這個戰爭,首先是因為我總是可以透過自殺或開小差來逃避它;當我們直面一個境況時,這些最終的可能性總是對我們現實地存在著。

因為我沒有逃避戰爭,我就是選擇了它。這可能是由於惰性,怯於面對公眾輿論,也可能是由於我認為還有比拒絕參戰更大的價值(如我親屬的讚賞,我家族的榮譽等等)從而作了選擇。無論怎樣看,這都是一個選擇問題。這個選擇在以後會接連不斷地進行,直到戰爭結束。

所以,我們不能不同意J·羅曼的話:“戰爭中沒有無罪的犧牲者。”如果我選擇戰爭而沒有選擇自殺或某種“不光彩”的行為,那麼發生的一切都像是我承擔了這場戰爭的全部責任。

當然,是別人宣佈了這場戰爭,但人們會把我看成一個直接的同謀。但同謀這個詞只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在這裡並不適用,因為這事只是關涉到我,為了我,由於我,我本可以讓這場戰爭不發生;但我決定了這場戰爭的存在。

這裡並沒有強迫,因為對於一種自由來說,強迫無法產生任何作用。我沒有任何辯解的理由,因為人的實在的特徵就是,它沒有任何辯解的理由。因此,只剩下一件事:是我要求了戰爭。

不僅如此,這場戰爭之所以是我的,還在於這樣唯一的事實:它產生於我存在的一種境況中,而只是在我讓自己或贊成它或反對它的情況下才可能發現它,現在我再無法把我為自己所作的選擇同我為戰爭所作的選擇區分開來了。生活在戰爭中,這就是透過它而選擇我自己,也就是透過選擇我自己而選擇了它。

如果認為我的責任主要在於別的東西,例如我的夫妻關係、家庭生活、職業活動等等,因此把這場戰爭看作“休4年假”或“耽誤4年”,看作“正常生活中斷”,這也不能解決問題。

相反的,在我選擇的這場戰爭中,每天我都在選擇自己,並且由於我創造自己而使這場戰爭成為我的戰爭。如果這場戰爭成為4年空白,那麼要對此負責的仍然是我。

如果我自問:“假如這場戰爭不爆發,我會成為什麼樣子呢?”,這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我把自己選擇為這個時代的一種可能的意義,而它在不知不覺間把我引向戰爭。我不能把自己同這個時代區別開來;我不能無矛盾地把自己轉移到另一個時代中去。

因此我就是這場戰爭,而它約束、限制著先前的時代並使之變成可理解的。在這個意義上,對於前面我們引過的話“戰爭中沒有無罪的犧牲者”,為了更為明確地規定自為的責任,應該加上一句:“每一個人都有一場與之相當的自己的戰爭。”

因此,我是完全自由的,同這個時代密不可分,因為我把它選擇為我的意義;我對這場戰爭負有的責任是如此重大,就好像是我本人宣告了它;只要我活著,就不可能不把它歸併到我的境況中去,不可能不把自己整個地放於其中,不可能不在其中打上我的印記;對此我應該毫無悔恨,我沒有任何辯解的理由。因為從我湧現為存在的那一時刻起,我就獨自承擔世界的重量,沒有任何東西或任何人可以幫助減輕它。

──《存在與虛無》

【本文摘自《薩特自述》(黃忠晶等編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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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德慶:做人不要太張揚〈雜文)
  • 他過得比我好,是真的嗎?